新聞 > 軍政 > 正文

中紀委沒有保障周永康的通姦尊嚴 美國之音中文部記者海濤強調

—法律還是黨規,習氏治國有何依?

作者:

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令計劃等許多「老虎」「蒼蠅」和一般黨員在其被雙規的漫長日子裡,都被剝奪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些基本人權,失去了人格尊嚴(「通姦」列媒體公告內容),被剝奪了探視權和律師參與辦案權,導致很多被雙規或處理者為了自保而自殺或被自殺。

前期相關報導:關注重點應該是周永康的人權 美國之音中文部記者海濤強調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治國,習近平在中紀委五中全會上提出要講「政治規矩」。治國到底依靠法律還是政治規矩?亦或先規矩後法律?或是對黨員講規矩對民眾將法律?

治大國若烹小鮮、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現代政治家和普通民眾都知道的基本道理或常識。習近平自然明白。他在政治局常委會上(1月16日)說:「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而他講此話的三天前,就已經幾次對中紀委強調「規矩」或「政治規矩」之必要。

對中國這個有8千萬黨員13萬萬人的國家來說,治國是依靠法律還是黨的規矩,這是每個國民都關注的切身利益和重大問題。人民網(1月29日)一篇報導(解析習近平屢提『政治規矩』背後的政治思路)說,中共十八大剛開完,習近平就強調「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並提出黨章是「根本大法」和「總規矩」。

顯然,習近平是對執政六十多年、占據了國家幾乎所有重要職務和崗位的執政黨黨員說這番話的。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不僅擔任了黨的總書記,還是全體軍人和國民的「總代表」---國家主席和軍委主席,成為繼華國鋒江澤民胡錦濤三代領導人之後又一個集多個最高職位於一身的「三個代表」領導人。中共18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治國,那麼,治國用憲法和法律這樣的「根本大法」、「總規矩」,還是用黨章?是對黨員用黨章、對民眾用法律來調整執政者和國民之間的各種關係?

中共的規矩是什麼?2013年,習近平到了中共進城執政前的中央所在地河北西柏坡說:「這裡是立規矩的地方」。人民網的這篇報導說:中共1949年就在此地立下六條規矩:不做壽、不送禮、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國同志與馬恩列斯平列。不到二十年,毛澤東發動文革,個人崇拜發展到登峰造極,除了「不以人名做地名」(有待進一步核查),將其他五條打得稀爛,並無黨員敢公開說半個不字。那時,中共的規矩就是「毛澤東」三個字。

那麼,文革過去四十年的今天,習近平為何再提「政治規矩」?人民網這篇文章說:「就是因為黨記憶體在不遵守政治規矩的表現。」這篇文章列出了不守規矩的行為和現象:拉幫結派、團團伙伙、小山頭、小圈子、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並提到了「石油幫」「秘書幫」「山西幫」,不點名抨擊周永康和令計劃。

習近平談中共政治規矩

人民網(1月29日)在另一篇文章(中共的政治規矩是什麼)說,「政治規矩」的提法比較罕見,是「當前理解中國政治思路的一個關鍵詞。」報導說:習近平提到的黨的規矩是:黨章;黨的紀律;國家法律;黨的傳統和慣例。

習近平為何把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並列平行,一股腦都列為中共政治規矩,這篇文章沒有解釋和說明。事實上,這種黨法國法不分,籠統裝在一個口袋中來約束黨員和高幹,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出現很大問題。

中紀委的雙規和一些處理被雙規者的方式方法,和中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有著相當明顯的牴觸、矛盾和衝突。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令計劃等許多「老虎」「蒼蠅」和一般黨員在其被雙規的漫長日子裡,都被剝奪了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一些基本人權,失去了人格尊嚴(「通姦」列媒體公告內容),被剝奪了探視權和律師參與辦案權,導致很多被雙規或處理者為了自保而自殺或被自殺。

中國最高法院(資料照)中國最高法院(資料照)x中國最高法院(資料照)中國最高法院(資料照)

 

中紀委:黨紀嚴於國法

中紀委網(2014年6月7日)明確指出:黨紀嚴於國法。這篇評論在談到處理官員用通姦一詞時說:黨員違紀要受處理。在中國刑法和治安處罰條例中並無「通姦」之罪,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150條)規定:通姦者,視情節給予處分(撤銷職務留黨察看)直至開除黨籍。王岐山也說:黨紀不能替代國法,黨紀不等於國法,但是黨紀嚴於國法。

在1月28日的美國之音時事大家談節目中,左派評論員司馬南也是這樣解釋媒體曝光官員「通姦」事宜的。他說:「查遍中國的法律確實沒有『通姦罪』。但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條例中有『黨員通姦』,提到要給予紀律處分。所以,對於貪官通姦的懲罰主要依據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員紀律條例,而不是中國的法律。」

人民網這篇文章說:從寬泛的外延說,中國共產黨黨員也都是中國公民,因此必須遵循國家法律,這毫無疑問:從黨員的身份來說,黨章等黨內規章制度作為硬性的約束,也需要每個黨員遵守。

