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天津消防總隊政委曾批港口火災隱患 被武長順親自抓走

時任天津市警局局長的武長順對此態度曖昧,既沒有積極安排查處工作,還多次在會議上打斷徐豪元的此類發言。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徐豪元提出,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他要向上級舉報這些問題。天津公安系統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2012年徐豪元被調查時,武長順親自帶領十餘人衝進徐豪元辦公室,將徐豪元帶走。

徐豪元(資料圖)

天津公安消防總隊原政委徐豪元,在2013年年初被有關部門調查。檢方偵查後指控,徐豪元涉嫌受賄罪,涉案金額23萬元。受賄事實共3起,均發生在徐在上海消防系統任職期間。2015年9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徐豪元受賄罪成立,受賄金額9.217萬元。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5年。《財經》記者獲悉,徐豪元曾在2011年時多次批評天津新港存在的大量火災隱患問題,要求天津消防部門進行查處,並提出要對此進行舉報。而「津門首虎」、時任天津市警局局長武長順對此未予回應。

副軍級幹部受賄9萬獲刑5年

徐豪元今年60歲,1994年10月至2010年,先後擔任上海消防總隊後勤部副部長、部長、副總隊長、上海市警局政治部現役工作辦公室主任。2010年1月,徐豪元轉任天津消防總隊政委(副軍級)。2013年2月,徐豪元被刑事拘留。

根據檢方的指控,2000年至2009年,徐豪元擔任上海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分管後勤工作期間,為下屬王懷全立功受獎、職務晉升提供幫助。2009年,王懷全向徐豪元贈送價值32170元的萬寶龍手錶一塊。2003年至2005年,在上海消防總隊採購空氣呼吸器和氣瓶總成時,為一家供貨商提供幫組。2008年,該公司負責人周一民送給徐豪元6萬元「感謝費」。2004年至2005年,徐豪元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上海消防總隊向一家國外公司購買消防救援車輛。2010年,該公司北京代表處負責人張昌德送給徐豪元15萬元「感謝費」。檢方認為,徐豪元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2015年4月8日,徐豪元案開庭審理。北京市博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博今擔任了徐豪元的辯護律師。劉博今認為,徐豪元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系針對偵查人員提問故意為之,與事實不符。徐豪元沒有為王懷全職務晉升提供幫助,萬寶龍手錶是王懷全送給徐豪元,但徐豪元已經支付了對價款。而檢方指控的15萬元受賄事實,當時徐豪元已經從上海轉到天津任職,張昌德委託徐豪元對天津消防總隊進行慰問,徐豪元購買了慰問品,並已經全部送了給天津消防總隊的相關人員。此舉不應按照受賄處理。

2015年9月11日,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徐豪元接受王懷全贈送的萬寶龍手錶、接受周一民6萬元「感謝費」的事實成立,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對於檢方指控的徐豪元接受張昌德贈送的15萬元的事實,法院認為,張昌德是通過徐豪元將相關禮品送給天津消防部門相關人員,徐豪元沒有將禮品據為己有。檢方指控徐豪元收受張昌德贈送的15萬元的事實,證據不足,法院對此指控不予認定。徐豪元的總受賄金額為9.217萬元。徐豪元已經全部贓款贓物退繳,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案件情節,一審判處徐豪元有期徒刑5年。

9月19日,劉博今對《財經》記者表示,徐豪元不服一審判決,將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發現天津新港消防隱患並公開提出

一些熟悉徐豪元的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徐豪元在天津時曾特別對工作中發現的天津新港存在的大量違建問題等重大消防隱患提出批評,並要求應對此進行查處。

《財經》記者獲悉,2010年7月16日大連新港爆炸發生後,天津市持續開展了消防隱患排查,其中天津新港成為排查重點。在排查中,天津消防部門發現了天津新港內的大量違建,以及數量巨大的不符合消防規範的火災隱患。作為天津消防部門主要領導,徐豪元對這些問題非常重視。從2011年開始,在消防部門會議上、天津公安系統召開的消防安全專題會議上,徐豪元多次提出這個問題,認為天津新港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這些問題應該得到解決。徐豪元曾提出,大連新港發生了嚴重的事故,既然天津新港已經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就必須要去解決,決不能重蹈大連新港起火爆炸事件的覆轍,不能拿消防官兵的生命當兒戲。

但時任天津市警局局長的武長順對此態度曖昧,既沒有積極安排查處工作,還多次在會議上打斷徐豪元的此類發言。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徐豪元提出,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他要向上級舉報這些問題。天津公安系統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2012年徐豪元被調查時,武長順親自帶領十餘人衝進徐豪元辦公室,將徐豪元帶走。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財經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5/0921/616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