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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遭出賣 律師揭發她撒彌天大謊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體育專電中國體操女隊前隊員桑蘭的代理律師徐曉冰寫密信給美國聯邦法官,希望法庭在考慮懲罰的問題時,不要連同他這個律師也一起懲罰。法官不僅駁回了他的請求,而且將他的這封密信公開刊登在法院網的訴訟檔案中。

紐約時間5月27日,桑蘭「跨國天價」官司的第二任律師徐曉冰發密信給主審法官托雷斯為自己申辯說,如果法庭最終認定徐曉冰的行為違反了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的第11條,那責任也應該算在桑蘭身上。

他用黑體字寫了下面的內容:「我們的立場是,即使律師(徐曉冰)違反了第11條,那也完全是由於原告(桑蘭)所做的陳述和她不聽律師勸告撤訴,執意要將官司打下去所造成的。」不願具名的法律人士解釋說,「原告所做的陳述」是一種委婉的表達,實際就是告訴法官,撒謊的是桑蘭。徐曉冰這是在將濫訴的責任推卸給桑蘭,為求自保,不惜出賣客戶利益。

為了證明他所言不虛,徐曉冰律師請求法官批准他將桑蘭跟他之間的通信往來秘密遞交給法官私閱。

托雷斯法官紐約時間28日駁回了徐曉冰的全部請求,並且命令他必須依照訴訟程序,將一切文件通過規定的公開渠道向法官遞交。如果確有文件需要密送法官,事先也必須徵得法官同意,而不得像這次這樣,擅自給主審法官遞交密信。

桑蘭和徐曉冰目前都面臨著第11條懲罰的危險。美國聯邦訴訟程序法第11條,賦予法官對訴訟當事人及其律師的濫訴行為進行懲罰的權力。被告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已經請求法官據此對桑蘭和徐曉冰的濫訴行為進行懲罰。他們在遞交給法庭的文件中說,桑蘭起訴4年多來,一件證據也拿不出來,其目的在於利用司法,敲詐錢財,屬於典型的濫訴行為。

5月4日,本案的助理法官弗朗西斯曾裁決桑蘭和徐曉冰一同賠付被告21032.78美元。那是桑蘭「跨國天價」官司開始之後,法官所開出的第一張罰單。它所懲罰的僅僅是桑蘭拒不執行法官命令,擅自缺席言語錄供的這一具體行為。第11條所針對的則是桑蘭和徐曉冰的全部濫訴行為。被告方透露,自從桑蘭2011年4月起訴他們以來,為了應訴,他們已經花費了超過80萬美元。

徐曉冰是桑蘭「跨國天價」官司的第二任律師。她的前任律師海明在2011年10月辭職,次年3月向被告公開道歉,並單方面補償被告5000美金。海明與桑蘭後來在聯邦法院變成了互告關係。

今年5月12日,徐曉冰向法庭遞交辭呈,表示自己將不再代理桑蘭打官司。他的辭職申請還有待於法官的批准。

1998年,桑蘭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在一次賽前熱身練習中摔斷了頸椎,造成高位截癱。中國體操協會安排她住在美籍華人劉國生和謝曉虹家裡養傷。

2011年,她將自己昔日稱為「恩人」的劉國生、謝曉虹,以及友好運動會的主辦單位時代華納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金額最高時達到了21億美元。

桑蘭還到紐約一家警局報案,指控謝曉虹的兒子當年強姦了她。在紐約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經不起合理質疑」不予立案之後,桑蘭告訴美國聯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師海明的「誤導」之下,才去報了強姦案。而海明則在宣誓證詞中說,告強姦一事完全出自桑蘭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取得美國的U簽證,並通過這一獨特的途徑移民美國。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新華通訊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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