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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過福利綠卡者 10月15日前趕緊回美

有移民律師呼籲曾使用過福利的綠卡民眾,若現在仍在海外,最好在新規10月15日前返美。

上月,美國宣布移民新規,依賴公共福利者將更難獲綠卡。有移民律師呼籲曾使用過福利的綠卡民眾,若現在仍在海外,最好在新規10月15日實施前返美,因為根據新規,即使一年內只使用過一、兩次公共福利,從海外再次進入美國時,也有可能被認定造成公共負擔,綠卡有被取消的風險。

據海外媒體報導,新規不包括21歲以下的福利申請者,但21歲以上的綠卡持有者即需要注意。

根據移民律師介紹,公共負擔新規主要針對正在申請綠卡的移民,一般不會影響已取得綠卡或準備申請公民者;但若持有綠卡的民眾在36個月內,領取超過一項公共福利逾12個月,離境後再次入關,移民局也有可能會重新審核已獲批的綠卡,

律師表示,綠卡持有者如果一直在美國,使用公共福利沒問題,但若離境後再入關,綠卡就有重新審核的風險。因為移民官有理由相信,既然你有錢出國,你的福利申請就有可能造假。

即使持有綠卡的民眾一年中只使用公共福利一到兩次,該民眾出國再入關,移民局也會裁定對方「可能」成為造成公共負擔的人,同樣也會對其綠卡重新審核;因此律師呼籲,這類綠卡持有者若目前人在海外,最好在10月15日新規實施前回國,避免綠卡被取消的風險。

美國政府8月12日宣布一項針對合法移民的規定:是否依賴公共福利,將被視為綠卡申請者的一項指標。這項規定對「基於公共負擔理由不予受理」的條款作出調整,擴大了美國移民管理機構對「公共負擔」的定義範圍,將食品券、醫療和住房補助等公共福利納入其中。領取或接受上述福利的移民,將被認為有可能在未來成為「公共負擔」,從而在申請綠卡或入籍時遭到拒絕。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代理局長肯尼斯・庫奇內利(Kenneth Cuccinelli)表示,「通過公共負擔條款,川普(川普)政府正在強化自給自足和個人責任的理念,確保移民能夠自食其力,並在美國取得成功。」

這項新規將於10月15日開始執行。根據規定,在任意36個月內,累計領取一項或多項指定公共福利超過12個月的個人將被視為「公共負擔」。(在一個月內領取兩份不同的福利算作兩個月)

白宮在隨後發布的一份聲明中稱,川普政府此舉旨在確保非美國公民不會「濫用」美國的公共福利。想要進入或居留美國的外國人必須自食其力,而不是依賴公共福利。

「公共負擔」主要是指社會安全補助金(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家庭急救金(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的絕大多數福利形式,以及糧食券(SNAP)等,但大學助學金(Financial aid night)的申請並不包含在公共負擔中,有需求的民眾仍可申請。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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