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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道德淪喪到底始自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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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我幾年前就已經談透了的問題,可是,現實中錯誤的觀點和認識依然盛行,而且大有愈來愈嚴重的態勢。今天再就這個問題說說我的基本觀點。

1道德淪喪的標誌

前幾天在《也給年青人列個書單》中提及了邊沁的名著《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之所以推薦這本書,就是希望通過讀這本書能了解道德和法律的本質,以及形成的基本原理。

道德與法律本是一個東西,只不過前者是自覺和自律,後者是強制他律。前者比後者要求更高,後者是為了守住前者的底線而不得不以立法形式強制實施。所以,我們首先要記住一個常識,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明白了這個常識,我們再來看看道德到底是如何淪喪的。一個基本的邏輯關係是:法律既然是道德的底線,如果有法律在,法律還能管用,那麼,所謂道德淪喪就是不存在的,因為守住了底線就說明道德還沒有完全泯滅。如果人民只有守法這個水平的道德約束,只能說明道德水平還不高,但不能說道德已完全淪喪了。反過來,如果是法律已經沒有了,或者有法律也是形同虛設,權大於法,人人都只崇拜權力,那麼,法律就已經事實上死亡了。法律沒有了,怎麼可能還有比法律要求更高的道德呢?

明白了這個簡單的邏輯關係,我們就能有一個基本的結論:道德淪喪的標誌不是別的什麼表象的東西,而是其本質所在,即法律不存,法制不張。

2中國人道德底線到底何時失守

當然是法制遭到徹底毀滅的時候。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毛時代的革命和鬥爭,破壞了一切傳統的以及現實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既有秩序,否定一切,打倒一切。文革更是廢除了包括憲法在內的一切法律,也廢除了一切正常的政治秩序,只對毛本人負責的一個文革領導小組,就成了統領一切的政權核心。

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新中國法制建設遭到嚴重破壞的歷史:

1958年8月24日,毛澤東北戴河發表談話,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次的決議都是法,開一個會也是一個法。」他還說:「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個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參見《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27頁。)

此後,以彭真為組長的中央政法小組很快寫了一個《關於人民公社化後政法工作一些問題向主席、中央的報告》,明確提出:「刑法、民法、訴訟法已經沒有必要制定」,遂使從1954年開始的法制建設進程驟然中斷。

196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對公安部長謝富治的報告,發出《關於中央政法機關精簡機構和改變管理體制的批覆》,批覆宣布中央書記處決定:第一,中央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合署辦公。對外,三機關名稱不變,保留三塊牌子,三個大門出入;對內,由公安部黨組統率,兩院各出一人參加公安部黨組,以加強工作聯繫。第二,三機關合署辦公後,最高人民檢察院保留二三十人,最高法院保留五十人左右,各設一個辦公室,分別處理檢察、法院的必要業務工作。

根據這一決定,中央公檢法三機關實行聯合辦案,合署辦公,並明確規定三機關都「由公安部黨組統率」,明白無誤地把「兩高」直接置於公安部的領導之下,成了公安部的附庸。至此,1954年制定的憲法就變成了廢紙。憲法規定的平行機構「一府兩院」(國務院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規定也就成了一紙空文,而國務院的下屬機構公安部卻成了「兩高」的領導者。法制秩序被徹底摧毀,莊嚴的憲法就這樣被強姦和蹂躪,棄如敝屣。

中央公檢法三機關合為一體後,上行下效,全國各地一律取消了公檢法三機關的建制,改為「政法部」或「政法公安部」,進而提出「一長代三長(警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一員頂三員(偵查員、檢察員、審判員);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實際上誰還「分家」?完全搞成了「一鍋煮」和「一勺燴」。於是便出現了這樣的情景:各級黨政領導率領政法部門的幹警,帶上空白逮捕證和空白判決書,下鄉下廠為「打開局面」而隨意捕人;對抓起來的人有的甚至不開庭審判,在空白判決書上填一個名字,加幾個罪名就判了刑,甚或直接槍斃。(以上參見《「以黨治國」面面觀》,《炎黃春秋》2010年第7期。略有刪改。)

到了文革時期,一切就都不用說了,連國家主席都可以隨便抓,隨便打,隨便折磨致死,上億人被審查,幾千萬人被批鬥,幾百萬人被打死。這還有什麼法律可言,又如何扯得上道德二字?

當我們在談論道德淪喪時,一定不要忘記了,到底是誰,在什麼時候,徹底摧毀了一國的法制體系。連法制都不要了,更何談道德啊?

3要命與要錢:到底誰更無道德

我們許多人,總在說今天這也不好,那也不行,人人都在說道德淪喪,人心不古。可就是沒人真正深刻地反省到底何時又因為什麼而道德淪喪,總是簡單地把一切問題歸因於改革開放和鄧小平的「貓論」和「摸論」。似乎一切都是「向錢看」的惡果。

我在《也給年青人列個書單》中還提及了另一本名著《欲望與利益》,推薦這本書的目的是讓大家了解人類最具破壞性的欲望到底是什麼,為什麼經濟學主張對金錢的欲望不僅沒有錯,反而是為了拯救人類走出欲望的泥沼,擯棄欲望的破壞性和毀滅性,走向自由與平等的現代文明。

我們都應該知道,革命和鬥爭到底是要什麼?一是要權,二是要命對不?要權是為了要一切,而要命就是奪命搶權啊。如果要錢是不道德的,那麼要命和要權就是道德的了?那些把道德淪喪歸因於改革開放的人,你如果不是腦子進了水,請稍微動動腦子想想簡單的道理成不?

