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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失蹤的肝和腎:神秘救護車、46萬封口費、千里外的醫院

時過一年半。掀開衣服,安徽蚌埠人石祥林胸前和肚子上依然能看見幾道清晰傷疤,像一條條蜈蚣趴在那兒,又像打不開的結——尋找母親李萍的器官捐獻真相,成了他的一個‌‌「心結‌‌」。

2018年2月11日,因家庭糾紛,石祥林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哥哥石子強持斧行兇,他和母親、妻子、兒子都被砍傷,被送到懷遠縣人民醫院,他和母親李萍因傷情嚴重進入ICU搶救。

2月15日凌晨,李萍在醫院去世。兩個多月後,石祥林偶然聽說母親的肝臟和雙腎被捐獻。

石祥林到多個部門了解情況後得知,李萍的肝臟被送到了北京解放軍302醫院、腎臟到了天津第一中心醫院。而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和地方紅十字會都答覆石祥林,李萍的器官捐獻沒有經過正規渠道,是‌‌「醫生個人行為‌‌」。

‌‌「我懷疑這中間存在一個人體器官地下買賣的鏈條。‌‌」石祥林說,一年多來,他多次到衛生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記者了解到,此次事件中涉及到懷遠縣人民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鼓樓醫院的3名醫生。2018年底,安徽、江蘇省衛健委相繼對涉事醫生作出吊銷、暫停醫師執照等處罰。

2019年4月,懷遠縣公安機關對此事立案調查。8月23日,石祥林從懷遠縣看守所了解到,公安機關以涉嫌‌‌「侮辱屍體罪‌‌」逮捕了7人,包括上述3名醫生和宿州一名醫療器械經銷商等。

沒有通過紅會的器官捐獻

出事前,石祥林和妻兒、母親李萍住在懷遠縣河溜鎮楊湖村的一棟二層小樓里。

2018年2月11日清晨5時許,因家庭矛盾,石祥林同父異母的哥哥石子強手持利斧行兇,相繼砍傷李萍、石祥林、石的妻子和兒子。

石子強有精神分裂症,司法鑑定顯示,案發時其處於發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2019年2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石子強有期徒刑14年8個月。

石祥林說,2018年5月,即砍傷事發2個多月後,懷安縣警局通知他做傷情鑑定,一名法醫在聊天時隨口問他,‌‌「你母親捐獻器官,縣人民醫院給了你多少錢?‌‌」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我母親捐獻器官的事。‌‌」石祥林感到震驚,他隨即找到母親當時的醫生,懷遠縣人民醫院重症醫學科主任楊素勛詢問情況。

‌‌「楊素勛跟我說是我父親和妹妹都簽字同意了的。‌‌」石祥林說,2018年5月5日,楊素勛通過微信給他發來了一份李萍的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

登記表上顯示,‌‌「我(們)已知悉器官捐獻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意並完全代表捐獻者做出死後無償捐獻下列器官的決定‌‌」。後面的多個器官選項中,肝臟和腎臟兩項被打了對勾。登記表上有石祥林的父親石昌永、妹妹石子慧的簽字和手印,時間顯示是2018年2月14日,即李萍去世的前一天。

楊素勛還給石祥林發來了一份轉款記錄,顯示2018年2月16日,李萍去世的第二天,一個名為‌‌「黃超陽‌‌」的人給石祥林的堂兄石子軍打了20萬元錢,‌‌「楊素勛說是國家補助‌‌」,石祥林說。

當時石家的住院事宜由石子軍負責操持,親屬們湊了14萬元用於醫療費,均交由石子軍管理。

按照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為什麼要白給20萬?‌‌」懷著疑問,2018年5月,石祥林到北京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和蚌埠市紅十字會了解,均被告知李萍的器官捐獻信息並沒有進入紅十字會系統。

