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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倒霉的 不僅僅是天津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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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大媽趙春華在街頭擺氣球射擊攤,因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枝被判刑3年半。(網絡圖片)

一個擺攤打氣球的天津老太,被警方查出打氣球用的槍有六支是違規的槍械,被判了三年半。這樣攤子,以前隨處可見,最早的時候,用的槍還是真可以打傷人的氣槍,現在都改用玩具槍了,用的都是塑料子彈。但是,警察對槍械的界定,跟一般老百姓不一樣,凡是有可能傷到人的玩具槍,都算是槍械。私藏槍械,是要負刑責的。前一陣兒,一個大學生購買了若干仿真槍,被判了無期,現在,天津老太也眼看著要進去了。

雖然說,警察的規定,跟老百姓的認識有太大的差距,但是,為了防微杜漸,最大限度地避免傷人,杜絕這類玩具槍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這種事兒,總不好不教而誅。首先要做的,是普法宣傳,讓人人都知道。現在看來,宣傳得太不夠了,好些人都不知道這回事。天津這個老太,就不知道。老太擺攤,是為了掙錢餬口,人家都這麼幹,她也跟著,並沒有想到這是違法。然而,被警察查到,晴天霹靂,從此鋃鐺入獄,實在是有點冤。哪怕判個緩刑呢,也算是講點人情。

都說人情大不過王法,但是王法也得顧及一點人情。畢竟,老太沒有主觀的犯罪故意,而且也沒有造成任何的危害,這樣嚴厲,有必要嗎?就像那個購買仿真槍的少年,畢竟跟真的倒賣武器,還不是一碼子事兒,非得按倒賣武器論罪,是不是過了?

我不是學法律的,沒法從法律角度來論是非。但是,法律離不開民情,對普通民眾,尤其是那些沒有犯罪故意,也沒有造成傷害的無意之失,是不是可以從輕處罰,起到教育懲戒作用,也就可以了。幹嘛非得頂格判罰,好些恨這些人不死一樣。

好些貪官,就他們貪污受賄的金額來看,幾乎個個都可以判死刑,但是,又有幾個真的判了呢?對官員的處罰可以放一馬,為何對百姓要如此嚴苛?一個貪污受賄幾個億的官員,執法過程致人死命的警察,真的就比購買仿真槍的少年罪過更輕嗎?這樣強烈的對比,沒法讓人不多想,想多了,我看對誰都不好。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作者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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