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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入籍外國的華人面臨「雙失」

—可笑的中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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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親友、生意或財產在中國大陸者而言,保留在大陸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為在大陸,基本上沒有戶籍就寸步難行,任何收費也會以「外國人」來計算,以至什麼也申請不了,一如被視為「外國人」的台港澳人士。因此以往很多大陸人移居了海外,卻同時吃兩家茶禮,在大陸保留中國國籍,在海外則用外國國籍;然而如今的措施,令很多海外中國移民陣腳大亂,因為從來不執行的國籍法又突然執行,再次說明這是一個完全靠人治而非法治的國家。

中國全國政協朱征夫,於政協提出建議要修改中國國籍法第九條,改變現時已成為外國公民者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做法,建議改為如沒有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則中國永永遠遠都視你為中國人,對其他國籍不予承認云云。

這項建議正和中共目前的政策相反;上月傳出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的消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並持有中國簽證的申請人,屬「騙取中國護照」,中共將一改過往視而不見的態度,改為嚴格執行法律。即凡同時持有兩者的申請人,會被中國取消其中國護照,同時會拒絕以外國護照簽證入境,令同時擁有兩者的華人,頓時變成「雙失」。

對於有親友、生意或財產在中國大陸者而言,保留在大陸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為在大陸,基本上沒有戶籍就寸步難行,任何收費也會以「外國人」來計算,以至什麼也申請不了,一如被視為「外國人」的台港澳人士。因此以往很多大陸人移居了海外,卻同時吃兩家茶禮,在大陸保留中國國籍,在海外則用外國國籍;然而如今的措施,令很多海外中國移民陣腳大亂,因為從來不執行的國籍法又突然執行,再次說明這是一個完全靠人治而非法治的國家。

然而上述改變中國國籍法的建議,對香港人一點也不新鮮,因為這正是中共在香港所實施的政策——首先凡是1997年7月1日在英治時代已在香港者,而中國又「斷估」你擁有「中國血統」,即外貌看似華人,或姓氏看似華人,則會「被中國人」,即無論閣下擁有任何外國護照,中共都不承認,視之為不存在;同理在1997年7月1日後在香港出生者,父母任何一方如「被中國人」,則其子女也自動「被中國人」,而對港人持有任何外國護照都視而不見;而更令人覺得荒謬絕倫的,是退出中國國籍其實非常困難,即中共會為了某些政治原因,強迫部份港人做「中國人」,例如持有居英權計劃得到的英國護照,中共堅持不予承認,更不用說沒有英國居留權的BNO了;何況香港特區政府會要求提供移民海外的證明,不屬「居英權計劃得到英國護照」,才容許港人作出國籍變更。

從香港的例子即可說明,中共早已無所不用其極,去強迫香港的華人做中國人;在1997年之前,無論任何國籍人士作為香港永久居民,其權利都一樣;以往無論任何國籍人士,居港七年後,都成為在本港法律權利上沒有分別的香港永久居民;然而自從香港成為中國的特區之後,非中國籍人士不但失去了在立法會直選的被選舉權,更被強迫要每三年回到香港一次,否則會被入境處取消其香港永久居民的資格;而對家庭團聚者,更要求要資產審查與房屋審查,七年期內任何一項或團聚原因改變而不達標,即會被遣返原居地。表面上看,中國國籍明明只有「福利」,為何中國政府卻強迫香港人接受呢?從銅鑼灣書店的綁架案即說明了問題的所在——所謂「首先是中國公民」,然後中共就可以越境綁架。

因此簡單如一條國籍法,中共也可以隨便作出雙重解釋,甚至隨時改變其標準,以及用今日的標準,去處罰人民昨日的行為。這種思維方式實在令世界各國都非常困惑;舉例說,印度禁止雙重國籍,意思是凡取得外國護照而不退回印度護照,即變成刑事罪行,和中國隨時變的做法完全不同;中國則在趕走已移居海外的大陸人,同時強迫在香港的華人做中國人,甚至近日美國的雜誌《外交政策》揭露,有移居法國並已得到法國國籍的維吾爾人,竟被以其在大陸的家人威脅,要求交出其身份認證資料,以至其法國身份證、護照、住所、聯絡方法,甚至從來都不是中國人的法國配偶的個人資料,這種「非中國人」都要管,反之那些想做中國人的大陸人卻要趕走的做法,只說明了對中共而然,簡單到連一條國籍法,也只是一條純以政治目標與動機來定義的法律;「中國」就代表了無法無天,法律就是為政治服務;至於什麼人才算「中國人」,這個龍門由中共所指定,隨時會被搬走。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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