‌‌「壓根就沒通過我們。‌‌」8月16日,蚌埠市紅十字會主任汪春堂告訴記者,他本身是蚌埠市紅十字會協調員,在正常情況下,蚌埠市區域內的人體器官捐獻者都要告知他。

8月16日,安徽省紅十字會‌‌「三獻辦‌‌」副主任王劍峰介紹,正常的人體器官捐獻流程必須有紅十字會參與。‌‌「當某地出現一個潛在人體器官捐獻者,可以聯繫該區域OPO(器官獲取組織)或者紅會,OPO與紅會是合作關係,二者會相互告知,OPO負責獲取器官等,紅會相當於第三方機構,任何一個器官捐獻必須要有紅會的協調員見證。‌‌」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出具的《關於安徽患者家屬反映情況的報告》顯示,‌‌「經調查,該案例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參與,且未通過正常渠道進行。‌‌」

王劍峰告訴記者,2018年,安徽省共實現人體器官捐獻100例,‌‌「經查詢,懷遠縣人民醫院此前沒有過器官捐獻記錄。‌‌」記者注意到,李萍的這張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登記單位、編號均為空白。

20萬的‌‌「有償‌‌」捐獻

時間回到2018年2月11日,出事後,石祥林的父親石昌永和妹妹石子慧從外地趕到懷遠縣人民醫院。

在重症加護病房,石子慧見到了哥哥和母親,‌‌「到了晚上,我媽就第一個不行了。‌‌」

懷遠縣人民醫院的病程記錄顯示,2月12日上午10點,‌‌「(李萍)隨時有呼吸心跳驟停風險,有顱內感染,神經功能損傷不能恢復,可能出現多臟器功能衰竭。‌‌」2月12日晚上10點,‌‌「患者病情危重,隨時出現呼吸循環衰竭,危及生命。‌‌」

石昌永、石子慧均向記者回憶,住院後第二天起,重症科主任楊素勛跟他們表達過李萍治不好的意思。‌‌「楊醫生跟我說,就算治好了也是植物人,以後要天天給她做飯、餵飯、洗衣服。‌‌」石昌永說。

石子慧說,2月12日,哥哥和母親住院的第二天,操持石家住院事宜的石子軍來找自己,說楊素勛找過他,說‌‌「(李萍)救不回來了,救回來也是植物人‌‌」,提出可以將器官捐獻出去,‌‌「能給你補償一點,給你20萬。‌‌」

石子慧說,她最初不同意捐獻,但石子軍和她‌‌「聊了一個晚上,說因為醫療費,每家都湊了幾萬塊錢,以後他們還要生活,他們自己家也有父母小孩之類的。‌‌」

據石昌永回憶,2月14日,石子軍接到楊素勛電話,他在旁邊聽到石子軍和楊素勛談價格,‌‌「楊醫生說南京的人給18萬,石子軍說不給20萬不干。‌‌」

記者多次聯繫石子軍,表明來意後,對方馬上掛斷電話。後來,石子軍告訴石祥林,這20萬全部用在醫療費上了,‌‌「說不夠,他還往裡貼了一些。‌‌」

考慮到李萍的狀況,以及家中還有其他親人治療需要用錢,2月14日晚8點左右,在楊素勛辦公室,石昌永和石子慧在人體器官捐獻表上簽了字。石子慧表示,當時的表格是楊素勛填寫好的,自己只簽字和按手印。

簽字後的第二天,李萍去世。死亡記錄顯示,李萍‌‌「已處於腦死亡及呼吸衰竭狀態……於2018年2月15日凌晨5時心跳停止,宣布臨床死亡,開始行器官捐獻‌‌」。

這份記錄由楊素勛簽字,時間顯示為2018年2月15日8點。

器官移植時石家人並不在場,他們只知道,2月15日天快亮的時候,母親的遺體被送到了殯儀館。

醫生、商人、救護車

石家人沒把器官捐獻的事告訴石祥林,‌‌「當時他還昏迷不醒,怕說了對他身體不好。‌‌」石子慧說,後來也沒說是怕石祥林不同意。

石祥林從法醫處無意間得知此事後,先後到衛生管理部門和警局反映情況。去年8月,安徽省衛計委到懷遠縣調查期間,楊素勛曾通過中間人找到他,想‌‌「私了‌‌」。

‌‌「他們讓我寫一份諒解書,說我母親是自願捐獻的。‌‌」石祥林說,他和楊素勛等人在懷遠縣某網咖二樓見面,楊素勛的妻子胡萍提了一個編織袋,裡面是46萬元現金。

石祥林老家楊湖村會計楊金五參與了協調過程,他告訴記者,楊素勛希望石祥林不要再鬧事,‌‌「(價格)談了兩次才談成,石祥林要求80萬,對方不肯,最後是46萬。‌‌」楊素勛的一位親屬告訴記者,這46萬是楊素勛賣房而來。

