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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簽證在美國呆十年就能拿綠卡 是真的嗎?

如果你有美國的十年旅遊簽證,持旅遊簽證來美國呆上10年,之後就能通過律師申請獲得綠卡獲得合法身份。真的是這樣嗎?正如我們在美國移民局相關法律網站:immigration.findlaw.com上查到的一樣,確實是有這樣一條移民法,但是卻需要滿足他的要求條件,其實是很難的。也因為有這樣一條移民法律,讓一些不法移民仲介利用,騙取想通過捷徑移民美國的中國人的信任,結果不但綠卡沒拿到,還被騙了錢財。

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DCA)這月向移民群體提出警告稱,一些移民仲介機構和移民律師,利用無證移民害怕遭遣返,想迫切獲得合法身份的心情,欺騙他們稱,在美國生活了十年之後可以獲得簽證或綠卡。

DCA局長莎拉斯(Lorelei Salas)昨日公布"十年簽證騙局"說,儘管被宣傳為移民捷徑,騙子仲介沒有透露的是,作為根據居留權獲得綠卡或簽證的過程的一部分,移民必須首先進入驅逐出境訴訟。他們通常也不解釋這個所謂"十年綠卡"的其他要求,包括移民必須向移民法庭證明:如果自己被遞解出境,會給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家屬帶來"極端,不尋常和特殊的困難"。而這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這個騙局其實是基於一個政策,它的真正名稱是"取消遞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也就是如果你已經被移民局列入遞解人員的名單,你通過上訴,得到移民法官批准能留下,並正式取消你的遞解令,那麼你就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分,這就是所謂的"十年綠卡",但它所設立的門檻很高,遠非多數非法移民能夠達到。

那麼移民法官是根據什麼條件,來取消你的遞解令呢?條件包括:

一丶有證據證明入境美國滿十年;

二丶有直系美國公民親屬;

三丶居美期間從來沒有進入移民局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請政治庇護;

四丶向法官說明被遞解出境將對其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造成"格外和極端異常的痛苦」。就像移民法網站:http://immigration.findlaw.com/visas/who-may-obtain-a-green-card.html中的第8條中所列出:the non-citizen must show that his or her U.S.citizen children or spouse would face"extraordinary and exceptionally unusual hardship if the non-citizen were deported.

最後第四條這段文字不長,但是卻是申請「十年綠卡」最難滿足的條件,因為這種困難不是家庭分離所造成的那種困難。它通常是指有美國合法身份的親屬有特殊情形,如疾病,語言障礙,多名年幼子女,接收國的政治丶經濟丶治安情況極其不好,在美親屬對申請人的極度依賴情形。為了證明存在不尋常和極大的困難,申請人必須由有經驗的移民顧問團隊協助辦理,大量深入地收集證據,包括專家證人丶醫生丶心理師丶老師丶教會丶僱主丶或其他機構的證言,全面說明為什麼申請人被遞解出境後美國公民或者持有綠卡的親屬面臨的極大困難。

要注意的是,申請人不僅要證明美國公民或者持有綠卡的親屬留在美國所面臨的極大困難,而且要證明如果資格親屬跟隨其回到自己的國家也會面臨的困難。

移民美國沒有捷徑(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紐約消費局長莎拉斯說,在一個案例中,移民申請者至少花費了25,000美元,他以為這筆巨款能讓他「安全,比較容易」的申請合法身分,實際上卻相反。在中國國內「花錢就好辦事」的心理,在美國這個法治社會就不奏效了,還會被騙子利用。請急於想辦身份的朋友們注意了,不要再上當了。

"一些無良移民仲介機構和移民律師利用了無證移民的擔憂與恐懼來賺錢,"薩拉斯說,消費局要確保所有民眾都了解"十年綠卡"騙局背後隱藏的風險,如果法官不批准他的申請,申請者時刻會弄巧成拙,因逾期滯留而導致被遞解出境。她呼籲紐約市民,「無論你們的移民狀態如何,請利用市政府的免費,可靠的移民服務,確保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薩拉斯還表示,這個騙局將無證移民置於巨大的風險下,嚴重曲解了"十年綠卡"的申請過程。一些移民仲介和移民律師通過欺騙性的廣告進行宣傳,違反了"城市消費者保護法"。

她警告,消費局正在調查從事這種欺詐的人,同時她鼓勵那些見過宣傳"十年綠卡"的不實詐騙廣告的消費者,或受害者本人,通過nyc.gov/dca或致電311的"虛假廣告"提出投訴。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華人生活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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