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政法系統對人命案的作法是儘量不予立案,當做自殺或是事故處理。因為立案後不破案要影響考評,也就是影響升官。黃河蘭州段浮屍一度超過1萬具,無人願管,就沒有被立案偵查的。
但是一旦立案後要擺平就很難,因為涉及的人太多,要疏通的關係太多。這就是為什麼湖南新晃縣「操場埋屍案」現在要被起訴的政法官員有8人的原因。
但是其他9名政法官員僅僅被黨紀處罰,也就是說保留公職待遇,不追究刑事責任。
一小縣城政法圈是很小的,實際上是白天一起上班,晚上一起喝酒,互相之間不是夫妻就是親戚,至少也是縣一中同學。這麼大案子,在政法系統已經8人捲入的情況下,這9人能不知道案情嗎?
包庇人命案不追究刑事責任,陳一新辦事不漂亮。
事情已經辦到這地步了,還想幻想人家感恩寬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