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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朝陽群眾」的隱喻

北京朝陽區警方對娛樂明星的抓捕特別多。有人甚至懷疑警方實際上掌控著當地的「黃、賭、毒」,嫖娼者,吸毒者,拿誰出來「示眾」,只是「需要」問題。娛樂明星的示範效應更大,因此,朝陽群眾就舉報了眾多明星。中國足球運動員吸毒,也不是秘密,是不是他們都知道朝陽群眾太厲害,而不敢到當地吸毒?不能不讓人懷疑是定點清除。

以「憲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為主題的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評選,設立「最具年度網絡影響力的法治人物」獎項,法醫秦明、屢次舉報立功的北京朝陽區治安志願者「朝陽群眾」,成為呼聲較高的候選人。

朝陽群眾是來自北京市朝陽區線人的代稱,由治安志願者、黨員巡邏隊等積極分子組成

朝陽群眾是來自中國北京市朝陽區線人的代稱,由治安志願者、黨員巡邏隊、專職巡邏隊(24小時上崗)、義務巡邏隊和治保積極分子組成。因曾多次成功舉報名人吸毒和嫖娼行為而知名。被「朝陽群眾」送進看守所、監獄的明星包括演員王學兵、黃海波、高虎、莫少聰,導演張元,歌手尹相傑,微博大V薛蠻子,甚至包括吸毒的中央某部委副處級幹部等等。

朝陽群眾「再立新功」,網友已經不會莫名驚詫。朝陽群眾--無所不能、無所不干、屢建奇功--似乎印證了「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句話老話。他們成為「最具年度網絡影響力的法治人物」候選人,甚至最終當選,都很正常。

考慮到法治人物的「標杆」意義,「朝陽群眾」需要經得起歷史檢驗。所以,官方已經肯定,民間認同尤為重要。「朝陽群眾」之於公眾,並非簡單化的「舉報者」。公眾並不會因警方公布的「接到群眾舉報」、「接到報警」、「根據群眾提供的信息」就認為是朝陽群眾所為。

大V薛蠻子嫖娼被「群眾舉報」而被抓時,公眾對「群眾」是嗤之以鼻的。他們更願意聯想,是薛在網上的影響力以及他對政府公權力挑戰而得到的「回報」。相比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公眾還是願意相信自己的判斷。直到現在,仍是如此「回報」挑戰者的不二招式,大多還是「群眾舉報」。所以,「朝陽群眾」被懷疑,也是常情。

公眾的懷疑,並非單純指向「朝陽群眾」,而是對警方執法的質疑,是對權力運作不透明的質疑:

一,「群眾」有可能是警方「報復性」執法的遮羞布。薛蠻子即是一例。報復性執法和釣魚式執法,都超出了文明世界對權力運作、使用的規範。權力本身依仗的是國家機器,仍不能光明磊落地使用,個體只能祈禱自己不被盯上。這是很可怕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幾乎沒有人可以免於恐懼,包括能夠使用公權力的人。

二,「群眾」可能掩蓋了警方的「選擇性」執法。北京朝陽區警方對娛樂明星的抓捕特別多。有人甚至懷疑警方實際上掌控著當地的「黃、賭、毒」,嫖娼者,吸毒者,拿誰出來「示眾」,只是「需要」問題。娛樂明星的示範效應更大,因此,朝陽群眾就舉報了眾多明星。中國足球運動員吸毒,也不是秘密,是不是他們都知道朝陽群眾太厲害,而不敢到當地吸毒?不能不讓人懷疑是定點清除。

所以,「朝陽群眾」最終會不會當選「最具年度網絡影響力的法治人物」,想要經得起人民檢驗,「朝陽群眾」背後的警方就應該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即執法透明化,這樣才能對得起朝陽群眾的「付出」。一個群體,如「朝陽群眾」,承載不了民眾的更多期待,躲在其後面的公權力使用者,如朝陽警方,不能裝聾作啞,必須主動站出來回應。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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