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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慶紅內侄女裸退難自保 又遭60媒體人法律人聯名舉報

60媒體人法律人致信廣東紀委:王曉玲陷害戴玉慶

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尊敬的黃先耀書記:
 
我們關注到了你最近在《南粵清風》上發表的《準確把握「四種形態」 全面履行監督責任》一文。文中提出破解八個方面的難題。其中提到「八是破解既要監督別人,又要接受監督、防止『燈下黑』的問題。堅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過創新方式方法、強化監督、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加強自身監督,切實解決好『燈下黑』的問題。」此言鏗鏘有力!這使我們聯想到廣州市紀委辦理的一件轟動一時的「受賄」案件。
 
這個案件就是原廣州日報社社長戴玉慶「涉嫌嚴重經濟違紀」案。我們認為這是一樁冤案!為此,我們60人特提筆寫信,向你和紀檢部門就此案申述如下。
 
王曉玲(左)是曾慶紅妻子王鳳清的侄女,依靠曾的關係一路高升,從護士升到廣州副市長、廣州市委紀委書記。戴玉慶(右)妻子楊蘭凌對王曉玲進行實名舉報貪腐後,戴玉慶反被控受賄。
 
戴玉慶原任人民日報華南分社社長,2005年11月調任廣州日報社社長。
 
2011年9月調入廣州市政協工作。
2012年7月20日,廣州市紀委宣布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對戴玉慶實行雙規。
2012年9月26日,戴玉慶涉嫌經濟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4年3月28日,戴玉慶涉嫌受賄一案開庭。
2015年4月13日,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戴玉慶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戴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及贓款。
 
戴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提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至今未開庭審理。
 
從市紀委對戴玉慶違紀問題的調查一直到一審法院對戴案的審理和判決中,都充分顯示,這是一樁人為構陷的冤案。
 
第一、依據來源非法
 
指控戴玉慶受賄的依據,是行賄人的口供。而行賄人的口供,則來自於刑訊逼供或者變相刑訊逼供。據被指控受賄最大一筆200萬元的「行賄人」揭露,他是在辦案人員毆打辱罵、恐嚇等精神折磨和肉體折磨的情況下,按辦案人員要求違心地供認的。戴玉慶也是在辦案人員採用同樣手段的情況下迫於壓力,違心承認「受賄」行為的。戴玉慶和「行賄人」均分別在移交司法後推翻了以前供述。
 
第二、證據嚴重不足
 
對戴玉慶的犯罪指控,除了行受賄雙方相互指證的供詞外,沒有相對完整的證據鏈條,一些主要證據也是違法取證所得,且十分脆弱模糊。戴案中最重要的受賄款的來源和去向,竟然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證明!案件移交檢察院後,檢察機關曾在銀行查帳三年,竟然找不出這200多萬元來往帳目;「行賄人」受賄額只有86萬元(經法庭調查確認),卻要向戴行賄200多萬元!如此大的缺口,款從何來?!受賄款按戴的描述,「大部分用於英語培訓上」,公訴機關卻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票據!
 
第三、據以定案的證據不能查證屬實
 
在戴案的證據材料中,戴玉慶的筆錄和其他涉案人的筆錄,在關鍵細節上,無論語言文字字體乃至斷句、標點符號都全面雷同!可見所謂定案依據的證據是用複製粘帖的方式列印後讓嫌疑人簽字畫押的!這種雷同甚至出現在戴玉慶和「行賄人」的手寫親筆供詞中!這種統一藍本的證據怎麼會具有客觀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四、審理程序嚴重不公
 
東莞中院在審判過程中,對控方提出的外圍和邊緣證據均給予綠燈並多次允許其補充證據材料,而對於辯方提出的調取關鍵證據申請卻不予理會;特別是在戴案關鍵環節只有證人證詞的背景下,辯護人多次提出證人出庭的要求,竟均被法庭以「沒有必要」拒絕!在當庭播放證人和被告人審訊錄影時,也是完全按照控方指定的時間節點選擇性播放錄影片段,而對於辯方提出的播放錄影中關鍵內容卻不予許可。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此案從移交檢察院到法院開庭,一拖三載有餘。一審法院東莞中院數次退回補充偵查,幾度延期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反覆查證,沒有獲得新的證據,及至不能再拖,勉強開庭,審判程序敷衍應付;而在上述種種問題的情況下,東莞中院在窮盡了所有司法期限和程序手段之後,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規定,竟依然草率判決!
 