石祥林把46萬元存到銀行,‌‌「一年來兒子的康復醫療費、去外地反映情況費用等其他開銷,如今還剩下10多萬。‌‌」

2018年底,安徽衛健委調查組對楊素勛做出處罰。據安徽省衛健委官網《2018年第四季度省級衛生健康委行政處罰情況》,楊素勛因違規轉介潛在器官捐獻人案,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記者了解到,除了楊素勛,另有兩名醫生涉案。

2018年5月,石祥林找楊素勛了解器官捐獻情況時,楊素勛給了他一個電話,讓他‌‌「打南京黃主任電話問一下‌‌」。經查證,該電話屬於曾任南京鼓樓醫院肝膽外科(含移植外科)主任、江蘇省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器官捐獻與管理學組委員的黃新立。

8月21日,鼓樓醫院外宣辦工作人員徐高峰告訴記者,該院涉及此案的只有黃新立一人。徐高峰表示,事發時黃新立正從省人民醫院調到鼓樓醫院,未正式到崗,還處在休假期。

另一名涉案人員是江蘇省人民醫院肝膽外科主任醫師陸森。

‌‌「目前我們掌握的(本院)涉及此案的只有陸森一人,醫院沒有派任何醫生去那邊做手術的記錄,是個人行為。‌‌」8月21日,江蘇省人民醫院宣傳統戰處副處長成運芬告訴記者。

成運芬說,2018年11月26日,江蘇省衛生監督所就暫停陸森醫師執業資格,當天,江蘇省人民醫院暫停其行醫工作。目前,陸森和黃新立均被關押在懷遠縣看守所。江蘇省人民醫院保衛處告知,陸森於2019年5月29日被抓。

由楊素勛簽字的李萍死亡記錄中還透露了一個信息,2月15日凌晨,其停用呼吸機後‌‌「平車送入江蘇省人民醫院救護車中……宣布臨床死亡後,開始行器官捐獻。‌‌」

然而,江蘇省人民醫院否認了這輛救護車屬於該院。

成運芬表示,江蘇省人民醫院車輛管理科所有的三輛救護車,2018年2月15日均沒有派往安徽的記錄,就停在醫院。‌‌「醫院為此專門派院辦主任和醫務處處長前往安徽懷遠了解,並且查過ETC記錄,均證明不是我們醫院的救護車。‌‌」

懷遠縣人民醫院、南京鼓樓醫院也否認這輛救護車屬於本院。

記者調查發現,這輛救護車可能來自於給石家轉帳20萬元的黃超陽。

轉帳記錄上,黃超陽的身份證號碼前6位為342221,經查為安徽宿州籍。天眼查信息顯示,安徽宿州有一家蘇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黃超陽,通過可靠渠道證實,該公司法人黃超陽與給石子軍轉帳的為同一人。

天眼查信息顯示,蘇康醫療位於安徽省宿州市銀河一路某辦公大樓1932室,記者多次實地走訪,均大門緊鎖,敲門無人回應,同樓層其他公司人員都稱未見1932室有人出現。

黃超陽位於宿州某小區的房子也已幾個月無人居住,一名小區物業工作人員透露,黃超陽家有一台救護車。巧合的是,江蘇省人民醫院一名工作人員告知,他們調查發現,當晚出現在懷遠縣人民醫院的救護車是皖(即安徽)字頭車牌。但記者在該小區多處尋找,沒有發現救護車蹤跡。

8月17日,懷遠縣人民醫院負責救護車調運的工作人員表示,外地救護車進出醫院接病人不需要經過他們的同意,也沒有記錄。

千里之外的肝和腎

從李萍身上取下的器官,去了哪裡?

