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台灣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大幅提高未獲許可陸資罰款40倍

2018年9月27日,行政院會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高未經許可到台投資的大陸資金罰款。(行政院提供)

2018年9月27日,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指,目前法令的確無法追查隱藏在幕後來台的大陸資金。(鍾廣政攝)

2018年9月27日,立委黃國昌表示,台灣資本市場面對中資來台炒股顯得脆弱不堪。(鍾廣政攝)

台灣行政院通過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分條文,對未經許可到台灣投資的大陸資金提高罰款,行政院長賴清德希望條文送交立法院後,能夠在本會期優先通過。而陸委會表示,下一階段會繼續針對隱藏在幕後、以台灣人名義投資的大陸資金作出處罰。立委認為目前法律對陸資到台灣炒股票完全無法規範,需要加緊修訂法律。(鍾廣政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議周四(27日)通過陸委會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的修正草案,對未經許可到台灣投資的大陸資金提高罰款,由現在最高罰新台幣60萬,修訂為新台幣2500萬元。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鑑於目前已有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從事投資,影響台灣資本市場的秩序。這次針對投資行為的處罰作出通盤檢討及修改,賦予主管機關得依違法情節輕重、比例原則及實務執行之彈性需求,進行裁處,完善法制規範。

賴清德指出,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後,陸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說明,早日完成修訂程序。

陸委會經濟處處長葉凱萍表示,去年5月曾發生過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證券市場的問題,雖然金管會依規定處罰,但只能罰款60萬新台幣,引起輿論認為罰款太低,於是相關單位著手修改法令。

葉凱萍說︰這次修法主要目的就是要調高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罰款的上限,而且目前有些陸資投資事業有規避主管機關檢查的現象,這次也列為裁罰的對象來遏止陸資違法投資或者違規的行為。可是我們也考慮到實務上有一些來台的陸資是非常小額投資,所以也應該由主管機關來依照違法情節的輕重還有比例原則來進行裁處。

對於傳媒質疑,新修訂法例仍無法對委託他人來台投資的大陸資金進行追查,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承認,的確有這方面問題。

李麗珍說︰面對這個問題,看怎樣來強化對於背後是否有陸資進行查核,加強執行面。另外,我們對很多陸資可能會掩飾、隱匿,甚至冒名和借名方式來投資,目前看到有些個案發生,我們列為下一階段修法的方向來強化這部分的管理。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陸委會所指的陸資來台投資證券市場,就是他一直追查的本地企業協助陸資假借台灣人名義,來台炒作大同公司股票,估計至少獲利11億新台幣以上。

黃國昌說︰從去年開始追這個案件到現在,讓我觀察到我們台灣目前的資本市場,在面臨違法的中資來台炒股狙擊的時候,我們整個規範體系處於脆弱不堪、鬆散散漫的狀態。他在台灣資本市場的非法犯罪所得,在我國的法律架構下面必須要進行刑事沒收,而在台灣的資本市場造成投資人的損失,也必須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黃國昌指出,目前法律對協助中資來台炒股的台灣企業,只實行警告處分,不痛不癢,沒有實質效果。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0928/1180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