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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7.1大遊行 你能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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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港人七一大遊行

大公報》上周四發表社評,炮轟7.1大遊行公然叫囂反對中央、結束一黨專政,質問「這樣明顯違法違憲、抗中亂港的7.1大遊行,為什麼還可以年年舉辦、年年照准而沒有被取締」?

7.1大遊行之所以能「年年舉辦、年年照准」,是由於《基本法》第27條訂明,港人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縱然治港者看不過眼,特區政府也不能取締。

況且,中共喉舌所謂的「違法違憲」理由,亦非常牽強。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1款,特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而第8條則訂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由此觀之,《憲法》根本不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而且香港法律也沒有任何條例,禁止人「叫囂反對中央、結束一黨專政」,所以就算倡議結束一黨專政真的不符合《憲法》規定,在港提出也不可能構成罪行,更不可能因而取締港人遊行的權益。

更諷刺的是,中共本身根本就不承認國家是實行一黨專政,故倡議結束一黨專政又怎會是違憲呢?月前,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聲稱,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人不能參選。當時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明確指出《憲法》「裡面沒有一條、也沒有一句講到一黨專政」,他更稱一黨專政不是事實,根本是「偽命題」,但就被人放得好大,以為是真的。

《大公報》今次就是刻意將一黨專政「放大」成「真」,為7.1大遊行扣上「違法違憲、抗中亂港」的帽子,以為這便可「名正言順」地將之取締。同時,更可藉此誤導市民,以為7.1大遊行「違法違憲」而不再參與。事實上,近年此等顛倒是非的論調,絕對是屢聽不鮮。治港者一次又一次地提高《憲法》在港的地位,藉以取締《聯合聲明》,以及推翻《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

倘人數少  民意將被扭曲

對於治港者的步步進逼,我們絕不能啞忍。港人一方面要致力捍衛特區的核心價值,謹守防線,不容侵犯,另一方面,我們近年被治港者剝奪的權益,也必須據理力爭以扳回失地,絕不可坐以待斃。

過去兩年,7.1大遊行較少人參與,相信是由於有部份港人認為7.1大遊行行禮如儀、公式化、無意義,故而不參加。去年,學聯及13家大專院校學生會便公開表明不會參與民陣主辦的7.1大遊行。筆者能理解,但就想問一下那些不打算參加和正猶豫未決的人:「你唔去遊行,邊個最開心呢?」眾所周知,7.1大遊行參與人數多寡,向來被北京視作特區民情指標。一旦我們在7月1日選擇沉默,拒絕站出來表達訴求,導致7.1大遊行參與人數進一步減少,那麼,治港者便可向領導人邀功,聲稱港人接受甚至支持他們對特區的干預。往後,他們就可以更加為所欲為了。

今年7.1大遊行的主題是「結束一黨專政、拒絕香港淪陷」,縱然公眾對「結束一黨專政」未必意見一致,但深信「拒絕香港淪陷」,絕對是港人的共同訴求,我們都珍惜香港的核心價值,包括參與集會遊行的自由。

7.1大遊行,怎能無你份!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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