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廣東法輪功學員律師:當局對法輪功態度或有所鬆動

—廣東法輪功學員律師當庭指江澤民破壞法制

張贊寧:從自己最近辦理的幾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來看,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態度似乎有所鬆動。對於敢於在法庭上當庭指責前中國最高領導人江澤民有罪,張贊寧對美國之音說:「確實在過去像我這樣在法庭上講的話,很可能會受到他們的打壓,但是我並沒有受到太明顯的打壓。」

法輪功抗議中國壓迫法輪功(夏張會媒體群組提供)

法輪功抗議中國壓迫法輪功(夏張會媒體群組提供)

廣東法輪功學員吳紅衛以破壞法律罪名遭到起訴並進入法庭審理階段。海外有報導說,該學員已被法庭無罪釋放。其律師說,尚無聽說法庭對此案進行宣判,只是聽說吳已被其姐姐接走。吳紅衛的辯護律師還說:通過法庭審理可以看出當局對法輪功態度似乎有所鬆動。

法輪功學員因張貼標語被捕

廣東法輪功學員律師當庭指江澤民破壞法制

廣東省河源市法輪功學員吳紅衛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2015年,他因在公共場所宣傳「法輪功」條幅標語158條,被當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逮捕。

該案2015年11月27日在河源市源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其辯護律師張贊寧為其做了辯護,並在法庭上指稱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破壞法制,非法設立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

有報導稱,該學員目前已被解除拘禁。還有海外報導說,吳紅衛已經無罪獲釋。但張贊寧說,法庭有無宣判他尚未得知。不過他表示,從自己最近辦理的幾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來看,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態度似乎有所鬆動。

吳紅衛是原中共黨員,原系中共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組織部幹部,1997年開始練習法輪功。1999年夏天,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鎮壓後,吳紅衛接受強制意識形態改造(又稱「再教育」),被警告如不停止練習法輪功就被開除黨籍。吳索性退黨,曾在2000年被勞教兩年,其間寫了悔過書。2015年再度被當局逮捕。

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

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

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11月27日在法庭上為吳紅衛做了無罪辯護。張贊寧對美國之音表示,檢方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不能成立。他說:「犯罪必須是要有危害性的,而且起訴書說他構成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國家法律應該是明確的、具體的、沒有抽象的法律,那麼你必須指出破壞了什麼法律,這個法律叫什麼名稱,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從起訴書看來,它沒有指明他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

律師當庭指江澤民破壞憲法實施

有海外媒體報導說,張贊寧在法庭上當庭指稱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及其非法設立的610辦公室(即,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破壞了中國憲法第36條的實施,非法剝奪了公民的信仰自由,並引發庭上旁聽群眾的鼓掌。

張贊寧表示,一審中確實有旁聽群眾先後三次致以掌聲,而且他已經三次公開在法庭上表示江澤民有罪。他說:「中國法律、就是《立法法》規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須全國人大立法。但是江澤民卻對法國費加羅報講法輪功是邪教。他沒這個權力,所以我說江澤民才是破壞了法律實施。」

對於有報導稱吳紅衛已被解除拘禁的說法,張贊寧稱目前還無法確認,只是聽說吳已被其姐姐接走,但到底是有罪判處還是無罪判處就不得而知了。張贊寧表示,自己捕手的另外兩個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事人都是被取保候審。

當局對法輪功態度或有所鬆動

對於敢於在法庭上當庭指責前中國最高領導人江澤民有罪,張贊寧對美國之音說:「確實在過去像我這樣在法庭上講的話,很可能會受到他們的打壓,但是我並沒有受到太明顯的打壓。」

1999年夏天,因為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外「圍坐」而招致當局殘酷鎮壓,大批學員被捕或被強迫改造思想和世界觀,其創始人李洪志流亡海外。北京當年底宣布法輪功為邪教。多年來,海外的法輪功學員說,中國政府成立了專門辦公室(610辦公室,周永康的馬仔李東生是這個辦公室負責人)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有時地方司法(監獄勞改)當局不惜活摘學員器官,以滿足醫療需求。

張贊寧表示,雖然仍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抓,但當局對辦理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上已有很大收斂。他說:「沒有像過去那樣刑訊逼供,即使有也沒有過去那麼嚴厲。這方面確實是放鬆了。」張贊寧表示,現任最高領導包括習近平李克強都沒有表示要鎮壓法輪功,這或許是一種與江澤民進行切割的做法。

中國法律未明確法輪功是邪教

到目前為止,中國頒布的法律當中並未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中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於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明確法輪功是邪教。

1999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稱,憲法第300條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步民協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其中,未點名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1999年11月5日,中國《最高法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確認法輪功為邪教。但法律界對此存在爭議,認為兩高的這一通知只是內部通知,不是公開的法律文件,不符合中國立法的規定。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6/0102/670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