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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斌:這一群法官讓依法治國胎死腹中

—依法治國:虛幻的願望和荒謬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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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類同一法院的法官出現毫無廉恥的集體腐敗、整體性道德垮塌和犯罪的現象,與司法腐敗的個案相比,其後果更令人擔憂。因為在這樣的境況下,腐敗法官抱團批量製造冤假錯案可以無所顧忌,但公眾卻並沒有看到案發後應該隨之而來的對冤假錯案的糾正,也沒有看到有關法官背後利益輸送的更深層次的案件挖掘。

都說在中國做律師難,我看其實做法官也不簡單。進修時剛學完黃松有主持編纂的法學教材,手裡還攥著蓋有吳愛英名章的證書,案頭上還沒清理完周永康作出的重要批示,審判中不時比對著奚曉明簽發的司法解釋,口袋裡還兜著各位領導送來的打招呼條子,門外頭正等著一群尋釁滋事的上訪冤民,剛剛院長又腦筋急轉彎跑來布置學習總書記依法治國的重要指示和十九大精神,這真讓這些繁忙的法官大人糾結鬱悶,如何是好?

這一糾結,一不小心就犯了事。湖南一鬱悶中的法官大人「不忘初心」,中午與昔日同窗好友敘舊(注音:「酗酒」),借酒消愁多喝了幾杯。儘管如此,下午還是「牢記使命」,被人攙扶進法庭繼續開庭。不料庭審中不勝酒力,當庭爛醉在審判席上,被旁聽的看客拍個正著,在微信中傳遍「厲害了——我的國」。結果這位身居副庭長的法官用實際行動親身應驗了李白落魄中吟誦的風雅古詩:抽刀斷水水更流,舉杯銷愁愁更愁。

言歸正傳,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稱:「近日,有群眾通過媒體舉報我院蘆洪市法庭法官魏凱揚醉酒開庭導致休庭,我院迅速組織力量會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初步調查,2017年8月22日中午,魏凱揚(非黨,現任蘆洪市法庭副庭長)應同學楊某某邀請,陪同從廣州回東安的同學鄧某某、唐某飲酒,導致下午開庭不能正常進行而宣布休庭後趴在審判席上休息。魏凱揚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職人員工作期間嚴禁飲酒的規定,影響了庭審工作,損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我院決定報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蘆洪市法庭副庭長職務,對其違紀問題進一步立案審查,後續處理情況將進一步通報。感謝社會各界的關注與監督。」

本來,魏凱揚醉酒,與其是不是黨員並無多大關係,但東安縣法院卻偏要註明其「非黨」的身份,讓人讀來仿佛不是黨員就是不太靠譜,醉酒開庭與我黨完全無關。

不料,「醉酒開庭」一事還未處理,東安縣法院又被網友曬出一份「奇葩裁定書」。這份案號為(2016)湘1122執678號全文僅約300字的執行裁定書,文中被執行人「彭志傑」和「嚴潔」倆人的名字,在文書中卻出現了「彭志潔」、「彭志傑」、「嚴傑」、「嚴潔」多種版本;性別「女」錯寫成了「呂」;住址「東安縣」兩次錯寫成了「東這縣」(見附圖)。

有網友評論道:「文字錯誤到了令小學生都無法容忍的程度」。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關於東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書嚴重差錯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2017年11月5日,網曝『東安法官魏凱揚醉酒休庭』;7日,網曝『東安法院裁判文書多處錯別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指派監察室聯合東安縣紀委、東安縣法院監察室進行了調查。」······「東安縣法院決定對魏凱揚同志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東安縣法院審判員、蘆洪市法庭副庭長職務,報請縣委同意調離法院系統。」

「經查,東安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李洪濤,在擔任劉某某與彭某某、嚴某借款糾紛執行案的審判長過程中,文書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執行裁定書出現7處錯誤。李洪濤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東安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洪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東安縣法院研究決定,對裁判文書負有校對責任的滕繼延同志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東安縣法院接連發生工作嚴重差錯和違紀的人與事,暴露出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紀律作風鬆懈,教訓十分深刻。我們向社會各界誠懇致歉,誠摯接受批評,一定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緊密結合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在全市法院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牢記使命守規矩、正風肅紀在路上』的專項整治活動,堅定不移地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司法能力建設,努力打造忠誠乾淨、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司法隊伍。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監督支持我們的工作。」

就在東安縣法官醉酒開庭和奇葩文書的新聞被不斷洗版的同時,另一條《商人雇「私家偵探」偷拍舉報多名法官被控侵犯隱私》的新聞也踢爆了網絡。據稱:

11月12日,湖南省益陽市房地產商人吳正戈涉嫌騙取貸款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的第三次補充偵查即將到期,該案涉及到多名違法法官被舉報落馬,因此格外引人注目。

早在2015年4月3日,益陽市赫山法院副院長王茂華被舉報帶領一28歲年輕女子四天轉輾三個城市遊山玩水,晚上入住賓館同一房間,微博還貼有倆人的親昵照片。不久,又有一個化名吳正的人舉報稱:赫山區人民法院院長謝德清、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夏小鷹等人在一會所參與賭博;赫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曹德欽則與一有夫之婦在酒店開房。舉報配有多張照片和視頻截圖。

舉報經過媒體曝光後,益陽市紀委與益陽市中級法院成立了聯合調查組,王茂華、曹德欽分別被免職和停職。2016年7月,赫山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謝德清和副院長王茂華,作為同一起系列司法腐敗案的被告人,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觸犯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訴。

