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研究發現,如果中共不隱瞞疫情3周,可以減少武漢肺炎95%的傳播。阿波羅網評論員王篤然指出,中共隱瞞疫情不止3周,而是2個月。應該按這個時間研究。即便中共隱瞞疫情證據確鑿,但中共為推卸責任仍將黑鍋四處亂甩。近日黨媒開始炒作所謂「義大利疫情或早於中國」。最近法律專家提出了追究中共法律責任的六種管道。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的一項研究發現,如果中共不隱瞞疫情三周,可以減少中共病毒(武漢肺炎)95%的傳播。
福克斯新聞網3月20日報導,南安普敦大學的研究人員使用地圖技術彙編了人體運動和疾病發作的數據,發現中共當局對武漢肺炎疫情的非藥物反應慢了足足三個星期。
報告顯示,如果當局的回應「可以在一周,兩周或三周之前進行,則病例分別可以減少66%,86%和95%」。
阿波羅網評論員王篤然指出,美國國安顧問指控中共隱瞞疫情2個月,之後江系南華早報獨家報導,11月17日,中共內部系統中出現1名武肺患者,不排除有更早病例。阿波羅網當時的報導是:打得真狠!白宮話音剛落,中南海就送上證據,直指習近平(有視頻)。我覺得有必要研究,如果中共沒有隱瞞2個月,病例可以減少多少。
中共隱瞞疫情,導致全球爆發,帶來巨大的生命代價,一舉將全球推下懸崖,進入經濟大衰退,到此無數人失業,大量企業破產。中共繼炒作「病毒來自美軍」失敗後,又轉頭對義大利專家說法斷章取義,炒作所謂「義大利疫情或早於中國」。
甩鍋美軍遇阻黨媒又炒作「義大利疫情早於中國」
3月21日,黨媒《環球時報》發文<義大利專家:中國疫情爆發前病毒或已在義大利傳播>。文章引用義大利馬里奧·內格里(Mario Negri)藥理研究所主任朱塞佩·雷穆齊(Giuseppe Remuzzi)對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的說法稱:
「他們(一些義大利醫生)記得,在(去年)12月甚至11月時,就見過這種奇怪的肺炎,非常嚴重,特別是在老年人中。這意味著在我們知道中國疫情爆發之前,病毒就已經至少在義大利的倫巴第北部地區傳播了。」
需要指出的是,雷穆齊的原話中,病毒在義大利傳播並非發生在「中國疫情爆發之前」,而是在「我們知道中國疫情爆發之前(before we were aware of this outbreak occurring in China)」。
圖: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報導原文。(網頁截圖)
事實是,直到去年12月30日,武漢醫生群內傳出「SARS二次爆發」的消息後,官方才被迫公布當地爆發所謂「不明肺炎」。在那之後,外界才有機會「知道中國疫情爆發」。
雷穆齊發表上述言論,是為了解釋為什麼疫情會讓義大利措手不及。他先說明在「知道中國疫情爆發之前」病毒已在義大利傳播,然後表示「我們不可能與不知道的東西抗爭」,似乎在暗示中共隱瞞疫情多時才致使義大利未能有效應對。
作為第一個加入中共「一帶一路」的歐洲大國,義大利和中國的商業合作和人員往來密切,外界認為該國疫情可能是通過中國商人和工人傳入。
阿波羅網評論員王篤然分析,中共甩鍋義大利有反火效果,專家雷穆齊的說法進一步證實了,美國國安顧問奧布萊恩的指控,阿波羅網在報導南華早報獨家報導11月17日的病例時,就梳理了另外5個關於最早病例來自11月和之前的消息。加上雷穆齊的說法,如今至少8個了。
追責中共隱瞞疫情國際專家提六大方案
中共全球甩鍋不成,世界各國究責中共聲音越來越大。
圖:2020年1月,丹麥報紙刊登用冠狀病毒改造的中共血旗。
國際專家們提出以下六大方案:
1.以色列律師提出:比照恐怖組織控告中共
長期致力於起訴「恐怖組織和支持恐怖主義國家」的以色列律師尼特薩娜·達爾尚-萊特納(Nitsana Darshan-Leitner)告訴福克斯新聞,
他說,「蓄意掩蓋重大致命醫療危機的行為,不是主權國家或負有責任義務的領導人可以主張豁免權的行為。」「中共簽署了國際條約,並且負有國際法義務向外界通報該病毒,不能掩蓋疫情。」
2.佛州法律團體已對中共提起集體訴訟
星期四19日,佛羅里達州的伯曼法律集團(Berman Law Group)對中共政權提出集體訴訟,控告中共沒有及時通報該疾病,以及迅速採取遏制措施,從而製造了「巨型培養皿」。
3.紐約國際法專家:可引用國際貿易法控告中共
位於紐約的戴蒙·麥卡錫律師事務所(Diamond McCarthy),國際爭端專家兼合伙人朱利婭·阿比斯曼(Juliya Arbisman)指出,根據國際法尤其是貿易法的規定,國與國之間或者個人投資者要求某國賠償的訴訟具有廣泛的可能性。
4.國安專家:控告中共違反國際衛生條例或聯合國憲章
美國企業協會(AEI)國際法和國家安全專家伊凡娜·斯特拉德納(Ivana Stradner)指出,「中共的行為對全球安全構成威脅,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該章授權聯合國安理會採取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
5.加拿大人權律師:中共或涉違反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加拿大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說,中共必須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
該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取得及持有生物武器。麥塔斯認為,中共沒有通報疫情,屬於持有病毒的行為,違反該公約規定。
6.中共高官涉傳假消息,侓師:可告到國際法院
中共甩鍋美國,以色列律師萊特納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國際義務及國際習慣法的行為」,如果有證據顯示中共高級官員掩蓋事實,則可以在國際法院(ICJ)提起訴訟。
阿波羅網林億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