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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對「強姦罪」重新定義 首個女強姦犯獲刑

北京4月9日消息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導,不久前韓國取消了持續了60多年的「通姦罪」,不僅在韓國,在亞洲很多國家都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和通姦罪一脈相通的還有一個罪名,那就是「強姦罪」。在韓國,多年來,強姦罪主要是防範和懲治男性的,被判為強姦的男性會被判3年~50年的罪。然而,日前,韓國法院判處一名女性為強姦罪,成為韓國第一例女性強姦罪。韓國的對於強姦罪是如何定義的?民眾對於這起案件怎麼看呢?

《全球華語廣播網》韓國觀察員南黎明介紹了這起案件。

南黎明:據悉,這個女子權某今年45歲,4年前她在自行車停靠會上和一個男子相識,這個男子51歲,很快兩個人就發展到了情人的關係,女子是離了婚的人,而男子沒有離婚。今年7月份這個男子提出要結束情人關係,而女子就不甘心,說希望能見最後一面,結果她把男子騙到自己的家裡,女性在飲料裡面放了一粒安眠藥,男性馬上就睡著了,趁著男性熟睡,這個女子把男子的手腳都捆在了床上,企圖發生性關係。結果這個男性醒了之後,他就要逃跑,女性就在後面用鈍器把這個男性的頭部砸傷了,於是這個男性就狀告到法院,告這個女子強姦罪。

那韓國的法律對強姦是怎樣定義的呢?

南黎明:以前韓國法律對強姦罪是說「鑑於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犯或者是性暴力屬於強姦」,在2003年的時候,韓國又改變了法律,把男性變成「凡是人對人的這種性方面的強迫和性暴力」,把受害者從女性來擴展到人的範圍。如果按照以前的受害者是女性的情況之下,女性對男性的性侵犯甚至對於同性戀者的性侵犯,這個受害就是都不成立的,因此不能夠使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法律改變了之後,無論是對任何人只要是進行性侵犯,不管是你是男的還是女的,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

民眾是什麼反應呢?

南黎明:因為這是韓國的第一例女性強姦罪,因此使很多人都覺得非常的震驚。據網民們反映說,女性強姦男性的這種情況,只是很多男性羞於把這個事情曝光於眾,或者是告到法庭上,實際上這種事情在社會當中也並不是很少見,尤其比如說一些上了年紀的大媽,或者是比較有錢的大媽們,還有在企業里現在很多女性都在做高管,而男性反而在她們的手下工作。在這種職位高低的這種情況下,也會發生女性對男性的性侵。

另外在學校裡面,現在女教授特別的多,她手下的碩士或者是博士生畢業的話,也是屬於弱者。以前這種事情沒有被曝光於眾,即使有這種事情,這些女性也是只受到一些輕的懲罰,而現在她們已經無法免除被判處強姦罪的法律制裁了。今後法庭在判強姦罪的問題上,女性是弱者要受到法律保護的偏見基本上是被消除了。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財經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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