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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犯為何比國軍戰犯提前釋放20年

縱觀建國後釋放日軍戰犯和國民黨戰犯的全過程,很明顯處理戰犯首先須服從內政、外交、統戰需要。儘早釋放日軍戰犯是出於改善中日關係之目的,而分批釋放國民黨戰犯則是服從對台統戰的需要。至於其具體戰爭罪行,其實並不關鍵。

中共建政初期關押了大批日本戰犯和國民黨戰犯,前者在1956年就已被釋放回國,而後者卻直到1974年才被完全釋放。對絕大多數日軍戰犯「免予起訴,即行釋放」引起民眾強烈不滿,最終不得不動用「黨中央的決定必須無條件執行」的組織紀律壓制。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國民黨戰犯比日本戰犯多關押了近20年呢?本文選自2013年11月4日騰訊今日話題,作者婁紅樂,原題為《日軍戰犯為何比國軍戰犯釋放得早?》。

2014年8月15日,中央檔案館公布日本戰犯小林喜一侵華罪行自供提要,這是小林喜一受審的資料照片

一、為改善對日關係,周恩來力促儘早釋放日軍戰犯

建國初期中共偏重於解決國內問題,對日軍戰犯沒有太在意

建國初期大陸收押的日軍戰犯共有1109名,其中969名是1950年7月蘇聯移交給中國的,主要是原日軍關東軍的軍官、憲兵,偽滿洲國的官員、警察等,被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其餘的是140名是「在解放戰爭中捕的,被閻、蔣用來參加打內戰的」,被關押在太原戰犯管理所。

當時,由於中共忙於穩固國內政權,顧不上處理這些日軍戰犯,甚至不願意從蘇聯接收這批戰犯。1949年底毛澤東訪蘇期間,蘇聯外長維辛斯基曾特意向毛提出:「鑑於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已經成立,建議中方應及早考慮將仍在蘇聯境內拘留的一批在中國作惡多端的日本戰俘和中國偽滿戰俘接收過去。」對此毛澤東明確表示:「這批戰犯中國需要接過來,並加以審判。但因目前中國人民的主要仇恨集中在內戰罪犯方面,而審訊內戰罪犯的時間最快要到1951年。如果先期審訊日滿戰犯,不審訊內戰罪犯,則有不足之處。因此,對應移交的日滿戰犯,可否請蘇聯暫代拘押,到今年下半年再行移交。」蘇聯政府表示同意。可見,建國初期大陸政權更偏重於解決國民黨的問題,對這些日軍戰犯並沒有多在意,覺得接收處理日軍戰犯的時機尚不成熟。即便到了1950年7月中共從蘇聯接收日軍戰犯後,也並沒有採取什麼進一步的措施,周恩來對此解釋說:「日本還不承認新中國,和台灣單獨訂立了和約,中日兩國還處於戰爭狀態,因此過早地處理這些戰犯,在內容上、形式上都不妥當,必須經過一個時期。」

但當時的外交困局使周恩來想借處理日軍戰犯問題的機會與日本改善關係

然而,由於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聯合西方國家對中國進行封鎖,如何能夠儘快打破外交困局,爭取與周邊國家改善關係,成為主持外交事務的周恩來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其中改善中日關係以及爭取日本在中美之間「中立」是中國外交策略的重要部分,當時中日民間交往已頗有起色,但是如何能使中日關係上升到官方層次呢?周恩來想到了在押的日軍戰犯,他想通過這對這些日軍戰犯的處理促成兩國關係的改善。而且在周看來,當時日本的處境不是很好:「自1951年美國對日和約和美日安全條約簽訂後,處於美國半占領狀態下的日本,也嘗到外族侵略的痛苦。今天的日本處在一個和從前完全不同的地位上,不再是侵略別人的國家,而是反過來受別人壓迫的國家,這種處境是值得曾有過相似境遇的中國人同情的。」而日本政府的態度也有所改變:「自1954年12月,自民黨的鴻山一郎組成新內閣後對改善中日關係、發展日中貿易表現較為熱心,並願意重新制定對華政策,也是值得中國給予重視和肯定的。」這就讓周恩來看到了兩國發展關係的希望。

正是根據這種判斷,處理日軍戰犯的問題被提上了日程。為了能夠顯示中國政府的誠意,在對日軍戰犯進行罪行調查的過程中,1954年周恩來明確表態說,對日軍戰犯實行「寬大處理」的原則,1955年周恩來再次表示:「時間已經過去十年了,應該有個結束了,現在要快一點來處理。」

然而處理日軍戰犯遇到的兩個難題使中國政府很是頭疼

日軍戰犯的問題真正處理起來卻不那麼容易,其中兩個難題最讓中國政府頭疼:

第一個問題是對這些日軍戰犯進行起訴的證據不足。由於中國政府的調查不足,因此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對於絕大多數在押的日軍戰犯,「既缺乏具體材料,也沒有什麼旁證,能確定的僅是他們的官職。目前又不能根據這一官職一律判處六七年以上徒刑」;而即便是有證據的日軍戰犯,證據也「主要靠自供與互相檢舉的材料,但證據不全,搜集的材料不夠有力,如果他們翻供時就辦法不多了」。這種狀況成為審判這些日軍戰犯的最大障礙。

第二個問題是蘇聯顧問要求把這些日軍戰犯在蘇羈押的5年算在刑期之內。據偵查處理日軍戰犯領導小組1955年11月21日的《請示報告》中指出:蘇聯顧問強烈主張「在蘇聯已扣押5年上下了,對這5年羈押時間應該算在刑期內」,一旦起訴,最低限也不得不判處「10年以上」(從1945年8月起算)的徒刑。然而,由於大多數都處於「缺乏具體的資料」、「沒有有力的旁證」的狀況,連判刑的最基本依據都沒有,更別說判十年了。但如果不判刑,不僅這些日軍戰犯在蘇聯被羈押的五年不合法,在中國被關押的這五年也沒法說清楚。

如何才能解決這兩個難題呢?當時的外交部顧問,曾參加東京審判的法學專家梅汝璈給出了明確的解決辦法:1、「不可說成是由於法律技術上或司法程序上的原因(如『罪嫌輕微』或『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必須貫徹「有罪但是免除起訴」的觀點;2、「我們應該堂堂正正地宣布我們是基於政治和人道主義的考慮決定把這些人『免予法辦』予以釋放並遣返」。這樣既可以判定這些戰犯「有罪」,又可以巧妙的迴避上述兩個難題。根據此建議,11月21日的《請示報告》認為中國政府應當採取「根據罪行證據辦事,實事求是,能判的判,不能判的免予起訴」的方針。

中國決定對絕大多數日軍戰犯「免予起訴,即行釋放」,此舉引起民眾強烈不滿

根據「寬大處理」原則,以及調查日軍戰犯罪證時所遇到的實際問題,195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明確決定:「日軍戰犯的處理,不判處一個死刑,也不判一個無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極少數。起訴書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確鑿後才能起訴,對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訴。」對於這種處理方式,周恩來解釋說:這批日軍戰犯「關押已經十年了,經過了十年上下的看押,對他們多數人的罪行來說,這些年也等於徒刑的期限,也就是說可以抵償他的罪行了。若再判十年或者十二年,那就是重刑了,這就和我們寬大處理的政策不合了。我們確定對絕大多數人還是以實行寬大,分批釋放,不判刑為好……對大多數在押戰犯,我們打算分成三批釋放,這樣影響會很大。」據此,參加審判的公檢法人員最終確定只對這1000多名日軍戰犯中的45人進行起訴,對其餘人皆「免予起訴,即行釋放」。

中國政府的這一寬大措施引起了國內民眾和幹部們的強烈不滿,據當時撫順戰犯管理所職員金源回憶說:「譚政文副檢察長和孫明齊所長給基層最前線的東北工作團及戰犯管理所的職員傳達黨中央決定的時候,不僅一般幹部,領導幹部也爆發不滿,強烈要求黨中央變更政策。譚政文帶著基層的不滿拜訪周恩來,周恩來表示:『下級接受不了,主要是因為你們這些上級還沒接受。再過20年,你們就會明白這項決定是正確的。』譚政文返回撫順,在幹部會議上傳達周恩來指示,但許多幹部仍然不接受這個指示。」最終不得不動用「黨中央的決定必須無條件執行」的組織紀律才壓制住這種不滿情緒。

中國政府提早釋放了所有日軍戰犯,想「讓他們在日本做工作」

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瀋陽、太原兩地開庭4次,分別對這45人判以8到20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45年戰敗被擒關押之時起算。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分三批對其他1017名日軍戰犯(關押期間因病死亡47名)宣布寬大處理,不予起訴,立即釋放回國。其中被判最高刑罰的有期徒刑20年的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長官武部六藏因為重病,判決後即被假釋,與第二批被免訴釋放戰犯一起歸國了。此外,正在服刑的戰犯44人,除了1人死亡之外全都於1964年3月歸國,其中29人是在刑期期滿前被釋放的。

中共中央之所以如此急於釋放這些日軍戰犯,是因為此舉「有助於我們爭取日本、孤立美帝國主義的鬥爭。」周恩來對此解釋說:「放回去這批人,可以讓他們做日本軍人的工作(來中國參觀),日本軍人參觀回去,對在日本做工作很有用處。……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說了好話,對我們來說就是收穫。日本社會黨對中國的政策,證明我們的工作發生了影響。他們主張承認新中國,恢復邦交,互不侵犯。他們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主張由中國作為內政問題來解決,主張新中國在聯合國應代替蔣介石,他們希望和平解決台灣問題,這些政策和我們是相同的。」

