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星章子怡控告台灣《壹周刊》誹謗,台灣高等法院周二指,由於《壹周刊》已作出道歉,所以駁回章子怡的上訴。
《壹周刊》於2012年5月31日刊的一篇報導引述美國華文媒體博訊新聞網,指章子怡與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過從甚密,並收取酬金與薄熙來等高官交往。
章子怡認為報導不實,分別在美國、香港及台灣提告。其中,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台灣《壹周刊》一名主任及兩名記者誹謗。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章子怡敗訴,章子怡因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指《壹周刊》已在今年7月底道歉,所以上訴無效。
士林地方法院今年4月宣判時指出,由於報導引述博訊新聞網,被告沒有憑空捏造。另外,被告已將較直白的原文用語,以較中性的詞彙代替。加上出刊前曾嘗試向章子怡經理人求證,但至截稿前一直未獲回應。
2014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指以字面而言,內容已屬誹謗,宣判《蘋果日報》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訴費。
博訊新聞網在2013年向章子怡「無條件道歉」,並指新聞來自「無法支持報導信息的匿名消息來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