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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周永康將中國司法的褲子一把脫到了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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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周永康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一個品行與手段十分極端的政法人物,無原則,無底線,無司法改革的長遠戰略,無整修中國司法機器的深謀遠慮,只有貪得無厭的腐敗與肆無忌憚的擅權。周永康在很短的時間內將中國司法的褲子一把脫到了低端。

周強大法官的司法改革路徑與他的兩位前任相比,有迥然不同的風格和色彩。他不同於肖揚,肖揚有高調的政治主張,敢講「司法獨立」和「違憲審查」,但周強從來不碰;他也不同於王勝俊,王勝俊更像中央政法委秘書長,他強調能動司法,但周強也從來不提。在司法改革諸多可以選擇的行棋流派中,周強沒有選擇恢弘的宇宙流,也沒有選擇猥瑣的殭屍流,他選擇的是小巧玲瓏的小刀手流。

馬彩雲是中國基層法官的代表,他們的生存狀況反映了中國司法的慘澹處境。可以說,處在風口浪尖的基層法官是特殊的弱勢群體,他們領取低廉的薪水,承擔繁重的勞動,面臨尖銳的矛盾。他們處在權力鏈的末端,卻直接承受民眾對於過去二十年權力腐敗的全部怨恨,堵「民眾怨恨」的槍眼,他們被「民工化」了,是穿著法袍的「民工」。從基層法官的生存狀態中,短期內看不到人民對司法的真心信任,也看不到中國司法權威的光明前景。司法權威是法官安身立命的根本,司法權威不建立,馬彩雲事件將一而再地發生。

統治社會要有高超的智慧與技藝,當然,編織神話讓人信服的時代已經過去。現代社會治理者需要更為高超的智慧與技藝,獲取司法權威,讓人民信服。治理的智慧與技藝來自客觀的分析,而非空洞的宣洩。如何分析中國的司法體系的效率,問題的結症在何處?方法論的選擇十分重要。「司法是如何被監督的?」——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法視角。

當監督在技術層面上失敗,監督者通常祭出的手段就是「政治忽悠」和「政治恐嚇」。或以「人民至上」等大詞編織的意識形態話語對法官進行政治教育,讓法官聆聽政治訓話;或以「殺雞儆猴」的雙規手段對法官保持強勢威懾,這都是一種心理學上的監督手段。但事實證明,這只能造勢,但不能精準控制,所以,效率都是十分低下的,反而徒增司法負擔,是窮途之末。

2016年的春天,人們對中國司法的形象的認知是由兩件大事構成的:

一是2月26日北京市昌平法官馬彩雲在家被當事人槍殺;

二是3月16日最高法院周強大法官的工作報告在全國人大獲高票通過。馬彩雲法官勇鬥歹徒的事跡被寫入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予以表彰。

而五年前,有更為慘烈的法官被屠事件:2010年6月1日上午,一位郵政局保全隊長開著工作車駛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闖入一會議室,掏出手槍和衝鋒鎗,對著法官們從容地點射並掃射,三死數傷,之後飲彈自盡。此事在2011年王勝俊大法官所作的最高法院工作報告中隻字未提,避之唯恐不及。

人民法院的自信似乎在回歸,今年人大代表給予最高法院的高票亦是佐證。但是,高票不值得渲染,因為之前周永康主政時,中國司法跌入了深淵,司法威信與聲譽狼藉不堪。現在,只是觸底反彈而已。

周永康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一個品行與手段十分極端的政法人物,無原則,無底線,無司法改革的長遠戰略,無整修中國司法機器的深謀遠慮,只有貪得無厭的腐敗與肆無忌憚的擅權。周永康在很短的時間內將中國司法的褲子一把脫到了低端。

當然,應當承認,除周永康個人原因外,在十八大之前,中國的司法局面慘不忍睹,還有兩個重要的時代背景:

首先,過去的二十年既是社會財富增長的二十年,更是財富分配的二十年,所分配的財富總額之高在整個中國歷史上也是首屈一指、獨一無二的。權力對財富的掠奪引發廣泛而深重的政治腐敗。政治腐敗如同上游的洪水,脆弱的司法體系如同下游的小水壩,無法抵禦,最終必然同污合流。

