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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年輕海歸院士遭羈押5年仍未宣判

從2015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開庭整整4年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一案,迄今仍然沒有宣判;而當事人李寧,亦自2014年6月20日,被吉林檢方帶走後,五年多來一直未獲自由。

為此,85歲的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國舫,日前投書媒體,呼籲‌‌「司法界人士能挺身出來(就李寧一案)做出決斷‌‌」。

開庭整4年法院未宣判

1962年生於江西南昌的李寧,為中國動物生物學方面的著名科學家。2007年,時年45歲的他,即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為當時中國最年輕的‌‌「兩院‌‌」院士。

2014年6月20日,李寧院士在與他的學生們拍完畢業集體照後,即被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檢察院以配合調查之由帶走。後來,檢方宣布對李寧予以逮捕,緣由是涉嫌貪污科研經費。

2015年4月,松原市檢察院就李寧案,向松原市中院提起公訴。

同年8月20日、21日,此案一審,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連續公開開庭了兩天。

松原市檢察院指控李寧及其博士生張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發票等方式,貪污科研經費約3756.65萬元。

庭審中,李寧的辯護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袁誠惠律師和邢嘉然律師,則進行了無罪辯護。

律師認為,李寧案的發生與當年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合理密切相關,2014年之前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未用完的經費以及結題後的結餘經費都應上交,但由於新一年的課題經費經常出現較長時間的滯後,迫使很多科研人員用假發票等形式將經費留用,以解決來年經費斷檔期的經費使用問題,否則將導致課題無法繼續進行。具體到李寧案中,他為實施科研項目而飼養的那些實驗動物群體,都將因科研經費斷檔,而無法維持存活,‌‌「並且,李寧對具體經費操作事宜並不知情,無任何犯罪故意,不符合貪污罪主觀方面構成要件。‌‌」

律師亦提到,在2014年之後,中國就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做出了較大的調整。

2014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就規定:‌‌「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結題後,符合條件的也可留用。

‌‌「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按照後來的科研經費規定,李寧團隊的做法連違規都談不上,更遑論涉嫌犯罪。‌‌」李寧的辯護律師表示。

85歲老院士為李寧再度公開發聲

不過,自2015年8月開庭之後,吉林松原市中級法院一直未就此案進行宣判。

李寧的辯護律師及其家屬,雖多次申請對李寧進行取保候審,但都被拒絕。

時至今日,即2019年8月19日,李寧一案開庭,已經整整四年;同時,他個人失去自由,則已有5年零2個月的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院批准。‌‌」

2019年8月,一位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每三個月,吉林松原法院要申請延期一次,迄今他們已經申請延期了15次以上,‌‌「《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審理期限,卻沒有規定可以具體延長的次數,這也是李寧案可以被拖延至今的原因之一。‌‌」

李寧一案,在學術界影響巨大。

2018年末2019年年初,沈國舫、任繼周等15位中國工程院及中國科學院院士,聯名致信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希望儘早審結李寧院士案。

1933年11月生於上海的沈國舫,為著名的林學家、林業教育家、森林培育學家,在學術界和教育界擁有崇高的聲望。1951年,他被選派為新中國第一批公派留學生,到前蘇聯列寧格勒林學院深造。學成後,回國任教。1986年至1993年擔任北京林業大學校長。1993年當選為中國林學會理事長,1995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1998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副院長,並擔任全國第八、九屆、十屆政協委員。

此聯名信在短時間內,曾引起較大關注,但隨後又趨於平淡。

2019年7月14日,85歲的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國舫,投書媒體,就此案再度發聲。沈國舫院士在信中呼籲,‌‌「司法界人士能挺身出來(就李寧一案)做出決斷‌‌」。

8月19日,經濟觀察網記者致電吉林省松原中院,詢問李寧案的進展情況,未獲對方有效回應。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經濟觀察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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