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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墨:徹查雷洋案 誰是獨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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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形卻強大的「第三方」正在雷洋事件中浮出水面,那就是藉助社交媒體、自媒體的公眾輿論。在英國,警察執法過程中出現死亡,每年都有發生。事件發生後,當事警局必須立即向監督警察執法的獨立調查機構,「警察投訴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由IPCC捕手調查死亡原因並確定警方責任。警方只有閉嘴協助調查的份。中英國情不同,或許缺乏類比的基礎,但不失有啟示之意。

要讓雷洋事件水落石出,拿出一個公眾信得過的結論,需要一個獨立第三方。中國的獨立方在哪?

雷洋事件發展到今天(19日),北京警局發布了一個安民告示。公告全文不長,可圈可點之處頗多。請看公告網絡截圖:

「警察查警察」?

「北京市警局對雷洋案高度重視,事發後立即」……

雷洋事件發生在2016年5月7日晚,北京市民雷洋在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的便衣「抓嫖」過程中非正常死亡。

北京警局的「立即」的概念是什麼?與井噴的公眾輿論是一個概念麼?

「立即」之後的動作更經不住推敲:「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並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工作,相關人員接受調查。」

昌平公安如何與昌平檢察「積極配合」?縣檢察院對縣警局有什麼令公眾信服的調查權、監督權?

應「接受調查」的「相關人員」,在雷洋之死曝光後一直在藉助擁有的話語權「證實」雷洋的確嫖了娼,甚至把「涉嫌違法者」、「賣淫女張某」拉到鏡頭前「證實」與雷洋發生了性行為。

「張某」對雷洋的相貌特徵只有這樣的描述:「30多歲,戴眼鏡」。應該是「相關人員」之一的昌平分局預審大隊大隊長高春正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專訪時說:「對現場提取的保險套進行了DNA鑑定,能夠證實雷某進行了嫖娼行為。」

一個30多歲的小伙子落到警察手裡一個多小時就進了停屍房,「能夠證實雷某進行了嫖娼行為」是昌平公安最急於查清楚的嗎?

北京警局的公告最後說,要「堅決依紀依法處理,決不護短。」言之鑿鑿。「依法、決不護短」,立刻上了中國的大小媒體的標題。

執法者不「依法」依什麼?既然「依法」,何須表態「決不護短」?

從「嫖娼」到「公民非正常死亡」

雷洋案發展到今天,大家一個基本的共識是,要讓雷洋之死水落石出,要讓老百姓相信、讓死者親屬接受調查結果,雷洋案的調查者,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

就連官方的新華社也在社論中表示:雷洋事件發展到現在,昌平警方應該迴避,「應由法定的執法監督機關或更高級別的部門介入,才能發布更權威的信息。」

問題是,「法定的執法監督機關」是誰?是北京警局公告中說的「責成昌平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嗎?

在英國,警察執法過程中出現死亡,每年都有發生。事件發生後,當事警局必須立即向監督警察執法的獨立調查機構,「警察投訴獨立調查委員會」(IPCC,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報告,由IPCC捕手調查死亡原因並確定警方責任。警方只有閉嘴協助調查的份。

中英國情不同,或許缺乏類比的基礎,但不失有啟示之意。

昌平的檢察院或更高一級的檢察院是否能擔當獨立的執法監督的角色,仁者見仁。或許,雷洋案是一個很好的檢測。

但是,一個無形卻強大的「第三方」正在雷洋事件中浮出水面,那就是藉助社交媒體、自媒體的公眾輿論。

自媒體不但打破了官媒對話語權的傳統壟斷,而且在雷洋案上可以明顯地看到,社交媒體上的關注焦點,推動或迫使官媒的關注焦點,從「嫖娼」轉向「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社交媒體平台上的「輿論法庭」上的陳述,自媒體人蔡慎坤的一段話頗有代表性:

「雷洋之死,帶給我們的恐懼和憤怒是前所未有的,誰也不知道誰是下一個雷洋,或者說,每一個人都可能是下一個雷洋,這就是我們恐懼和憤怒的原因。與其說我們關注雷洋之死是出於正義和良知,倒不如說是出於恐懼和憤怒——對公權力的恐懼和憤怒。在一個沒有尊嚴、沒有人權、生命如同草芥的社會,誰也無法預知自己在嫖娼或沒有嫖娼的情況下,會不會被警察塞進通往死亡的麵包車。」

記住一個女人

在昌平警方全力把公眾視線往嫖娼上拉、媒體標題把「雷洋」與「嫖娼」粘在一起的時候,是雷洋的妻子在第一時間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態度:

「不在意雷洋是否嫖娼,只在意執法是否存在問題。」

面對電視鏡頭,雷洋的妻子沒有哭啼,沒有怨憤,平靜的說:「我想知道我的丈夫是怎麼在一個小時之內離開人世的。」

有評論者說,雷洋案將開啟中國司法公正、執法透明之門。或許,但未必。

如果真能如此,請記住雷洋的妻子。如果不能,更要記住雷洋的妻子。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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