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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 連最愛折騰的皇帝也搞不成拆遷

—皇帝也不敢強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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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世紀的北宋汴梁(開封),無疑是當時世界上最大、最繁榮的城市,人口超百萬,「人煙浩穰,添十數萬眾不加多,減之不覺少」,在那個時代,全世界都找不出第二個有這麼大規模的城市來。《東京夢華錄》:「民間所宰豬,須從此入京,每日至晚,每群萬數。」我們現在展開《清明上河圖》,或者翻看《東京夢華錄》,還能夠領略到撲面而來的北宋東京的如夢繁華。

不過,宋代皇室所居住的宮城,可能又是歷代統一王朝中格局最小的,既不如漢唐長安宮城之恢宏,也不及明清北京皇城之寬闊。甚至站在汴梁的酒樓「豐樂樓」上,就可以俯視宮禁,所以後來官府幹脆禁止市民在豐樂樓的頂層眺望,以免他們「下視禁中」。

宋朝宮城為什麼格局不大?主要的原因是,汴梁城是從唐代的州城發展起來的,宮城的前身只是節度使的治所,自然不可跟長安、洛陽這樣的故都相比。趙宋立國後,宋太祖曾按洛陽宮殿的模樣,擴建了汴梁皇城的東北隅,「建隆三年(962年),廣皇城東北隅,命有司畫洛陽宮殿,按圖修之,皇居始壯麗矣」(《宋史·地理志》)。雖然號稱「壯麗」,其實周長也不過五里,而明代北京城的皇城周長為十八里。

宋朝的皇帝不想將皇城擴展得更加闊氣、大氣一些嗎?肯定想。但如果這麼做,首先必須面臨一個問題:拆遷。這是因為,汴梁城跟宋代之前的城市有點不一樣,以前的城市是權力規劃出來的,顯得工整而呆板;汴梁則是自發「生長」出來的,顯得雜亂無章,而又生機勃勃。宮城之外,都是密密匝匝的民房、商鋪。不論從哪個方向擴展宮城,都勢必要拆掉一大批民居、商店。

拆遷,不就是今日城市化過程中的家常便飯嗎?這還不好辦嗎?嘿嘿,在宋代,還真有點不好辦。據《宋會要輯稿》,雍熙二年(985年)九月十七日,楚王宮失火,讓宋太宗下了決心「欲廣宮城」,便下了詔書,提出了建設規劃,讓殿前都指揮使劉延翰等人「經度之」,即測繪圖紙。不久圖紙畫了出來,太宗一看,要拆遷太多民居,便說,「內城褊隘,誠合開展。拆動居人,朕又不忍」,下詔停止擴修宮城的計劃。

另據《宋史·地理志》,太宗可能還曾叫官員去找拆遷征地範圍內的居民徵詢意見,結果「居民多不欲徙」,大部分居民都不願意搬走。宋太宗沒有今人的膽魄,不敢搞強拆,只好作罷。現在有一些雜文、評論作者,將發生在太宗朝的這樁事情安到宋仁宗身上,並作了誇張其詞的演繹。比如有篇文章說:「宋仁宗因皇宮太小,打算擴建,於是就讓大臣與拆遷戶協商。拆遷戶們拒絕了,給多少錢他們都不搬,事情就這樣僵持著。最後宋仁宗退步了。於是北宋就有了有史以來最小的皇宮,相當於一個節度使的府邸。」其實這是以訛傳訛。以宋仁宗的儉樸、寬仁性情,我覺得他不大可能提出擴建宮城的計劃,因為他會覺得居住的地方已經夠大了。這倒不是我的臆想,有史為證。《宋史·仁宗本紀》記述:「有司請以玉清舊地(玉清宮失火燒掉了)為御苑,帝(仁宗)曰:『吾奉先帝苑囿,猶以為廣,何以是為?』」