二、國民黨戰犯釋放較晚乃對台統戰需要和文革衝擊所致

與釋放日軍戰犯的考量不同,對國軍戰犯的處置主要看國內的政治鬥爭情況以及大陸的對台政策變化。

周恩來:杜聿明等內戰罪犯,當作政治資本加以利用為好

建國伊始,作為國共內戰的延續,中共對具有國民黨背景的軍政人員始終是持鎮壓態度的,不僅國共內戰時俘獲的國軍人員羈押不放,還在歷次運動中大量逮捕了不少國民黨人員。由於被俘或被捕的國民黨人員極為複雜,為確定戰犯身份,1955年公安部提出了一個戰犯標準:在解放戰爭期間,犯有嚴重戰爭罪行的國民黨軍隊的將、校級軍官,國民黨政府省主席和廳(局)長級官員,國民黨、三青團中央委員,國民黨省(市)黨部書記長和委員,以及特務系統的處、站長以上人員,可列為戰犯。經審定,國民黨戰犯總數為926名,其中軍隊系統736名(中將72名,少將388名,校級軍官276名),政府系統46名,黨務系統27名,特務系統117名。他們分別集中關押在秦城監獄以及遼寧撫順、山東濟南、陝西西安、四川重慶和內蒙古6個戰犯管理所。

與其他國民黨人員不同的是,對於「戰犯」級別的國民黨人員,中共始終給予「優待」,並且一直沒有對這批人進行處置。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批人有特殊的利用價值,按照周恩來的解釋是:「對於康澤、杜聿明、王耀武等內戰罪犯,把他們當作政治資本加以利用為好……有助於我們孤立、動搖、瓦解國內外敵人,首先會有助於孤立瓦解蔣介石集團和解放台灣的鬥爭;會有助於安定社會上同統一戰線內部對我們還抱有疑懼的分子—主要是右翼分子和有過政治劣跡的民主人士,使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獲得進一步的鞏固和擴大。」

50年代中期開始大陸想「爭取和平解放台灣」,國軍戰犯更是成為對台統戰有力工具

隨著兩岸形勢的發展,從50年代中期開始,大陸提出了「爭取和平解放台灣」的設想,這就使得對台統戰至關重要,而這批與台灣有千絲萬縷聯繫的國民黨戰犯恰恰是最有力的統戰工具,誠如周恩來所言:「這些戰犯是與台灣有關係的,我們現在正在努力爭取和平解放台灣,這種可能性一天一天增長,不殺他們也許還會起些影響。這樣一考慮,對我們是有利的。對這些在戰場上犯罪的、與我們打到底的、這樣大的戰犯都沒有殺,如果台灣當局能夠和平起義,把台灣歸還祖國,情形就更不同了,更可以得到人民的赦免了。這樣一比,我們等一等是有利的,當然現在不忙判,情況可以看一看發展。所以,不管你從哪一方面考慮,現在寬一些,都會更有利於我們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和祖國的完全統一。」周恩來在後來接見被釋放的國軍戰犯時也曾說:「你們當中與台灣有聯繫的人,可做點工作,慢慢做,不著急,個人寫信靠得住些。」

為配合對台統戰,中共中央決定「分批釋放」國民黨戰犯

那麼究竟該如何處理這批戰犯呢?1956年3月14日政協會議專門討論和研究如何處理在押的國內戰犯問題時,周恩來提出:「有的朋友主張來一個馬上全部釋放。事情很簡便,但那樣工作不完滿,收效也不廣。一下子轟動一時,過去後就沒有下文可做了。我們要影響台灣,還是一步一步地來做好。所以,照羅瑞卿部長提出的辦法,先放少數的試一試,看看效果。在押的國內戰犯總數是九百二十六人,你如果都送去台灣,台灣是不會接受的,很可能有一部分人還要被蔣介石殺掉。……因此,我們對國內戰犯的處理要分步驟進行,要研究讓他們怎樣去影響台灣。第一步,先集中組織他們到各地去參觀,允許親友訪問他們。……第二步,把他們的思想展開,然後跟他們討論討論如何對台灣做工作。……對國內戰犯,要他們一部分一部分地起作用。因為這跟和平解放台灣是配合的,他們去的過早了作用也不大。」最終,中共決定對國民黨戰犯實行「一個不殺,集中管教,分批釋放」的處理辦法。

那麼什麼時候釋放這批戰犯合適呢?毛澤東在1956年5月2日的一次會議上表示,目前馬上釋放,時機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麼清楚,我們也不好向老百姓說明,還要過幾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過得好了,我們再來放。」「不講清這個道理,一下子把他們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沒這個必要。」