其次,由於對社會穩定的深刻焦慮,導致維穩政策上的嚴重失誤,使得維穩機制凌駕於司法體系之上,徹底破壞了司法制度。權力制衡完全癱瘓,大老虎橫空出世,結黨營私,無惡不為,局面愈加不可收拾。

上述兩個原因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令人悲愴的是,兩個原因竟然在同一個時期聚合,爆發巨大的破壞力,使法治倒退十年。倘若沒有上述兩個因素的合力,中國的司法雖然落後,還不至於落到極端不堪的地步。

周強大法官上任之後,面臨的一個急迫的任務是,在短時間內恢復中國的司法形象,就像在股災之後恢復投資人對資本市場的信心一樣,既緊急又艱難。

周強大法官是一個聰明的司法掌舵人,他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使命和自己權力的局限。通讀他的報告,可以看到,在中央的領導下,他恢復中國司法的形象的主要策略有:

一是高調反腐,通過反腐與過去的路線切割,進而改變司法形象。在此背景下,最高院副院長奚曉明落網,奚是一個成色和分量都很重的祭品,顯示了中央的決心,撫慰了民心。反腐敗運動也遏制了司法領域的腐敗勢頭。

二是平反冤案。2013年5月6日,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人民法院報》發表《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一文,主張「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這是一個「驚世駭俗」的觀點,顯然是得到了中央最高層的首肯,這是恢復司法形象的極高明的輿論部署,自此揭開平反冤案的大幕。

呼格吉勒圖冤案在真相大白天下九年後,2014年12月被平反。2015年依法糾正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平冤之舉天然具有戲劇視覺,具有極強的衝擊力和感染力,極易顯示國家的正義形象。

三是通過建立兩個巡迴法庭,派出「優秀生」,巡迴展示,作為最高法院的形象代言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雖然巡迴法庭在中國司法體制的位置是什麼?合理性是什麼?尚令人困惑,仍無定論,但形象功能已經發揮得淋漓盡致。

據說,香港法官參觀第一巡迴法庭後,驚嘆不已,也許他們把大陸法院一直想像得很陋。東北律師對第二巡迴法庭也讚嘆不已,說:「開庭規範,法官有水平,不亂來」,其實,這本是法官的基本形象,但說起來仿佛是「天外來客」。

四是一套司法改革的技術組合拳,包括立案登記制、智慧財產權法院、司法責任制、員額制、人民陪審員制、裁判文書上網等,陸續出台,有板有眼。

周強大法官的司法改革路徑與他的兩位前任相比,有迥然不同的風格和色彩。他不同於肖揚,肖揚有高調的政治主張,敢講「司法獨立」和「違憲審查」,但周強從來不碰;他也不同於王勝俊,王勝俊更像中央政法委秘書長,他強調能動司法,但周強也從來不提。在司法改革諸多可以選擇的行棋流派中,周強沒有選擇恢弘的宇宙流,也沒有選擇猥瑣的殭屍流,他選擇的是小巧玲瓏的小刀手流。

周強大法官正在走一條純粹的技術主義的司法改革道路,這也許是在中國政治體制硬約束下的司法改革的最為精明或最為現實的道路選擇。短短兩年多,他的成績單上就有了許多五角星,來之不易,但成績單背後的深刻矛盾和困境仍然存在,是掩飾不過去的。

在兩會召開前夕,最高法院緊張迎考之際,馬彩雲法官被殺,這是在敏感時刻發生的嚴重事件。時值過年剛過,正是全國人民回鄉走親訪友,各階層在酒桌上中充分交流,達成關於社會危機的某種共識之時,也正是法院系統軍心動搖,法官辭職「大逃亡」上演之季,馬彩雲法官被殘忍殺害。

事件似乎印證了什麼,打在馬彩雲法官身上的兩顆子彈,分明是打在全國三十萬法官已經憤懣很久的心上,以至於輿媒監控部門也意識到事件可能引發的巨浪,在第一時間內刪帖。

當然,馬彩雲法官被殺慘劇引發的危機,被周強大法官巧妙地化解了。馬彩雲法官勇鬥歹徒的事跡,被寫入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予以表彰,成為一個積極的符號,但背後折射的司法威信的破碎和基層法官的艱難處境,卻模糊了。