兩宋諸帝當中,宋徽宗算是最愛大興土木的一個了,比如勞民傷財的「艮岳」便是這個人搞出來的,這也埋伏下北宋滅亡的禍根。但,即便是這麼一個愛折騰的君主,也不敢大搞拆遷。崇寧五年(1106年),宋徽宗想為趙宋皇室的王孫公主「建第築館」,但京師之中,「居民繁伙,居者櫛比,無地可容」,修建王府,必須拆遷。宋徽宗「深慮移徙居民,毀撤私舍,久安之眾,遽棄舊業,或至失所。言念赤子,為之惻然」,所以放棄在京城內建設王府的設想,只令於汴梁南郊「展築京城,置官司軍營」,並下了一道詔書:「將來繕修諸王外第與帝姬下嫁,並不得起移居民。」

靖康年汴梁被金人攻陷,宋室南渡,以臨安(杭州)為「行在」。臨安皇城也是比較狹小,宮殿規制簡樸,甚至陛階只有一級,「小如常人所居」。宋金和議之後,皇城陸陸續續有擴修,不過宋高宗也是比較注意拆遷的問題。紹興元年(1131年)十二月十四日,宰相進呈了一個報告,說臨安府欲將近城僧舍拆掉,建成行宮。高宗制止了這個計劃,說道,「僧家緣化,營葺不易,遽爾毀拆,慮致怨嗟。朕正欲召和氣,豈宜如此?」至於行宮,「但給官錢隨宜修蓋,能蔽風雨足矣」。當然皇上的行宮不可能只是「能蔽風雨」而已,但那幾間「近城僧舍」確實躲過了被拆毀之劫。

現在,我們可以看出來了,宋代宮城之所以格局不夠開闊,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宋朝的君主,不管是明君還是昏君,都對拆遷民居的事情頗為顧忌,不敢放開手腳大拆大建。那麼,為什麼貴為天子都不大敢搞拆遷呢?我不相信趙宋皇帝個個都長著菩薩心腸,都會「言念赤子,為之惻然」。宋朝以儒立國,受儒家仁政理想的影響甚深,我認為當時朝野上下有一種共識:奪民私產、逼民搬遷,是很不體面、很不道德的事情。這種共識經過培育、累積、感染、沉澱,形成為一種無形卻時時可感知的風氣,讓皇帝在展開拆遷圖紙的時候感受到強大的道德壓力,不得不有所節制。

即使皇帝心理強悍,執意要擴建宮城,拆遷人居,也未必能過士大夫這一關。宋代已發展出嚴密、絲絲入扣的君臣分權制衡制度,君主不加節制地大興土木之舉,通常會為執政計程車大夫集團抗議、阻撓。來看一個例子,宋仁宗繼位時,因為年幼,由章獻太后垂簾聽政。天聖八年(1030年),玉清昭應宮發生火災,幾乎燒成灰燼,章獻太后向大臣哭訴說:「先帝竭力成此宮,一夕延燎幾盡,惟一二小殿存爾。」大臣都聽出太后的意思,是想重修玉清宮。宰相呂夷簡反對,說上天的懲戒如此,萬不可重修。給事中范雍說得更為激烈:「這玉清宮還不如燒光了。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另一位宰相王曾也反對重建玉清宮。太后只能息了念頭,只是將燒剩的兩殿略為修葺。直到二十五年後,才增建另兩殿。

市井民間的繁榮,恰恰正是以國家權力的節制為前提條件的。這個道理,一千年前的趙宋君主已經明白了。據《北窗炙錄》記載,一日深夜,宋仁宗「在宮中聞絲竹歌笑之聲,問曰:『此何處作樂?』宮人曰:『此民間酒樓作樂處。』宮人因曰:『官家(指皇帝)且聽,外間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宮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曰:『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為渠,渠便冷落矣。』」古人能明白,今人呢?

