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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說「雷洋在美國...」 美警察批駁說和公安八大不同

—換美國警察 雷洋案會怎麼處理? 組圖

雷洋被嫖娼死後,五毛大造「雷洋在美國會被當場擊斃」的輿論。從中國移民的美國警察表示,如果美國警察處理雷洋案,程序完全不同。有8大不同,包括便衣必須要表明身份,必須出示警徽,警官證,一定要一個穿制服警員陪同;還有美國警察使用武力的目的只是為了讓他聽從警方的指示,而不是對他進行處罰;如已被戴上手銬,就要停止武力。

1.抓人要有通緝令;

2.警察(包括便衣)必須表明身份;

3.抓人時必須宣布嫌疑人的五項權力;

4.必須對嫌疑人的一切(包括生命)全權負責;

5.給嫌疑人戴上手銬後必須停止使用暴力;

6.要處理嫌疑人手機資料必須要有搜查令;

7.如果嫌疑人死亡,警察必須接受內部調查,當天就有調查報告;

8.嫌疑人對警察做法有疑問,可隨時向其上司或廉政公署投訴,警方必須處理並留下記錄。

此外,該警察還表示,美國民眾對警察的反應是「我需要你」,有任何糾紛或突發事件都可以打電話報警,警察對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電話都要回應並處理。

5月30日,美國之音報導,雷洋在被警察控制期間死亡,引起了中國民眾的對警察暴力執法以及偽造證據的質疑。而同時在美國,幾起由於因警察過度使用武力而致人死亡的案件發生之後,也引起全國範圍內的議論與反思。

馬愷22歲離開中國,2002年加入美國海軍陸戰隊,先後兩次被派駐伊拉克。2006年從警察學校畢業、正式成為警官以來,他在美國已經有十年的執法經驗。他現在供職首都華盛頓郊區的維吉尼亞州費爾法克斯郡警察局。

1.美國警察抓人必須有通緝令

在採訪中,馬凱警官表示,美國警方抓人的時候必須有法官簽署的通緝令,除非執法警員目擊了這個人的違法行為,那可以拘留他,進行審問,但最終還是要有通緝令的。雷洋案中,警察目擊雷洋進了所謂的足療場所又出來了,這只能算一個可疑的行為,美國警察這時候不可以去抓人,證據不夠,還需要繼續去調查。

2.警察必須表明身份

馬凱說,(如果是在美國),抓捕雷洋的便衣警員必須要表明身份,必須要出示他的警徽,警官證,他的警徽要戴起來。而且,一定要有一個穿制服的警員陪同著。因為穿制服的可以表明他的真實身份。

3.抓人時必須宣布嫌疑人五項權利

另外,在美國,被抓的嫌疑人也有他的權利。他有權保持沉默,有權申請一個律師,有權在律師的陪同下與警方談話,如果你沒有錢,法院會指派給你一個律師,最後一點,在任何時候,你都可以拒絕或停止與警方的談話。這是你的五個權利。在逮捕一個人之前,警察必須要宣讀這五個權利。如果美國警察沒有宣讀他的權力的話,在上庭以後,抓捕就變為不合法的了。不管他是真正的嫖娼也好,販毒也好,如果抓他的時候是不合法,這個案件就直接結束了。

4.必須對嫌疑人全權負責

還有一點,在(美國)警方把雷洋抓起來以後,把他手銬放上去那一刻,抓雷洋的那一些警員就必須要對雷洋的一切負責。包括生命健康,還有個人的需要,各方面合理的要求。因為你把雷洋的人身自由拿走了,現在屬於你了,所以你要對他全權負責。

5.給嫌疑人戴上手銬後必須停止使用武力

馬凱表示,美國警察使用武力是必須的,有必要使用武力控制局勢。但是美國警察使用武力的目的只是為了讓他聽從警方的指示,而不是對他進行處罰。如果他已經被戴上手銬,沒有對你造成威脅了,你還繼續對他使用武力的話,你就是過分使用武力了。

6.處理嫌疑人手機資料必須申請搜查令

關於雷洋案中,雷洋的 iphone5手機裡邊GPS的定位和追蹤記錄都被刪除一事,馬凱表示,在美國,如果沒有嫌疑人同意的話警察不能觸及他的私人物品,像手機。警察必須要申請搜查令(才能處理私人物品)。儘管是手機,也必須申請搜查令。任何私人擁有的財產,都必須申請搜查令,像車,手機,房子等這方面有關的,因為個人財產是受憲法保護的。

7.如果嫌疑人死亡,警察必須接受內部調查

馬凱表示,(如果在美國),雷洋在抓捕的時候死亡了,警方與死亡的嫌疑人有直接關係的,必須要停職,廉政公署要進行單獨的調查。他會跟單獨的警員依次去談話,警員要提供他所做的在這個案件當中的部分。比如誰把手銬放上去的,誰發現雷洋有醫療方面的問題的,你是怎麼去處理的,有沒有通知你的上司嫌疑犯的情況等。這些廉政公署都必須要調查,這些都必須要在警方的報告當中,所有的一切都必須要記錄下來。一般在雷洋死亡的當天這個報告就已經有了。

8.嫌疑人可隨時向其上司或廉政公署投訴警察

在採訪中,記者還問到:美國警察在很多時候開槍時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民眾的權利受到什麼樣的保護呢?比如說他對警方的做法產生質疑以後他有沒有上訴的渠道,有沒有什麼機制保護他的權利?

馬凱回答,第一個是民眾可以直接向警方投訴,廉政公署會調查。民眾可以去要警察的姓名、警徽號碼,電話號碼,還有聯繫方式,還有他直接的領導,上司。他們可以向警察局投訴,不管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投訴。警察的上司或者廉政公署必須要去調查,每個調查都會有詳細的記錄。可以向直接的領導投訴,警司會向該警察問話,他必須要有記錄。如果民眾不滿意的話,他可以再往上走,去廉政公署投訴。廉政公署會向下調查,再去定奪是誰的錯,是警方的錯,還是民眾不合理的要求。

其中,馬凱表示,很多華人對美國警方的了解更多的是從電視劇或者一些影視作品裡,可能認為美國警察過度使用武力的事件也是經常發生。但是實際上在美國,民眾對警察的反應是「我需要你」。如果有事情發生的話,不管是車禍也好,民事有關的糾紛,刑事有關的案件,民眾會打電話報警,警察會幫助他。只要他打電話報警,除了明顯不合理的要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警察必須要去。總台會給警局發布報警電話,到底是什麼案件。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如果你的房客不付房租,打電話,我男朋友把我的兒子帶走了,打電話,車沒油了,車在高速上癱瘓了,打電話,我鄰居的小孩老是在我的草地上踢球,打電話,我鄰居的狗老是在我的草地上隨地大小便,打電話,有一輛車子在我門前大概聽了三十分鐘,我不知道誰坐在裡邊,有點可疑,打電話,鄰居的音樂太響,打電話。這都是跟民事有關的,刑事方面比如說搶劫,強姦,偷竊,這方面的。所以說民眾對警察的依賴性很大,警察必須去響應,去處理。

美國之音網站上,該報導發布的是視頻新聞,阿波羅網記者將其整理成文字稿。該文字稿全文如下:

美國之音視頻節目,阿波羅網整理文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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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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