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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男子花360萬買了輛法拉利,兩年後變720萬!

壕!360萬買下二手法拉利

兩年前,重慶的龔先生曾花了360萬買了一輛二手的法拉利,當時買的這輛車已經跑了3000公里了。很多人也詫異,300多萬都掏了,龔先生為什麼不買新車啊。

就是它↑

衰!法拉利曾出過嚴重事故開了一年多後,龔先生的一個朋友發現這車的保險槓、車輪附近的漆面顏色有點不正常,和其他地方不同。該朋友極為負責,通過相關渠道查到這輛車的維修記錄,這輛車曾在杭州出過一次較為嚴重的車禍,大修過一次,前後輪、平衡塊、左下臂擺等20個組件和耗材進行過維修和更換。

通常來說,只有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才會動及那麼多部件。後來也通過保險公司最終確認2013年1月29日,這輛法拉利在杭州與隔離帶發生了碰撞,進行過一次大修,理賠金額達40萬元。隨後這輛法拉利運到重慶,龔先生成了悲催的接盤俠。

怒!要求4S店補償50萬被拒

據了解,當事人龔某曾經找過4S店進行過協商,但被4S店拒絕。當時龔某想把這輛事故車轉賣,結果中間產生了約50萬的差價,他要求4S店把這個差價補足,結果4S店認為這是無理要求予以拒絕了。

告!狀告4S店,索賠1440萬多次協商無果後,龔先生將4S店告到了渝北區法院。車主龔某主張按照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要求4S店退一賠三,共計1440萬(360*4)。

龔先生360萬元買來二手法拉利是事故車

案件爭議點

01車況

原告:開一個月就出現異響龔某表示,在二手推車買賣合同上明確寫有「該車行駛公里數為3145公里,車況完好」,2013年8月23日交車時,店方也承諾這輛法拉利算是准新車,沒有任何問題。但開了一個多月後儀錶盤和車體內部就出現異響。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被告方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已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欺詐。

被告:系檢驗完後接車被告方代理律師稱,涉案車輛交付時,原告確認車輛狀況完好負有檢驗義務,原告在檢驗完成後接受了涉案車輛,因此被告未構成欺詐。

02事故

原告:撞過隔離帶理賠40萬龔某表示,該車在2013年初曾一次性維修和更換前後輪、平衡塊等20處地方。後在保險公司處得到證實,2013年1月29日該車在杭州與隔離帶發生了碰撞,理賠金額為40多萬元。

被告:只占車價8%不算大修

被告代理律師稱,法拉利的新車銷售價約500萬元,而涉案車輛維修費用為40萬元,只占車輛價值成本的8%,不構成重大維修。

03賠償

原告:退一賠三共1440萬原告代理律師表示,依照消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撤銷雙方簽訂的二手推車買賣合同,由被告返還購車款人民幣360萬元,並進行3倍賠償即1080萬元,合計1440萬元。

被告:此交易不適用消法被告代理律師稱,被告不具有銷售法拉利二手推車的資質,所以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應該是原告龔先生和登記車主施某某。應按照《二手推車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而不適用於消法相關規定,並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一審判決賠償720萬

昨天上午,這則關於汽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車主龔某要求4S店退一賠三共計1440萬的主張,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相悖,所以法庭沒有採納。應當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即2013年8月14日依據的法律為準,即適用199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以法庭判決被告退一賠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購車款及賠償款合計720萬元,並於10日內支付給原告龔某。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杭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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