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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察監守自盜案提堂 監警會報告月內公開

機場警察監守自盜案提堂。(路透社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2月14日在機場警區拘捕一名26歲姓馮警務人員涉嫌「盜竊」。被捕警員已被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首席裁判官鄧少雄准馮姓被告以5,000港元保釋,但禁止他離開香港,並命令他每周向機場派出所報案3次。此案將於6月10日再次開庭審理。

案情指出,一名31歲姓楊本地女子去年2月13日晚上約10時於機場拾獲一個內有56,090港元現金的銀包,並把該銀包交到機場客運大樓的報案中心,由當值警務人員處理有關財物。

有關物主當晚約11時15分到機場客運大樓的報案中心認領有關財物,接班的當值人員發現未有相關紀錄,懷疑財物被盜去。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懷疑一名男警務人員曾不當處理有關財物。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

另外,社工呂智恆決定,不就監警會調查權的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說,關於去年社會事件報告已經定稿,相信今個月內可以公開。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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