到了1959年8月24日,毛澤東致信劉少奇建議在國慶十年紀念時「赦免一批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犯」。為什麼這個時候做這件事呢?9月15日,毛澤東在各黨派負責人會議上解釋說:現在「人民群眾站起來了,有神氣了,不怕他們了」。遵照毛的建議,9月17日,劉少奇頒布了特赦令,決定首批特赦釋放國民黨戰犯30名。1960年10月17日,公安部又向毛澤東提交了50名特赦和減刑戰犯名單,並在報告中提出「掌握這樣分批特赦的一種比例是適當的,既有利於目前的鬥爭,也適應今後每年都放一點的需要」。毛澤東閱後批示:「此件送少奇、富春同志閱看,在書記處通過照辦」。就這樣從1960年到1966年,基本上每年都要特赦一批國民黨戰犯。

文革爆發後,特赦釋放國民黨戰犯的政策中斷,戰犯的處境也日趨惡化

然而隨著「文革」的爆發,毛澤東說:「這場革命是與國民黨鬥爭的繼續。」因此,不僅特赦停止了,甚至連建國後17年公安部門的工作(包括戰犯改造工作)也給完全否定了。撫順戰犯管理所所長金源挨鬥百次以上,原來的經驗被批為「投降路線」,「施仁政」。1968年春撫順、濟南、西安戰犯管理所被軍管。1969年管理所的幹部集中下放到農場勞動。

國民黨戰犯的日子更不好過,新來的管理人員怕犯錯誤,對戰犯「要狠點,態度要硬點,說話聲要高點,離得要遠點」。戰犯每天還要接待外調,外調人員硬要戰犯按照他們的口徑寫材料,否則動輒就實施「車輪戰」、「疲勞戰」,甚至打罵、侮辱。各管理所對有重病者不進行急救治療,只說不讓這些人過早死掉,以便擠出「活材料」,有的醫生也不敢也不願給戰犯們看病。

上述狀況加劇了在押國民黨戰犯的不斷死亡,1966年6月至1975年12月,有103名在押戰犯病亡。根據周恩來1971年給謝富治和陳錫聯的指示稱:「撫順戰犯管理所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由於公安部工作不下達指示,也不派人下去檢查,因之許多戰犯病了不治者每年增長。66年1人、67年5人、68年8人、69年9人、70年10人、71年僅兩個月死了3人。證明工作水平日益下降。……應體現毛主席的無產階級政策,給這些戰犯以仁特赦的出路,否則人家會說:大戰犯特赦了,小戰犯關到死,國外戰犯特赦了,本國戰犯關起來。這是不合毛主席給出路的政策的。而且年深日久,早已無材料可擠,重點應是改造勞動,給以生活出路。」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根本沒人敢再提什麼「特赦」,生怕被扣上「反動」的帽子。

直到1974年,毛澤東才拍板「全部釋放」國民黨戰犯

文革中不斷惡化的處境直到1974年底才出現了轉機。1974年12月23日,毛澤東對周恩來說:「還有一批戰犯,放下武器已關押二十多年了,還關著幹什麼。把他們釋放了,可以來去自由。」周恩來返京後立即交代華國鋒安排公安部在「各地清理監獄,清理在押原國民黨軍政人員」。不久,公安部提交了《關於第七批特赦問題的報告》,提出有13名戰犯應該繼續關押,不能特赦。1975年2月27日,毛澤東對此報告指示說:「錦州、大虎山、瀋陽、長春還有戰犯,為什麼沒有放?放戰犯的時候要開歡送會,請他們吃頓飯,多吃點魚肉,每人發100元零用錢,每人都是有公民權,不要強迫改造。都放了算了(指報告中繼續關押的13名戰犯)。強迫他們改造也不好,土改的時候,我們殺惡霸地主,不殺,老百姓怕。這些人(指戰犯)你殺他幹什麼,所以一個不殺。氣魄太小了。15元太少(指報告中安置在農村的已釋戰犯生活費用每月15元至20元),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多病的要給治病,跟我們的幹部一樣治,他們放下武器25年啦!」最終,剩下的318名國民黨戰犯被全部釋放,其中還有25人單獨提出按起義投誠人員對待。至此,在押的國民黨戰犯全部處理完畢。

結語:縱觀建國後釋放日軍戰犯和國民黨戰犯的全過程,很明顯處理戰犯首先須服從內政、外交、統戰需要。儘早釋放日軍戰犯是出於改善中日關係之目的,而分批釋放國民黨戰犯則是服從對台統戰的需要。至於其具體戰爭罪行,其實並不關鍵。

責任編輯: 劉詩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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