安徽省懷遠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提供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顯示,李萍的器官捐獻後,2018年2月20日,解放軍第302醫院出具了肝臟移植病理檢查報告,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出具了腎臟的病理檢查報告,並附有報告的編號。

一位器官移植專家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只有獲取器官和使用器官的醫院才會對器官進行病理檢查,評估器官質量。出具病理檢查報告的日期不是器官抵達醫院的日期,而是病理檢查結束送檢人員獲取報告的日期。

上述專家稱,器官取出後需要儘快移植,否則器官質量會出現問題,通常肝臟不能超過16小時,腎臟不超過24小時。也就是說,李萍的器官於2018年2月15日凌晨5點被取出,如果沒有意外情況,肝臟將於2月15日當天在解放軍第302醫院開始移植,而腎臟則最遲在16日凌晨在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移植。

8月19日下午,記者來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五醫學中心(2018年11月由原第302醫院和原第307醫院合併組建),工作人員在系統內未能查詢到李萍的肝臟移植病理檢查報告。

隨後,記者來到負責肝膽移植手術的肝膽外科二中心醫生辦公室,幾位醫生均表示,‌‌「我們只負責給患者做手術,不負責供體,沒有供體的信息。‌‌」

該院能夠做器官移植手術的僅有兩位醫生,均正常在崗工作。記者希望了解是否有人參加了該起肝臟移植手術,兩位醫生均拒絕接受採訪。

8月23日,記者在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病理科的查詢系統中,查到了屍體檢驗鑑定書中提到的腎臟病理檢查報告,其‌‌「收到日期‌‌」顯示為2月15日,正是李萍確認死亡、器官摘除的當天。

但病理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無法通過病理報告或病理號追溯到醫生及移植患者的信息。

隨後,記者來到該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器官捐獻辦公室,工作人員未能查詢到2月15日捐獻者名為李萍的捐獻記錄。

一名器官協調員說,‌‌「我們只管在我們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去世的患者、在這兒捐獻的器官。她(李萍)不是在這兒死亡和捐獻的,我們不記錄。‌‌」

也就是說,李萍的器官抵達京津兩家醫院後,經誰主刀,進入了誰的體內,信息依然不明。

存在系統外擅自分配器官的現象

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器官移植領域,存在著諸多亂象。

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分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記者,在正常情況下,所有被捐獻的器官資料都會進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由系統自動匹配器官移植等待者。

但該專家也表示,在目前器官捐獻逐步規範的初級階段,系統外擅自分配器官的現象確實存在,一旦有潛在人體器官捐獻者捐獻,便從系統外獲得、優先使用。

一位從業十多年的器官捐獻協調員介紹,由於潛在器官捐獻者多在ICU病房,ICU醫生最了解捐獻者病情,就有一些人接觸ICU醫生,第一時間了解到潛在捐獻者信息。有些人會直接跟醫生對接,不通過紅十字會將潛在捐獻者的器官轉出去。

上述器官移植學分會專家還表示,器官移植手術存在‌‌「私下收費‌‌」的情況。

專家介紹,當下的移植手術,除了基本的手術費用,病人還需要繳納一項器官費(也稱材料費),覆蓋醫院獲取和維護器官的藥物、人力等成本。然而,器官費並無統一的國家標準,由醫院自主制定。有些正規醫院會提供繳費收據等證明,但‌‌「有的醫院是私下收錢的。‌‌」

8月中旬某天的晚間,在一家大型公立醫院,記者在病房裡見到一位剛做完肝移植手術的住院患者馬岡(化名)。馬岡告訴記者,‌‌「現在肝源很缺,如果正常排隊,得等無限期。‌‌」

馬岡說,今年6月,他私下給主刀醫師塞了錢。他拒絕透露具體數額,只說‌‌「至少5萬起‌‌」。後來,他很快收到醫院‌‌「您已經進入等待名單‌‌」的簡訊,7月份就做上了移植手術。馬岡說,‌‌「私下找過主刀醫生排上了隊之後,主刀醫生會請其他醫院幫助找肝源,一般就是車禍、腦死亡的患者。‌‌」

一旦找到器官,患者需要繳納高額器官費。

馬岡稱,他當時交了45萬元的現金,在醫院的一個窗口現場點錢,‌‌「沒有任何收據證明。‌‌」加上25萬元手術費、做手術用的藥錢、住院費,一整個肝移植手術下來,馬岡說他花了接近90萬。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重案組37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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