在憤慨和震驚之餘,我們不能不思考:背後到底是什麼樣的動力,驅使這樣一個明顯構陷的「案件」成為廣州市的「大案要案」乃至轟動全國?
 
我們認為,這一切,都與廣州市紀委前任書記王曉玲脫不了干係!
 
王曉玲從2007年任職廣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期間,是戴玉慶(時任廣州日報社社長)的頂頭上司。在此期間,她先後插手廣州日報辦公大樓工程、廣州日報資產重組(粵傳媒公司)上市、廣州日報控股經營的廣州市報刊亭廣告公司、廣州日報社新聞紙供應等項目,涉嫌利用職權為親人家屬謀利。戴玉慶為維護國有資產和報社利益,對王的這些行徑進行了堅決抵制和不予配合。
 
2011年12月,王曉玲接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中共廣州市紀委書記後,即首先拿戴玉慶開刀!她藉口有人舉報,隨即在廣州日報社展開了以廣告部為重點、以戴玉慶為目標的調查活動,最後終於以「涉嫌嚴重經濟違紀」的名義,對戴玉慶實行了「雙規」。這是王曉玲上任僅半年後處理的全市第一個正廳級領導幹部「違紀」案。
 
在戴案移交東莞中院後,從2013年至2015年4月,王曉玲及紀委辦案人員曾數十次往返東莞,向東莞檢院、法院、政法委施加壓力,插手審理。
 
因此,我們認為,東莞中院完成的是王曉玲的戰略意圖!完成了對戴玉慶的司法圍剿!
 
這一牽強附會、明顯不公的判決,理所當然受到被告、律師的否定,並提出上訴。
 
這場漏洞百出的審判,也必然引起社會轟動。一審判決後,社會一片譁然,境內外媒體紛紛報導判決結果及案件背景,並引發熱議。戴玉慶的原復旦大學同學、原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歷屆同學、原新聞界同事同仁分别致信有關部門,表示嚴重關切這一判決的明顯不公和錯誤。這是習近平為首的黨中央開展強勁反腐敗鬥爭以來所罕見的!
 
因為被告人上訴,一審判決不能生效和執行。二審法院至今尚未開庭,更未作出終審判決。這意味著,這個案件尚無定論,戴玉慶是否犯有受賄罪,也無定論。從法律上講,戴玉慶仍然只是個「刑事被告人」。
 
然而,就在今年9月下旬,在廣州市委大院內布置展出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近年廣州市紀律審查典型案件》展覽,其中赫然將戴玉慶案作為典型案例展出,輪流組織安排廣州全市各部委局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參觀,作為警示教育。這一做法令人震驚!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被告人在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情況下,不得被確定有罪!一審雖然做了匆匆判決,但因被告人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訴,判決不能生效、執行。案件正在二審審理階段,迄今尚無終審判決。但廣州市紀委竟公然將戴案作為典型案例公開示眾!這是一起濫用公權、公然違反憲法和相關法律、侵犯公民人格尊嚴的違法行為!作為當時的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對此違法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一違法事件再次顯示,王曉玲處心積慮地要構陷戴玉慶,已經到了置法律於不顧的地步。
 
我們是戴玉慶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同學、前人民日報社的同事,也有其他中央媒體、部分地方媒體、身在海外的一些媒體同仁,以及律師界、教育界、研究機構、企業界等諸多行業的專家、教授、高管。我們深知戴玉慶的秉性、品格,深信一個沒有豪宅、沒有私家車、沒有緋聞、沒有海外關係、沒有不良嗜好,除了工作,就是學習的人,是抹不黑的!我們無論從最樸素的角度,還是以明察秋毫的職業辨析能力,認定戴玉清是清白的!
 
