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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行政官員宣誓就職 誓詞全文無「黨」

12月9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稱,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該《辦法》規定,廣東省省長、市長、縣長、鎮長等,就職時須進行憲法宣誓。新誓詞全文70字無「黨」的字樣。

新誓詞內容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該《辦法》規定,對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及縣級以上各級官員,以及各級法院、檢察院任命的工作人員,在就職時要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還規定,採取單獨或集體宣誓的形式。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誓詞把忠於憲法、忠於國家、忠於人民放置於同一高度;用「忠於」代替了此前誓詞中的「擁護」。另外,新誓詞中沒有出現「忠於黨」的字樣,而用「社會主義國家」代替。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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