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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毛賊」「習包子」 山東網民王江峰判刑兩年

王江峰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孫文娟提供/記者喬龍)

3月30日,王江峰案庭審情景,穿綠色衣服者為王江峰。(孫文娟提供/記者喬龍)

王江峰案判決書。(孫文娟提供/記者喬龍)

王江峰案判決書。(孫文娟提供/記者喬龍)

王江峰案判決書。(孫文娟提供/記者喬龍)

中國山東方日報民王江峰因在聊天群發帖,戲稱習近平為「習包子」等,被招遠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王江峰的代理律師李永恆及家屬於12日接到法院判決書。李永恆表示,其當事人告訴他,判刑超過一年都會提出上訴。王江峰的妻子也表示判刑太重,會提出上訴。

4月7日,山東省招遠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江峰有期徒刑兩年。不過,王江峰的代理律師李永恆和妻子孫文娟,在判決四天後才接到判決書,十日上訴期限僅剩六天。孫文娟12號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法院判決非常不公。她認為,丈夫作為一個公民,在網上發表評論領導人的言論,屬於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範疇,並不違法:

「今天上午10點14分,李永恆律師發微信告訴我,說(王江峰)判決書出來了,是兩年。他說下周過來。我算了一下時間,他下周過來可能會錯過上訴期。然後,他又告訴我,王江峰已經上訴了。我們肯定也要上訴的」。

控方指王江峰在微信和QQ軟體聊天群,多次發表詆毀、謾罵、敵視前任和現任國家領導人的言論。判決書指被告人王江峰對國家領導人的詆毀,必然在群眾心目中造成對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制度,對人民民主專政的負面認知,極易引起人心混亂,社會動盪,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

辯護人祝聖武辯稱,被告人在網絡空間發布不當言論,不屬於在公共場所。在朋友圈發表言論和在公共場所發表言論,性質不一樣。而法院認為,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處罰」。網絡空間同樣屬於公共場所。

李永恆律師對記者說,他的當事人王江峰會提出上訴:「當事人應當是上訴了,當時開完庭以後,我和當事人溝通過,如果判刑超過一年,他會上訴。言論方面的案子,言論不應構成犯罪。但是我感覺這個案子在現在這種形勢和體系下,真的要判,判兩年也是太重。下周一我就去會見他。估計他一定提出上訴了」。

王江峰因在網絡聊天群發表評論毛澤東、習近平等前任和現任國家領導人,其中提到「毛賊」和「習包子」等,去年9月被招遠市警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時被抄家。該案經過三次開庭,近日作出宣判。

孫文娟說,法院對她丈夫判刑太重,令人難以接受:「我們其實沒有想到,判得太重了。他只是說了幾句話,他還是轉發(帖子)的幾句言論,他們就判得這麼重。我們家屬實在接受不了,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應該是無罪的,這個結果令我們非常痛心」。

王江峰的妹妹王江雲表示,一定要上訴:「我哥行使的是一個普通公民的權利。我剛剛看完判決書就給我們這裡的劉審判長發了一條簡訊,我就感覺他執法不懂法,什麼狗屁審判長。他(王江峰)只是在微信、QQ上閒話幾句,也沒有造成社會影響,又沒有什麼社會暴動,就被判刑。我感覺中國的法律是權大,還是法大?真的是權大於法」。

王江峰是網絡活躍人士,他曾是招遠市蠶莊供銷社主任,2003年被因職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緩刑一年。王不服判決,堅持上訪申訴,被多次行政拘留。2013年被當局處以「勞教一年」,理由是王江峰到位於北京的聯合國開發署上訪。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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