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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前經理林英事件延燒!國會議員致函美司法部 收緊外國代理人法案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再度成為本周熱點,紐約華裔女子林英因違法充當中共代理人、跟檢方達成認罪協定;而在美國的國家層面上,立法和執法機構正加快《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修訂和嚴格執行。

圖為美國司法部時任國家安全局副檢察長助理Adam Hickey,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反情報部門助理主任E. W. Priestap(Bill Priestap)和美國司法部監察長Michael Horowitz在2017年7月26日出席國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監督《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試圖影響美國選舉」的公聽會。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再度成為本周熱點,紐約華裔女子林英因違法充當中共代理人、跟檢方達成認罪協定;而在美國的國家層面上,立法和執法機構正加快《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修訂和嚴格執行。

代表喬治亞州的共和黨國會眾議員道格·柯林斯(Doug Collions)周三(4月17日)致信給司法部長,表示支持收緊和修改《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er Law,FARA),同時提高外國影響力在美活動的透明度。

柯林斯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在信中,他引用司法部監察長辦公室2016年的報告說,過去司法部缺乏執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全面戰略。且從1966年到2015年,只有7起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最終定罪的案例。

1938年,美國為了嚴控「納粹宣傳」,國會通過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用來約束外國利益集團及其代理人在美國進行「具有政治影響能力或准政治影響能力」的活動。

該法案要求相關代理人應依法登記、通知司法部長,負責監管外國代理人的機構是司法部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簡稱NSD)下設的反間諜部門(Counterespionage Section,簡稱CES)。

隨後國會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在1966年和1995年進行了修改。近年來,隨著特別檢察官穆勒的通俄門調查,國會兩黨對再度修改《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2017年7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召開「監督《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試圖影響美國選舉」公聽會,司法部以及聯邦調查局官員出席。

司法部下令加強執法和披露外國影響活動

目前,司法部已宣布將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進行更加嚴格的執法。司法部國家安全局的助理檢查長約翰·德默斯(John Demers)在3月6日宣布,司法部將加大對非法外國影響力在美活動的打擊力度,並計劃追查更多的隱蔽外國影響力案件。

他表示,這是新任司法部長威廉·巴尓(William Barr)提出的首批重大措施之一。

德默斯透露,改革《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意味著司法部現有角色的轉變,從之前的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視為僅具「行政義務和監管義務」轉變為「越來越強制執行的優先項」。

德默斯在周三(4月17日)出席美國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主題討論活動時表示,司法部檢察官將披露更多的外國影響力的活動,同時擴大選項——將利用民事權力讓外國代理人依法報告與海外政府有關的事宜。

過去對涉及《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違法行為,通常是司法部以刑事起訴提出。

德默斯表示,除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能作為制裁犯罪的法規執行,司法部也將考慮採取民事法庭路徑、制止外國影響力活動,或強制要求外國代理人披露活動以換取免除起訴的可能。

同時,司法部還會更加徹底地審查已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遊說活動是否跟其披露的內容保持一致。

德默斯表示,司法部認為有必要對已經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人士進行「更多檢查」,若報告給司法部的材料缺乏應有的細節、司法部將發出「缺失信」(Deficiency letters)。

什麼行為可能觸發《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本周成為熱議話題,是因為中國國航前經理林英(Ying Lin,音譯)周三在紐約法庭認罪,承認作為中共代理人(Agent),幫助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軍方人士,將未經掃描檢查的包裹從紐約走私回中國。

根據司法部周三發出的通訊稿,「林英承認在沒有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作為中國(中共)代理人,按照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軍方人士指示和控制行事」。

林英在認罪時強調,她是按照(中共)官員和她的僱主中國國航的指示行事,但從2016年她被起訴到2019年4月認罪,林英逐漸意識到,「代理人」不再僅限於間諜和顛覆行為,只要是在外國政府和人員授意下進行的行為均屬於「外國代理人」的範疇

而作為外國代理人,按照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她需要就其代理人行為提前十天通知美國司法部長。或許林英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從事外國代理人的活動。

那麼什麼人或活動不會被認為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美國法律事務所Covington&Burling的合伙人、熟悉FARA的執業律師羅伯特·凱爾納(Robert Kelner)在周三的IEA研討會中表示,需要確認兩點。首先,活動組織者是否是一個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服務的機構或個人。

其次,如果有證據表明,該組織(或個人)是在外國政府或政黨要求下工作,「一般而言,(參與)就很可能觸發(《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法規。」#

In2016,@TheJusticeDept『s 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reported DOJ lacked a comprehensive strategy for enforcing 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I wrote AG Barr today supporting an overhaul of the FARA unit& increased transparency about foreign influence in the US.pic.twitter.com/3GEFIAOcro

— Rep. Doug Collins(@RepDougCollins)April17,2019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燕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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