赫山區人民法院法官集體腐敗案,不禁讓我想起了發生在2013年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四法官集體嫖娼案。2013年6月9日晚至10日晨,上海某公司負責人倪某隱蔽拍攝了長達30個小時的視頻,後通過網絡公布了其中一段,舉報上海高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陳雪明、民一庭副庭長趙明華等四人在衡山度假村接受吃請珍稀動物、去夜總會娛樂,並集體招嫖的過程。

2013年8月6日,上海市紀委及上海市高院決定,給予趙明華、陳雪明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律規定撤銷其審判職務,開除公職。給予倪政文開除黨籍處分,免去其市高院紀檢組、監察室相關職務,給予王國軍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律規定免去其審判職務,撤職處分。給予郭祥華開除黨籍處分,相關企業給予其撤職處分並解除勞動合同。另外,上海市警局對趙明華、陳雪明、倪政文、郭祥華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有報導稱:「倪某說,2013年6月9日的事情其實只是一根導火線,此前對方嫖娼的證據他手裡也有。據他講,2013年4月8日下午,趙明華從高院駕車出來後,來到上海一家非常高檔的會所嫖娼,他一路跟蹤,發現一名律師請趙明華嫖娼。他直接報了警,但此事不了了之。」

「2013年8月15日,全國法院加強紀律作風建設視訊會議在京召開,會議汲取上海4名法官違紀違法教訓,對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紀律作風建設進行了部署。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指出『上海法官嫖娼案』是法院恥辱,法官違紀違法是人民法院的恥辱,是司法公信的災難。周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汲取教訓,整頓作風,嚴肅法紀,以清正廉潔保證公正司法,努力打造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過硬法院隊伍。」(「周強談上海法官嫖娼案:是法院恥辱」《中國新聞周刊》,2015年2月3日——引用自百度)

像這類同一法院的法官出現毫無廉恥的集體腐敗、整體性道德垮塌和犯罪的現象,與司法腐敗的個案相比,其後果更令人擔憂。因為在這樣的境況下,腐敗法官抱團批量製造冤假錯案可以無所顧忌,但公眾卻並沒有看到案發後應該隨之而來的對冤假錯案的糾正,也沒有看到有關法官背後利益輸送的更深層次的案件挖掘。而另一個同樣可怕的方面是,不論是上海高院法官集體嫖娼案,還是益陽市赫山區法院法官集體腐敗案,知法懂法的法官們在集體犯罪時都表現出毫不顧忌的現象,而腐敗行徑的敗露,則都是由冤案的受害者不得不做起本應是公權力必須履行的職責,經過調查、跟蹤、取證、通過網絡舉報引起轟動效應後,紀檢部門才開始介入調查,最終證明舉報屬實,而且是一查一個準。這裡面的問題,已經不單單是法官犯法和紀檢部門玩忽職守的問題了。

對赫山區人民法院法官的集體腐敗案,報導中稱:「法官違紀行為被頻頻曝光,在當地法院系統引起不安和憤怒,很多人開始關注爆料人吳正的真實身份。」這新聞讀到這裡,我是實在讀不下去了,不得不站出來插上一句:在當地法院系統引起不安?憤怒?如果你們心中無鬼,有什麼可以「不安」的?這楸出隱藏在司法隊伍中的腐敗分子,「淨化了」黨的「純潔隊伍」,不是大快人心嗎,有什麼可以「憤怒」的呢?你們這個法院系統,真是個什麼東西啊?!

2016年6月,湖南省益陽市地產商吳正戈和妻子賀軍等人先後被當地警方抓捕歸案。報導說:檢方指控稱,吳正戈找到在長沙任私家偵探的張李理、周亮等人,意圖尋找(赫山區人民法院)法官的違法犯罪證據。檢方指控稱,被吳正戈僱人跟蹤、偷拍、非法搜集個人信息的,多是參與審理、負責執行益陽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涉案件的法官。吳正戈將非法獲取的部分出行、住宿、通信記錄等個人信息,通過剪輯、整理後借舉報之名發到網際網路上進行炒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讀到這裡,這檢方的指控真的不用再讀下去了。看來赫山區法院的腐敗法官黑惡,這裡的「檢方」也值得懷疑。與最近報導的長沙「丟人」案一樣,丟失的大學生一個沒有找到,發帖報導的記者卻立馬就找到了。赫山區法院這麼多明目張胆的腐敗貪官,檢察院的反貪局一個都沒有逮到,而舉報貪官的舉報人,分分秒秒就把你搞得清清楚楚,將你捉拿、公訴沒有商量,這不成了腐敗分子的保護傘了嗎?

東安縣法院法官醉酒開庭案、奇葩文書案和赫山區法院法官集體腐敗案舉報人被控侵犯隱私罪的新聞,都是在十九大後,被自媒體曝光後,再由中國入口網站的新聞頻道報導的。司法的現實竟是如此荒謬,已經到了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如果刻意瀏覽一下這幾天有關司法的新聞標題,大家還能讀到《最高法:十八大以來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7件,宣告4032名被告人無罪》、《湖南「年度法治人物」隱瞞犯罪前科評選結果被取消》、《安徽一法院執行局局長「吃」了原告「吃」被告被處理》這樣的新聞。巔覆我常識的是,真不知道這該算依法治國的成績,還是依法治國的污點?

而幾乎與此同時,11月1日,周強先生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所作的《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中稱:「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審判質量效率、隊伍能力素質和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

看看那些腐敗分子的醜惡行徑,這真應了那句老話: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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