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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范冰冰賺大錢 到底該不該

因為崔永元的爆料、范冰冰的疑似「失聯」,中國明星大腕們的收入再成為人們關心的話題。不過,即便沒有陰陽合同、偷稅漏稅,中外「范冰冰們」的收入也不低。德國經濟學者為我們分析了「天價片酬」道理。

德國之聲:明星賺大錢,老百姓看不慣可能不僅僅是中國才有的現象。作為德國美因茨大學媒體經濟學的教授,單純從經濟學的角度上來說,您能否告訴我們有沒有什麼經濟理論解釋明星為什麼會比普通老百姓多賺這麼多錢?

馮·利姆沙:一種可行的解釋是,明星在經濟學中可以被看作為一種位置商品(Positionales Gut)。位置商品在這個情況下就意味著,你無法為這個明星找到完全同等價值的替代者。想像我們為了要拍一個電影去找一位電影明星。這個明星就是我為我的這個角色所要找的人選。如果這個明星沒有檔期,或者說她不喜歡劇本。你就必須找一個替代者。但這個替代者永遠不會帶來之前那位明星所能夠帶來的同等價值。你只能退而求其次。

就這樣,你可以把所有的演員弄成一個排名表。最上面是最紅的明星。沒有人能夠替代她所帶來的價值,排名其後的人價值都會有所減少。所以說,明星為什麼會賺那麼多錢。因為她能集中觀眾的注意力。一個更"好"的演員,當然這個"好"不是一個可以明確量化的標準。比如說花邊小報對她的報導更多,也可以讓她變得更"好"。只要你能夠比那些看上去和你一樣紅的明星吸引更多一點觀眾的注意力,就能夠享受一種經濟上的循環遞增效應,吸引更多觀眾的注意力。

不論是鏡頭、台詞還是主題曲,《鐵達尼號》成為被爭相模仿卻難以超越的神作電影。這部投資兩億美元的美國大片於1998年春天登陸中國,創下總票房3.6億元人民幣的紀錄,更讓人驚嘆的是,這個紀錄一直保持了11年。

德國之聲:只是因為一個明星能多吸引一點觀眾,就有這樣的效應?

馮·利姆沙:對於影片的融資方來說,明星是電影能夠取得成功的一種保障。所以他們才會為一部還不存在的電影掏錢。明星在這裡也有一種指示作用。同時,也有研究表明,如果有明星在拍攝現場。那參與拍攝的其它部門人員都會更加努力的工作。因為他們會想:哇哦,我能夠和某某某拍戲,我一定要全力以赴。所以說,一個明星的出現,也能夠提高項目團隊中的其它人的工作績效。

所以總的來說,有兩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麼明星賺的錢比普通人要多的多。第一,明星是一個項目能夠運行的保障。如果參與一個影視作品項目的全是無名小卒,那就不會有人願意投資這個項目,這部電影也不會有人去拍。這是從製片的角度來說的。

從市場的角度來說,就是說這個電影拍出來之後。明星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匯集市場需求。一部電影裡有明星,就會讓更多的人走進電影院,或者購買DVD光碟。明星在這其中匯集需求的功能會比電影選題更強。所以說,有些明星很紅,是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他們所做到的。當市場需求集中在一小部分人身上時,哪怕是對於那些不是很關注電影界的人來說,明星仍然會有一種指示作用。因為大部分人一年去不了幾次電影院。德國觀眾平均每年每人的觀影次數少於兩次,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現在有什麼電影上映。正因為看電影是一個不經常性媒體消費行為,觀眾不是天天進影院的,所以就更需要強大的指示信號。

范冰冰以1700萬美元的年收入(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之間)排在2016《福布斯》全球十大最高收入女演員(The World's Highest-Paid Actresses2016)的第五名,她也是榜單上「唯二」的非好萊塢演員之一。

德國之聲:那這能說明一個電影明星工作一周就掙1億人民幣,也就是大約1300萬歐元是合理的嗎?

馮·利姆沙:如果支付這1300萬歐元的人能夠從中獲利,那這就是合理的。如果一個電影只是因為有個明星投入了幾天參與拍攝,就賺到了比1300萬歐元更多的錢,那這個明星賺1300萬就是合理的。

至於說合理,要看你問的是經濟上的合理,還是道德上的合理。一個公司的CEO比它公司的保潔員多掙2000倍的工資。你可以說兩個人都是每天工作8個小時。為什麼一個人的所得是另一個人的好幾千倍?從道德上來說,這是有問題的。但從經濟上來說,這個CEO所創造的價值確實比那位保潔員要大。

採訪對象:德國美因茨大學媒體經濟學教授馮·利姆沙(Bjorn von Rimscha)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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