雖然宋代的君主由於不敢大肆拆毀人居,在皇城擴建方面顯得比較克制,但是,宋代還是有拆遷的。出於建設某項公共工程之需,比如擴展街道、修築城牆,都免不了要拆移商民的住宅與商鋪。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十二月,宋真宗曾令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即將侵占街道的違章建築拆掉,不過因為當時「方屬嚴冬,宜俟春月」,又下詔暫停了拆遷。

那麼宋代的拆遷有沒有補償呢?有的。中國自古承認私有物權,拆遷作為對私有物業的徵用,當然必須做出等價的補償。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正月,因為要開挖汴梁新城四面壕溝,不得不「移毀公私舍屋土田」,朝廷便委任了一個叫做楊景略的官員,專門負責補償工作,對土地被徵用的民戶,「估值給之,或還以官地」;被拆遷的民墳、寺舍,則由政府「撥移修蓋」。

從這次拆遷記錄可以看出,當時宋政府對拆遷戶的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實物補償,即由政府另撥給官地、或者另造房屋;一種是貨幣補償,「估值給之」,即按照房地產的市場價,給予賠償。但具體賠償多少錢,史料沒有記錄。

不過,元豐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則留下了政府補償標準的記載——當時開封府搞了一次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整頓,按規劃,城牆內三十步範圍的官私建築物都要拆遷,以便留出足夠的城市公共空間。負責拆遷工程的是開封府的推官祖無頗。他統計了工程所涉及的拆遷戶數目,並一戶一戶參驗地(房)契,再根據當時開封府的房地產價格,計算出被拆遷物業的估值,總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計值二萬二千六百緡」。算下來,平均每戶可獲得政府補償170多貫錢。朝廷批准了這個拆遷補償標準,由戶部撥款支付。

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到底是多是少?以北宋時期銅錢對大米的購買力折算,大致相當於今日10多萬人民幣。以當時開封的物價,繁華地段「寸土寸金」,170多貫錢肯定買不了一間像樣點的房子。但這次拆遷的房屋都在城牆附近,屬於偏僻之地,房價毫無疑問要遠低於市中心,每戶170多貫錢的補償是參照時價計算出來的,應該說是合理的。北宋前期,在開封府下轄的中牟縣,100貫錢就可以購買到一套很好的住宅。

上面說的乃是北宋的拆遷補償標準,我們再來看南宋的拆遷補償。

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六月,由於「皇城東南一帶,未有外城」,宋高宗命令「臨安府計度工料,候農隙日修築」。高宗說,需要多少錢,臨安府請先做個預算出來,報給尚書省,從皇室的內藏錢中撥款;儘量不要拆遷「民間屋宇」,如有拆遷,務必「措置優恤」。

當時負責拆遷補償的官員叫做張偁,負責築城工程的官員叫楊存中。七月份,楊存中向皇帝呈交了一個報告,大意是說:根據築城圖紙,臣等做了實地勘察、測量,劃定了建設路線,現在要修築城牆的地方,十之八九是官府的「營寨教場」,只有少數「居民零碎小屋」需要拆遷。等築城完工後,「即修蓋屋宇,依舊給還民戶居住」。高宗同意了這個築城方案。

張偁也向皇帝報告了拆遷補償措施:「所有合拆移之家」,如果是業主,則在附近官地中撥給一塊同等面積的宅基地;如果是租戶,則由政府蓋造公寓,「仍依原間數撥賃」;新城內外,只要是「不礙道路」的屋宇,則「依舊存留」。此外,政府對所有的拆遷戶,都補償「拆移搬家錢」,業主每一間房補貼十貫錢;租戶則減半,每間房五貫錢,另外五貫錢給業主。這個拆遷補償方案,高宗皇帝也批准了,「出榜曉諭,候見實數支給」,即禁止經手的官吏剋扣補償款。按南宋初的物價,十貫錢,剛好可以在臨安府建造一間民房。應該說,這個補償標準,不算高,但還屬於合理範圍。

值得指出的是,租戶也能夠獲得一半「拆移搬家錢」,表明政府對租戶權益的重視。在宋代,由於商品經濟、市場交易的發達,私人物權已經發展出多個可相分離的層次,比如一個房屋的物權,可以分為所有權、占有權、用益權、典權等等。租戶能夠獲得賠償,說明獨立的用益物權是得到政府承認的。

從宋代的拆遷補償來看,我們大致可以說,宋人的私有物權顯然是得到政府的尊重的。一個尊重民間私有產權的大宋,是值得我們懷念的。

(選自吳鉤著《重新發現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4)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重新發現宋朝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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