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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傳媒笑話 香港女示威者用胸「襲警」被判入獄3個月

早前香港女示威者吳麗英用自己胸部「襲警」被法官定名,已經成為國際傳媒笑話,這個笑話以法官在30日重判她入獄3個月零15天收場。自從法官陳碧橋定了被告罪名成立之後,不但成為笑話,陳官自己還聲稱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但不會因感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減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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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示威者吳麗英DR網絡

早前香港女示威者吳麗英用自己胸部「襲警」被法官定名,已經成為國際傳媒笑話,這個笑話以法官在30日重判她入獄3個月零15天收場。自從法官陳碧橋定了被告罪名成立之後,不但成為笑話,陳官自己還聲稱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但不會因感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減刑云云。

香港各大報章及網上傳媒,31日報導吳麗英受到重判的新聞時,大多採用了吳當天被警察摔在地上而至滿面鮮血的照片。

義助吳麗英出庭的大律師李柱銘說,他亦勸喻支持吳的人不要在庭上喧譁,不要讓人誤會他們是生事的人。他在庭外指,會繼續代被告提上訴。

據控方說法,今年三月,被告吳麗英以及另外3名男學生,在元朗反水客示威中涉嫌襲警、阻差辦公等罪名。除了吳麗英之外,第四被告潘子行被判入獄5個月零1星期,案中一名14歲的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至於次被告、吳的男朋友鄺振駹則被判入勞教中心。4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陳碧橋判刑時稱,吳麗英用胸部撞警員手臂後,大叫非禮,令旁邊其他人也跟著大叫「非禮」,更掟出雜物,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令很多執行職務的警員都被襲擊。陳碧橋表示,對示威者的行為不敢苟同。他指雖然遊行示威是市民應有的公民權利,但襲擊警務人員就不論是一時衝動,還是有計劃,都是犯法行為,考慮女被告有良好職業和品格,以判監4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半個月,因此只判3個半月。

他宣讀女被告判詞時亦表示,如果說遊行人士襲警個案不多,這明顯並非事實,因為他個人也處理過跟光復行動示威者襲警有關的案例,他以「猖獗」形容遊行人士襲警的行為,重申判刑要有阻嚇性,以免市民認為襲警是小事。他又指,未來的遊行示威必不會少,警察須保障市民的和平示威權。

陳碧橋又指,第四和第二被告都是阻撓警員執法,是很嚴重的行為,因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第四被告本被判監6個月,但考慮求情理由,減刑3星期,至5個月零1星期;第二被告則由於仍是學生,本判5個月零1星期,最後改判入勞教中心。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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