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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警察不是受保護動物 不勞社會去「撐」它的執法暴力

—止暴制亂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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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本身就是一個武裝職位,警察不是受保護動物,警察有反制暴力襲擊的能力,不勞社會去「撐」它的執法暴力。需要集會去「撐警」,這行動本身已經說明警察的執法暴力受到社會普遍的質疑。因此,民眾出於自衞的勇武有其正當性。止暴制亂,應該止的是警察的暴力,應該制的是由送中條例帶來的亂,特別是警察的暴而誘發的抗暴所造成的亂。

「反暴力、救香港」、「止暴制亂」這些口號都沒問題,只不過市民的理解和甚麼「大聯盟」不一樣。

為甚麼要「反暴力」?因為暴力威脅到市民的安全。7.21元朗黑勢力對市民無差別狠打,而警方不作為甚而縱容;次日元朗大部份店舖落閘,說明市民感到的暴力威脅來自現實發生的警黑勾結。8.11北角街上行人稀少,店舖落閘,是因為盛傳「福建幫」正號召人馬以棍棒長刀襲擊示威者以至平民,許多人都不敢出街,而當日也確實發生記者被毆打事件。8.11晚上,警方在地鐵站、民居密集街道放催淚彈,民居為安全計被迫緊閉窗戶。涉黑分子和警方施行無差別暴行,這是使普通市民感到恐懼的恐怖主義暴力。市民要反的是這種暴力。

至於示威者,即使是勇武派,他們的行為從來沒有使市民產生絲毫恐懼。6.12衝擊立法會,7.1進入立法會破壞設施和塗污損害一些標誌,以及塗污國徽,扯下國旗,對市民的生活沒有半毛錢影響;除了被國家主義洗腦致殘的人,也沒有甚麼人會覺得國家主權、中國人民感情、一國兩制有任何實質受損。走在路上,見有大批黑衣蒙面示威者走過,市民毋須躲避,因為無論過去兩個月示威者有多麼激烈的衝擊,都沒有傷及任何一個普通市民,事實上還有保護市民的例子。

恐怖主義襲擊,主要指無差別襲擊,即所有市民,不論有沒有參與政治活動,都有可能被襲擊,譬如元朗和北角的社團人士的襲擊,譬如向地鐵和人口密集的街道投催淚彈,向救護員發射布袋彈,等等。不是抗爭者的普通市民也會遭殃。如果在某政權下人們沒有安全感,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倘若說公安來了、警察來了,人民不是感到安全而是感到恐懼,那麼這政權就是國家恐怖主義政權。

示威者打警察難道不算暴力嗎?是暴力,但不是市民要去聲討的暴力。因為在多數情形下,示威者對警察的暴力,只是自衞性的反抗。當警察向示威者狠命毆打時,自衞是必然的,因自衞反抗而造成對施暴者的傷害也是正當的。2009年湖北發生一樁「鄧玉嬌殺淫官案」,一個賓館的服務員鄧玉嬌因為反抗淫官的強暴而用刀刺傷淫官致死。在大陸傳媒廣泛報導的壓力下,法院對鄧玉嬌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沒有司法獨立的大陸法院在輿論或幕後壓力下的裁決未必確當,但裁決肯定了自衞傷人有其正當性。

警察本身就是一個武裝職位,警察不是受保護動物,警察有反制暴力襲擊的能力,不勞社會去「撐」它的執法暴力。需要集會去「撐警」,這行動本身已經說明警察的執法暴力受到社會普遍的質疑。

上周發表的民調顯示,認為警方過份使用武力的比率達67.7%,遠超過認為示威者過份使用武力的39.5%。另一民調顯示,市民對警隊的滿意度,由6月的61分跌至現時僅39.4分的不合格水平,有三成受訪者更評以0分。

示威者可以任由警察施暴嗎?8月民調顯示,受訪者認為抗議活動必要堅持和平非暴力的比率,較6月份下跌11.3個百分點;不同意抗爭必須堅持和平非暴力者,則上升3.5個百分點。

因此,民眾出於自衞的勇武有其正當性。止暴制亂,應該止的是警察的暴力,應該制的是由送中條例帶來的亂,特別是警察的暴而誘發的抗暴所造成的亂。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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