我在《也給年青人列個書單》還提及了經濟學的開山之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推薦這本書的目的是希望通過讀這本書了解人類的眾多欲望當中,到底什麼欲望才是「溫和的欲望」,什麼才是自由和平等,又如何實現自由平等的交換,再如何避免權力和榮譽驅使下的搶掠和戰爭,毀滅和破壞。關於金錢的欲望,斯密論述了,並因之開創了經濟學理論。赫希曼又在《欲望與利益》中作了更進一步的闡釋。他們的基本結論就是,人類最具破壞性的欲望是權力欲和榮譽欲。相對眾多的欲望,對金錢的追逐是最為「溫和的」,因為按市場規則,金錢的獲取要靠自由平等的交換,而不是搶掠、革命、鬥爭甚或戰爭。

所以,要搞清楚到底是誰,是什麼時候淪喪了中國人的道德,只需要搞清楚誰是要權、要命的人,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奪命搶權了,答案就不言自明。請記住我的話,要錢沒什麼不道德,要權要命才是毫無底線的道德淪喪,法制淪喪,並終至社會淪喪的罪首。

4道德建設以法制建設為前提

從道德與法制的關係看,沒有法制就斷然不可能有道德,有了法制,隨著法制的逐漸完善,道德才可能逐漸恢復和提高。

在一個法制不張的社會裡,不要空談道德,不要一出口就拿道德說事,不要動不動搶占道德制高點,更不要扯什麼「依德治國」的蛋。幾千年的人類歷史中,沒有任何時候不是依法治國的。劉邦入咸陽,第一件事情就是約法三章。歷朝歷代的皇帝,除了少數昏庸者,多數都是依法治國的。所謂「皇帝詔曰」,也多數是在國法的框架內進行的,皇帝只是頒布和行使法權的一個載體而已。

國有法,民才可能有規。國家有法制意識和法制事實,人民才可能有規則意識和遵規守約。畢竟道德的本質同法律一樣,就是行為的規則和規範。

從這個角度講,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制建設,不管存在多少問題,終歸是在往法治的正確軌道上走,比起毛時代的「只要人治,不要法治」是進步了很多的。人們的道德水平,不管存在多少問題,也是比毛時代大有進步的。那些粉飾毛時代的道德水平的人,正是那些洗淨了嗜血的雙手,開始大講特講道德,並動輒搶占道德制高點的人。他們是紅衛兵的一代,是懷念革命與鬥爭,暴力和搶掠的一代。他們的所謂道德,就是把你劃為階級敵人,然後奪你命,掠你財,再然後就有了革命的至高無上的道德。

5立法的基礎和前提

法律既然是道德的底線,那麼惡法也就是惡德的底線?沒錯。所以,立法是有前提的。

道德規範源自民俗里約,是一個社會公認的價值觀念和依據這些價值觀念形成的行為約束。這些行為約束之中,最基本的東西是要求人人必須遵守的,否則社會就可能陷入無序和混亂狀態。這最基本的東西就是法律形成的基礎和前提。

既然法律基於道德,道德基於民俗里約,那麼立法就必須是大眾立法。唯其如此,法律才能體現一個社會裡眾人公認的基礎價值觀念。如果是少數人立法,就很可能是將個別人的意志通過法律來強加於眾人,不能體現眾人的共識。這樣的法律就很可能「法不責眾」,失去法律本應有的「合法性」和只有大眾支持才能有的那種尊嚴。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刑法和民法中,對說謊、不守信用、不遵守契約的行為都是通過立法來進行重處的。因為真實、守信和守約是自由和平等的前提,是市場經濟的前提,是道德體系建設中最基本的東西。可是,我們的法律體系中,對這最基本的內容卻是異常寬容的,有些根本就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約,比如對那些說謊的人,就從來沒有法律條文約定明確的處罰細則。在現實中,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普通民眾,甚至根本沒把說謊當回事。相反,我們對限制公民自由的立法卻是十分的嚴厲,越來越嚴厲,比如掃黃、比如禁言,這些本應該是道德範疇而非法律範疇的東西,我們卻搞成了法律。以掃黃為例,那麼多官員可以「通姦」,可以二奶三奶,民眾賣淫嫖娼居然還違法?事實上,中國的男人沒有幾個不嫖的,這就叫法不責眾。掃黃除了給執法者創收之外,也實在找不出還有多少實質的意義。

有些沒有法律約定的東西,我們也可以隨便處罰別人,比如如今十分盛行的「喝茶」,似乎已經是一種准法律了。

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立法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守住,道德與法律的界線沒有明確,個人或政黨的意志被無限放大,民眾的法律和道德訴求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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