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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共封個公民,死囚就自願捐獻器官了? 當局一再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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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醫學期刊》於10月8日在博客文章《中共在囚犯器官問題上的文字遊戲》中指出,中國並沒有兌現在去年年底所說的,要在2015年1月起,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做移植的承諾。死刑犯器官反而被歸為公民「自願」捐贈的類別,只要得到中國政府所謂的「同意」,摘除死刑犯器官仍合法。

「行政花招」

《英國醫學期刊》(BMJ)這篇文章提到的,正是中國衛生部前副部長、器官捐獻委員會主任黃潔夫在去年12月的一次會議上說:「從2015年1月開始,我們會完全停止使用死刑犯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唯一的來源將會是死亡公民自願捐獻的器官。」

但從中國今年的新聞報導,可看出中國仍在移植囚犯的器官。《人民日報》在今年1月稱,公民自願捐獻已成為器官移植的唯一來源,文中引述黃潔夫的說法:「死囚也是公民,法律並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利。如果死囚願意捐獻器官贖罪,應該鼓勵。」

今年3月,黃潔夫也對《京華時報》說:「有捐獻意願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納入我國統一的分配系統,就屬於公民自願捐獻。」

對這個現象,世界醫學協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秘書長奧特馬•克羅伯爾(Otmar Kloiber)博士對《紐約時報》表示,黃潔夫去年12月發表的聲明是一個「行政花招」:「中國的做法是不道德的,應該改用一種道德的做法,行政花招並不會讓它變得道德。」

克羅伯爾指出,中國續用死刑犯器官移植的行為違反該協會的道德準則,該協會的原則,唯一例外是捐贈給直系家屬。據了解,世界醫學協會反對任何有死刑的國家使用囚犯器官,因為無法知道死刑犯是否出於自願,而中國醫學協會也是這個組織的成員。

2000年後的爆炸性成長

中國長期依賴死刑犯供應器官的做法一直受到國際批評,許多人權團體更指出有不少器官是在未經死刑犯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摘取,但中共官方否認有關指控。除此之外,中國醫院利用手術之便,盜賣患者器官的消息,在中國也時有所聞。2006年,河南農婦徐秀英在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做直腸瘤切除手術,術後竟發現自己的右腎沒了。今年7月項城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賠償徐秀英41萬多元,但對此案刑事部分隻字未提。

另外,美國衛生部曾有報告指出,由於器官移植要求時間短、匹配難度高,在美國等待腎平均需要1,121天、肝796天、心230天、肺1,068天、胰腺501天,2000年前的中國也是這樣。然而在2000年後,尤其是2003到2006年間,大陸移植數量快速增長,有的醫院甚至稱48小時內就能等到器官。

這不尋常現象引來注意,被認為大陸存有龐大的地下人體器官庫,甚至是活體器官庫,以便「隨叫隨到」。

美籍中國問題專家葛特曼(Ethan Gutmman)2014年8月出版《大屠殺:群體殺害,器官活摘和中國異議問題秘密解決方案》,書中披露大量新證據,指出中共活摘器官始於1990年代末的新疆,被囚的維吾爾人成了器官來源。1999年中國法輪功學員被鎮壓抓捕後,成了健康器官的新來源,造成2000年開始的大陸器官移植業及相關技術的爆炸式成長。作者推測,從2000年到2008年間,至少有6.4萬名法輪功學員活活的成為中國器官移植利益鏈的刀下亡魂。

這些惡行隱藏在中國不透明的制度下,然而黃潔夫今年在《鳳凰衛視》中表示:「很感謝司法部門的大多數的同志,沒有他們的配合,沒有死囚器官的捐獻,就沒有中國器官移植事業今天在技術上的成熟。」

透明下的陰影

雖然今年中國試圖讓制度變透明,並鼓勵人們捐獻器官,例如製作首部《中國器官捐獻指南》,對涉及的倫理道德、法律法規及器官捐獻三類死亡判斷標準等進行說明,以打消公眾顧慮,提高捐獻器官的積極性。相關負責人表示:「捐獻器官的步驟清晰透明,可以基本杜絕器官買賣等灰色地帶的出現。」但公開聲明和現行做法的差異仍讓人存疑,例如那些被歸為自願捐贈公民的死刑犯。

黃潔夫今年接受《北京青年報》採訪時透露,自1月全面停用死囚器官以來,中國的器官捐獻和移植數量創下歷史新高。截至10月初,公民捐獻達2000餘例,捐獻器官6000餘個。

全國知名移植專家、無錫市人民醫院外科醫生陳靜瑜對《紐約時報》承認,去年他和團隊進行了104例肺移植手術,而大部分的肺都來自犯人。他還表示,同他在內的外科醫生本來都認為,今年將面臨移植器官嚴重不足,但意外的是,供應並沒有減少。他預計中國今年會有約150例肺臟移植手術,基本與去年持平。

中國關於器官來源的說法(維基百科):

2001年,嚴詞否認使用「死刑犯器官」、重申禁止器官買賣,主來源為「人們自願捐獻」。(中共外交部發言人)

2005年7月,首度正式承認「大多數、95%來自死刑犯器官」,並許諾立法消除(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

2006年4月,改口中國「公民生前自願捐獻」,公開「否認大多數器官來自死刑犯」。(中國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

2006年11月,改口「絕大多數來自死刑犯」,少數為「車禍死亡者」。(中國衛生部黃潔夫)

2013年初,將開始「逐步終止從死刑犯」身上獲取移植器官;將使用一套新的器官捐獻制度。(香港大學下屬中國肝移植註冊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海波)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博談網記者蘇智敏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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