馬彩雲是中國基層法官的代表,他們的生存狀況反映了中國司法的慘澹處境。可以說,處在風口浪尖的基層法官是特殊的弱勢群體,他們領取低廉的薪水,承擔繁重的勞動,面臨尖銳的矛盾。他們處在權力鏈的末端,卻直接承受民眾對於過去二十年權力腐敗的全部怨恨,堵「民眾怨恨」的槍眼,他們被「民工化」了,是穿著法袍的「民工」。

從基層法官的生存狀態中,短期內看不到人民對司法的真心信任,也看不到中國司法權威的光明前景。司法權威是法官安身立命的根本,司法權威不建立,馬彩雲事件將一而再地發生。

雖然此次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在全國人大以91.1%的高票通過,這只是人民的「名義信任度」,但「實質信任度」是多少?顯然是要打折扣的。

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司法權威的建立,司法權威的建立將大大減少社會糾紛解決的成本,是司法制度成功的標誌。但所謂「司法權威」,不僅僅是權力和武力,更是社會民眾發自內心對司法的尊敬與信任。在中國,司法權威與政治權威緊密相連,政治權威建立不起來,司法權威的建立也難於登青天。所以,要指望中國司法在一夜中獲得權威,是天真的幻想。

但不可否認,司法改革也有相對的獨立性,有獨特的路徑和空間,正如對沖基金在大盤走勢低迷的情況下也能以獨特的操盤手法獲取靚麗的業績,同樣,在政治大盤低迷的情況下,司法改革依然可能一枝獨秀。

任何關注中國司法改革未來的人,都繞不過兩個現實問題:

一在政治體制硬約束下,司法改革的前景有多大?

二是是否存在一條有效的技術主義司法改革道路?它是一條怎樣的道路?

從歷史角度看,在古代某些集權體制社會中,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專業化程度也是令今人驚嘆的。古羅馬帝國即使在王政時期,司法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也相當發達。司法在羅馬民眾心中具有極高的權威,司法如同一架優良的機器,減輕了統治者治理國家的風險和負擔。

當然,司法權威的生成是有其奧妙的,歷史上,不同社會不同文化,司法權威的生成有不同的奧妙。

鹽野七生的巨著《羅馬人的故事》最近在中國十分流行,流行的原因似乎是符合中華復興的背景——學習羅馬帝國的經驗,實現中國夢。羅馬帝國司法成功的原因之一是,他將司法公正轉化為一門學問,推崇法學家,糾紛的解決是學問研判的結果,而不是權力妄為的結果。在古拉丁文學中,有大量的關於羅馬法學家日常活動的生動描述:「從全國各地蜂擁而來的當事人在清晨到達他的接待室,他的學生環立在周圍,手裡拿著筆,記載著法學家的回答」。

羅馬帝國將司法公正「學問化」,使法學成為一種意識形態,無論是說服了人民,還是迷惑了人民,總之,人民信了。這種司法學問化的意識形態,為司法裹上了一層可信任的外衣,減輕了政權的道義負擔,而中國執政者卻貪婪地將糾紛的道義決定權盡攬自己懷中,自然苦不堪言。

最近,在高層政法會議上,有位高權重者公開說:」不要相信什麼專家,要相信我們自己」。這是不懂治國之道的愚妄之言。某些磚家可以不信,但司法公正「學問化」道路是不能放棄的,否則就抽走了司法權威之源,這是統治的技藝。

中世紀的「神判」(Ordeal)雖然落後荒誕,但也有其奇妙的權威基礎,它通過所謂神明使人信服。神判的典型案例是:公元858年古代法蘭西的洛泰爾國王想休掉不能生育的皇后,與情人結婚。國王指控皇后出軌。皇后接受「神判」。獄吏將沸騰的開水澆在皇后身上,以驗證她有罪還是無罪。「神判」是神靈的驗證,不是國王的專斷,人民信服了,「司法公正」就實現了。

統治社會要有高超的智慧與技藝,當然,編織神話讓人信服的時代已經過去。現代社會治理者需要更為高超的智慧與技藝,獲取司法權威,讓人民信服。

治理的智慧與技藝來自客觀的分析,而非空洞的宣洩。如何分析中國的司法體系的效率,問題的結症在何處?方法論的選擇十分重要。「司法是如何被監督的?」——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法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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