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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濤:按理說 重賞之下必有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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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活得足夠長,就可以看到在同一事情上出現相反的兩種政策。比如,若干年前,一個孩子被禁止有兄弟姐妹,現在,已經出現一個孩子必須有兄弟伙或姐妹的苗頭了。

今天讀新聞得知——

雖然‌‌「二孩政策‌‌」已經實施數年,但遼寧省的人口總量還在持續走低。在此背景下,遼寧決定修訂《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並當作該省2019年重點立法項目之一。

修訂的條例草案透露,遼寧將減輕生育兩孩家庭負擔,對生育兩孩家庭予以支持,並對其入托、入學給予適當補貼。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對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實行免費登記服務,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在鼓勵生育方面,遼寧這幾年是挺積極的。鑑於東北人口外流,遼寧人民雖然生育率有所提升,但總人口卻在下滑,這是遼寧積極鼓勵生育的大背景。

可以說,這幾年,當很多城市在用政策‌‌「搶人‌‌」,遼寧在用政策‌‌「造人‌‌」。如今來看,鼓勵生育還沒有達到目標,所以,遼寧要進一步鼓勵了。

只要活得足夠長,就可以看到在同一事情上出現相反的兩種政策。比如,若干年前,一個孩子被禁止有兄弟姐妹,現在,已經出現一個孩子必須有兄弟伙或姐妹的苗頭了。

我有一個同學,當年是執行生育政策的。當年他為了完成政策目標,可費勁了。但如今想來,禁止生孩子雖然很難,但還是有可操作性的,懷上了還可以流產。如今看來,鼓勵生育其實更難,人家不願意生,總不能強制懷孕吧。

遼寧採取的鼓勵生育辦法其實很老套,用錢補貼。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或許,重賞之下必有孕婦。可是,賞多少才算重賞呢?

我看網友評論說,房價打六折就願意生了——這個要求實在過分了,但若真的是誰生孩子誰家買房六折,一定能夠促進生育。沒錢養孩子的話,生完孩子把房子賣掉,可以賺一大筆錢……這當然是笑話,因為有關部門是補貼不起的。

我們今天遇到許多的問題,歷史上都曾經出現過。人口減少影響經濟發展這事兒,在中國歷史上多次出現過。關於如何讓老百姓更快地繁衍,歷史上也多次推出過相應的政策。

我印象最深的是,西漢初年和西晉初年,官方都曾經發布一些人口政策,以增加人口。

西漢初年,經歷過秦朝的暴政和楚漢之爭,人口損失巨大;同樣,西晉初年,經過東漢末年的混戰和三國至今的征伐,人口大幅減少。所以,西漢初年和西晉初年的朝廷,都面臨一個尷尬的狀況:雖坐擁天下,卻沒人幹活。

一定程度上說,朝廷是做生意的,土地和人口是本錢。有了廣袤的土地,沒有人去耕作,這生意還是做不起來。比如,春秋戰國時期,臥薪嘗膽的越王勾踐急於報仇,為了增加人口,他規定,女子十七歲還不出嫁,其父母就犯罪了——沒有配合國王的‌‌「大政方針‌‌」而犯罪。

那麼西漢初年和西晉初年的朝廷,採用了什麼樣的人口政策呢?

西漢初年,朝廷規定,女子15歲以前,必須出嫁,否則加重人頭稅。那個年代,加在老百姓頭上最重要的負擔,就是人頭稅,家裡有一個口人,就要交一份稅。15歲的姑娘,如果不趕緊嫁人,就會成為家裡的嚴重負擔。等於說,不早婚,就罰款。

西晉初年,相對溫情一點,公元273年,朝廷規定凡是女子到了17歲還沒有嫁出去,官府代擇配偶——也就是說,不准出現剩女。當我看到為女孩子‌‌「代擇配偶‌‌」,簡直為之震驚,這不就是給單身漢‌‌「分配媳婦‌‌」嗎?

這樣的政策有效果嗎?效果不大。如前面所說,由於人頭稅的負擔沉重,古代經常出現‌‌「殺嬰‌‌」的現象。那時候沒有避孕手段,一不小心懷孕生了孩子,尤其是生了女孩子,由於難以承擔新添的人口帶來的人頭稅,有些貧窮的家庭直接將女嬰殺死。這種現象,直到近代還有。

可以說,老百姓負擔過重是不願意生孩子或者即便不小心生了也要殺掉的主要原因。生得起,養不起,原來這個問題原來我們的先輩反覆地面對過。

你看,歷史上出現的問題,後世往往還會出現,就像,當世人們面對的一些問題,我們的祖先都已經面對過——道理兩千年來都是類似的:很多人不願意生孩子,多因養孩子的負擔重。

雖然問題具有歷史性,但是時代還是進步了。回到遼寧,為了鼓勵生育,當地政策透露的信息,不是強制早婚,也不是代擇配偶,而是‌‌「減輕負擔‌‌」——入托、入學給予適當補貼之類。

按道理說,重賞之下必有孕婦,這樣的補貼算是重賞嗎?這得問遼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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