但是,很多網友和讀者都提到:既然是貴黨內的事情,既然貴黨紀嚴於國法,貴黨認為有必要公布於眾,那為何不能在「該同志」所在支部會議上或該單位黨員大會宣布即可,而非要在全國媒體上曝光呢?這不是明顯以黨紀代替國法?中國如今也表示要依法治國,要推行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因此犯罪嫌疑人在法官判定有罪之前,其所有的「罪行」和劣跡,都不應在媒體上率先率性曝光。如果擅自將嫌疑人「罪行」曝光或給其「罪行」下定論,那就是在法官未判之前已經造成了冤假錯案,是在人權上對嫌疑人的二度傷害。

還有網友說:在中紀委網站和官媒曝光某人,一定要和同所有民眾有關:比如,他們涉嫌貪污受賄多少?涉嫌給國家造成多少損失?涉嫌泄露出賣了何種(單位、地區,國家)情報和機密?等等,這樣才是以法依法治國。列舉該人「通姦」事實,只是以黨治國。

在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王立軍等「出事」後,中國某些媒體(財新、澎湃、大公、文匯、鳳凰等)將其和家人各種「老底」翻個底朝天。有讀者說,官方(新華、中紀委)宣布「拿下」其人之後,媒體對這些人的起底式大揭露,真是乾坤翻轉前後兩重天,令人嘆為觀止。不少網友認為,媒體對這些人的未審先判,遵循了黨紀違反了國法。

周永康案,該怎麼判?

中國環球網(1月29日)報導,中國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同日在美國布魯金斯研討會上談到周永康案時說:依據法律規定,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但世界日報的報導是:陶凱元在回答中國問題專家李成的提問時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到底是「判」還是「辦」,一字之差,失之毫釐謬之千里。查看陶凱元講話錄影原話,應該還是「判」。

周永康是中共17屆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2013年被中紀委帶走從此銷聲匿跡。中共2014年7月29日宣布立案審查周永康,12月5日宣布開除其黨籍送交司法處理。

按照習近平對這些人的「破壞黨內規矩」以及媒體對這些「叛徒」的評價和定論,這些人特別是常委周永康可謂劣跡斑斑「罪大惡極」,對周永康的司法處理,到底是十五年、二十年、無期還是死刑?人們都在拭目以待。按照環時援引陶凱元的說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那麼,該怎麼判,是聽誰的呢?最高法有權獨立審判?中央政法委要不要表態?政治局特別是常委要不要最後拍板?如果常委不拍板,那習近平強調「守規矩」、不守規矩要「挨板子」又有何意義。

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最高法院長周強,只是中央委員,連政治局或書記處都沒進。但無論如何,周強還是最高法黨委書記、一級大法官,而陶凱元只是民主黨派(民主促進會)中常委和二級大法官。在(共產)黨領導一切的時代,在重大案件處理問題上,恐怕還得政法委主事,輪不到民主黨派發言。

最高法成立巡迴法庭,網評如潮

中國司法當局說,為了更好地依法治國,按照中共18屆四中全會部署和要求,成立了兩個巡迴法庭。最高法(1月28日)宣布,中國設立了兩個巡迴法庭,作為最高法派出機構。第一巡迴法庭設在深圳,主管廣東、廣西、海南三省案子,巡迴法庭的裁決是最高法的裁決。

第二巡迴法庭社在遼寧瀋陽市,巡迴區是遼寧、吉林、黑龍江。最高法說:巡迴法庭之受理行政案和民事案,而「智慧財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覆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檢抗訴案,還由北京的最高法本部審理。」

環球時報(1月28日)說:該法庭在審級上等同最高法,法官均來自最高法,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判決,均為終審,可謂「開在公眾家門口的最高法」!

有網友說好:「一民19xx」跟帖說:六.四天安門慘案受害者應拿起勇氣申訴血案兇手。/@STEPHEN-SEN:終於不要去北京了,上訪群眾又有地方去了。

還有網友「競爭法研究」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巡迴庭庭長副庭長原則上不再簽發未參與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那麼哪些情況屬於例外?例外情況下,是否要註明簽發裁判文書的庭長副庭長沒有參與審判,卻簽發相關裁判文書的理由?除了巡迴庭法官都配備專門的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外,最高法巡迴庭和最高法本部的審判機制差別在哪?

方曉一介書生:「修正下問題,對於規定由巡迴庭審理的案件,巡迴區內所有此類案件都由該巡迴庭審理嗎?如果不是,那由哪個部門決定?」

跟多的網友是喜笑怒罵:

「最後一句細思恐極」

「又多一個撈油水的部門……」

「立法、執法、司法都是同一領導,巡來巡去都是白巡。」

「全是面子工作,中國的法院有幾個作用?到處都是冤假錯案你們造嗎??????」

「也只是加強監督,屬於方式方法的改變,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就和中央巡視組不能解決腐敗一樣」。

「司法不獨立只能算個屁!」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5/0130/507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