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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培爾:沒有了祖國 你什麼都不是

納粹德國時期的瘸子部長戈培爾有句名言:宣傳只有一個目標:征服群眾。

納粹德國時期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有句名言:宣傳只有一個目標:征服群眾。所有一切為這個目標服務的手段都是好的。而在宣傳征服群眾前,得先征服宣傳者。

1933年9月22日,成立德國文化協會,總部設在柏林,戈培爾任協會主席。該協會下設德國美術協會、德國音樂協會、德國戲劇協會、德國文學協會、德國新聞協會、德國廣播協會、德國電影協會。凡是在相關領域中工作的人,都必須加入相關協會,並且這些協會的決定和指示具有法律效力。不聽話者不得食。對於政治上不可靠的人,協會可以拒絕接受他們為會員,已經取得會員資格的,可以開除他們。這樣,通過德國文化協會對整個文化活動的集中控制,就可以純潔出一支效命於納粹政權的文化隊伍。這支隊伍不能不充當納粹政權宣傳的主力軍,不能不充當納粹政權有組織的忽悠事業的馬前卒。

文化藝術成了權力的婢女。幾千萬德國人能夠看到什麼樣的美術作品,可以欣賞到什麼樣的文學作品,可以觀賞到什麼樣的戲劇電影,能夠收聽到什麼樣的廣播,看到什麼樣的新聞等等,這一切都取決於納粹黨的好惡。馬克·吐溫可以在美國經濟騰飛之際出版《鍍金時代》,可托馬斯·曼這些人在納粹德國沒有容身之地。現實題材中,滿是荊棘和陷阱,那就寫點歷史吧,第三帝國的歷史題材作品一枝獨秀。俗話說,太陽底下無新事。歷史題材的作品照樣會觸犯納粹的禁區。1933年柏林焚書,為什麼要把艾米爾·路德維格和沃納·黑格曼的作品付之一炬,堂而皇之的旗號就是:反對偽造我們的歷史,玷污歷史偉人,捍衛我們往昔的尊嚴!一旦文藝成為政權的附庸和工具,退化就不可避免。不過,希特勒、戈培爾們並不是笨蛋,他們也不想德國的文化藝術退化得無人問津。相反,他們希望藝術性和納粹化能完美結合,不僅德國人喜聞樂見,就是全世界也喝彩。希特勒親自邀請德國著名女導演里芬施塔爾出馬,就是例子。里芬施塔爾拍攝的《意志的勝利》,成功地將納粹政治藝術化。戈培爾稱讚它成功地擺脫了陷入簡單宣傳的危險,將偉大時代的激越旋律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藝術高度。

各家報紙都受到指示

納粹德國常常被人貶為極權國家。何謂極權?最通俗的詮釋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換言之,權利無所不管,一切事務都要以權力意志為轉移。不過,就媒體而言,納粹政權的無所不管,並不意味著第三帝國的文化事業都是國營或黨有。恰恰相反,報刊電影等等,都可以私人經營。私有不見得就等於自由。納粹政權可以利用私人的錢為自己的事業服務。

比如對於私營電影公司而言,一切投資都是民間的,可是是否可以公映,審查權卻牢牢地攥在戈培爾的教化與宣傳部手裡,不是有錢而是有權才是大爺,這樣一來,不僅國庫的錢可以直接供納粹政權使用,就是民間資本,也間接地為納粹當局所用。至於是否叫座,用不著納粹黨操什麼心,因為它沒有自個掏錢賠本賺吆喝的風險。自然,因為這種管制,難免會有納粹電影上映觀眾未必買帳的情況發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納粹德國的電影業一片蕭條。畢竟,投資者在商言商。為了利潤,他們會竭力在納粹當局容許的框框內發揮自己的才幹,儘可能地迎合觀眾的欣賞口味,換言之,會有管制之下的畸形繁榮,畸形創造。

控制報業,也並不需要所有的報刊都是納粹黨辦。即使是報刊為私人創辦和所有,但是,通過購買、清洗、控制股份、審查、停刊等手段,都可以有效地達到操控的目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納粹黨或黨內個人擁有或控制的報紙,只占全部報紙銷量2500萬份中的三分之二。

《伏斯日報》是德國最主要的報紙,地位有如《泰晤士報》之於英國,《紐約時報》之於美國,它創刊於1704年,可是在1934年4月1日,這家發行了230年的自由主義報紙,被迫停刊。另一份世界馳名的自由主義報紙《柏林日報》,雖然不像《伏斯日報》那樣被直接要了老命,可是它的老闆在1933年春被迫出讓自己在這家報紙的股份。《法蘭克福日報》是德國第三大自由主義報紙,它在清除了猶太老闆和編輯後繼續出版。軀殼尚在,魂魄已散。

那些在納粹淫威中倖存下來的報紙,知道小命捏在納粹當局手裡,它們為納粹黨服務的忠心程度,甚至比納粹黨有的報紙都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樣一來,納粹黨不用大包大攬就把所有的報刊都一手統到自己的名下,無須為所有的報紙的虧盈付費,就能夠讓所有的編輯記者都得先當納粹黨的文奴,所有的報刊都得跟納粹黨保持一致,否則編輯記者就沒法在新聞出版這個行當幹下去,報刊就沒法存活。

戈培爾對新聞的管制,細緻入微。當過駐德記者的夏伊勒這樣寫道:每天早晨,柏林各日報的編輯以及德國其他地方的報紙的記者,都聚集在宣傳部里,由戈培爾博士或者他的一個助手告訴他們:什麼新聞該發布,什麼新聞要扣下,什麼新聞怎麼寫和怎麼擬標題,什麼運動該取消,什麼運動要開展,當天需要什麼樣的社論。為了防止誤解,除了口頭訓令外,每天還有一篇書面指示。對於小地方的報紙和期刊,則用電報或信件發出指示。

納粹當局自己也心知肚明,這種指令見不得人。於是,堂堂第三帝國的教化和宣傳部就如黑幫一樣偷偷行事,把每天規定的這也不能報導那也不能評論的指令,當成納粹黨國的秘密。按照納粹德國刑法典的規定,泄露國家機密者,處死刑:以泄露為目的,而著手取得國家機密者,處死刑或無期重懲役。納粹當局的這兩項規定,可不是個虛張聲勢的稻草人。1936年,夏伊勒在日記里就提到,因為偶爾把戈培爾每天向新聞界下達的一些密令副本給過外國記者,德國《波森日報》的一位先生被判處死刑,後來又被減為無期徒刑。

在這樣嚴厲的新聞管制下,一份份報紙勢必變得索然寡味。戈培爾和德國新聞協會主席阿曼曾要求,編輯們不要把報紙編得那麼單調劃一。可那是誰之過呢?《格魯恩郵報》的編輯埃姆·韋爾克指責說,報刊之所以變得乾巴巴,是因為宣傳部的官僚主義和高壓手段。韋爾克這下可摸了老虎屁股。這份周刊受到停刊三個月的處罰,而韋爾克自己不僅被戈培爾撤了職,還被送進了集中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異鄉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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