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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飛:一個慘案遺產糾紛的啟示

—一個跟遺產糾紛有關的陳年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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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跟遺產糾紛有關的真實的陳年舊案,江西某地級市的一戶殷實人家,一天下午有劫匪闖入,當時只有女主人獨自在家,劫匪百般威逼恐嚇,女主人始終沒有透露任何財產密碼信息,遇害;稍後不久,孩子放學回家,正在搜尋財物的劫匪怕罪行敗露,又將孩子殺害,仍沒有離開現場;再過一下,男主人回來了,劫匪又是一陣威逼恐嚇,還是沒有得到任何財產密碼信息,男主人遇害。這起惡性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三下五除二就把案犯抓鋪歸案,檢察院法院一路從快。兇手伏法

但是,當與案件有關的一切塵埃落定之後,有一個問題浮現出來了---這家人的遺產該怎麼分割繼承呢?男方父母認為,遭此橫禍雙方都受到巨大傷害,不如平均分割各拿一半,而女方父母堅決反對,理由是在這個家庭里,女主人更能幹,對家庭財富的積累貢獻大,所以應該分得絕對大比例的遺產份額,雙方各持己見毫不退讓,所有的調和調解不起絲毫作用,最終鬧到了法院。大家知道最終是什麼結嗎?----男方家繼承總財產的六分之五,而女方只繼承六分之一。驚訝嗎?依據簡單,但過程聽上去有些讓人不忍。

1.女主人第一個遇害,她死亡時,家庭財產因屬夫妻共有即時均分為兩份,一半自動歸屬到男主人名下,一半成為遺產,而這個時候有繼承權的是三方,父母,配偶和孩子,各占三分之一,即總財產的六分之一。注意,這時候男主人名下有總財產的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一遺產。

2.接下來是孩子遇害,無配偶,無子女,只有爸爸,所以他名下的六分之一的媽媽的遺產成為他的遺產由爸爸繼承,這時候男主人名下的財產有總財產的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二的女主人遺產。

3.男主人遇害的時候,無配偶,無子女,第一繼承順序只有父母,因此他的父母全額繼承他名下的財產,即總額的六分之五。

多年以來,每當我聽到或者是看到要把遺產糾紛弄到法院去的,我都會想起這件事,對當事人我也總是說:多商量,多談談,差不多就算了。因為用冰冷的法條去裁量有熱度的血緣,親緣,那是得有相當的承受力的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金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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