從戴玉慶案發至今,我們一直密切關注此案。戴玉慶案一審判決後,我們曾聯合署名向中央和廣東省有關部門及領導寫信投訴,指出戴玉慶案件審理中的問題,呼籲二審法院公平公正審理案件。
 
現在,我們向你和有關部門發出這封新的聯名信,懇請你和省紀檢委關注此案,明察此案,以明真相,還法律以公正公平的公信力。對於以反腐之名、行貪腐之實、報挾私之憤、罔顧法律的人,應當也有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
 
在此,我們懇請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諸多項目中的問題,以及涉嫌在戴玉慶案件中濫用職權、挾私報復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此致
敬禮
 
王曉濱等60人(完整名單附後)
2015年11月8日
附:聯署名單
 
國內:
 
王曉濱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79級國際新聞專業、《北京周報》原記者、律師
張寶林 《華夏時報》社原社長兼總編輯 高級編輯
楊良化 人民日報社《新聞戰線》原總編輯 《人民日報》高級記者
鄒大毅 《海南日報》原總編輯助理
陳祖聲 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原副會長、《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社長 高級編輯
張 岩 《中國酒》雜誌社原總編輯 高級記者
李克夫 《中國旅遊報》社兼《時尚》雜誌社原社長 高級編輯
朱劍紅 《人民日報》高級記者
趙宏光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84級新聞史專業、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研究人員
季 音 原新四軍戰地記者、三野隨軍記者、《人民日報》高級編輯
林 晰 1946年參加革命、《人民日報》資深報人、高級編輯、記者
孟曉雲 《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部原主任 高級記者
師華偉 《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社長
張 毅 新華社高級記者
姚 崢 新華社記者 現任職藥業部門
劉 深 深圳報業集團主任記者
夏 □ 《人民日報》高級編輯
劉大保 《人民日報》原評論員 高級編輯
宋曉男 新華社原記者、美國《西華報》原總編輯
朱習華 《中國民航報》社原社長兼總編輯 高級記者
楊瑞明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副研究員
魏海田 《中華工商時報》主任記者
張文天 《科技日報》高級記者
徐 悅 德盛集團董事長
高 寧 《人民日報》文藝部原編輯、北京時代東華影視有限公司總經理
錢 江 《人民日報》海外版原副總編輯
高以諾 《經濟日報》高級編輯
苑 龍 對外經貿大學英語學院原副教授
任毓駿 《人民日報》國際部 高級記者
孫旭培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 研究員
朱 淵 《中國日報》高級記者
魏亞南 《人民日報》海外版高級記者
趙仁方 新華社原記者、編輯
施明慎 《人民日報》高級編輯
倉立德 《人民日報》國際部原駐美國記者、新加坡《聯合早報》高級執行級編輯、《中國日報》評論部顧問、
馬少華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 副教授
劉小明 《人民日報》體育部原主任
吳長生 《人民日報》高級編輯
王 均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81級
張平力 《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部原主任 高級編輯
盧小飛 《中國婦女報》原總編輯
宋學春 《人民日報》高級記者
李慶宇 公安部《啄木鳥》雜誌原主編、中外企業家聯盟顧問
王必勝 《人民日報》高級編輯
季燕京 中國高教網總編輯
林榮強 《人民日報》原主任編輯
楊東紅 《國際商報》原記者
林 薇 人民日報出版社 主任編輯
魏永征 中國傳媒大學媒介法研究中心總顧問
馮 媛 汕頭大學客座教授
孫盛林 《人民日報》評論部原編輯
牛鐵航 《全球化》雜誌前主編
 
港澳地區:
 
楊曉霞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79級 現任職香港招商證券公司
何亮亮 香港鳳凰衛視評論版副總監
 
國外:
 
張晉蜀 某超大型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鮑明輝 美國花旗銀行IT Automation Specialist
胡曉紅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新聞系86級 新華社原記者
陳 功 美國 自由業者
劉東方 前新華社記者
蘇銀琥 德國DAG GMBH歐洲傳媒集團
 

 

來源:網絡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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