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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命案台灣讓步:新增投案方式讓陳同佳投案

2020年10月8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陳同佳可向台灣駐港辦事處申請入台證赴台投案。(鍾廣政攝)

潘曉穎命案因台灣方面指定「單一投案窗口」,讓台港雙方如何讓陳同佳投案出現爭拗,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周四(8日)暗示台方讓步,同意陳同佳可向台灣駐港辦事處申請簽證。陸委會也重申香港傳媒提倡以轉機方式投案並不可行,更希望台港今後能建立打擊犯罪機制,杜絕彼此成為犯罪者逃匿的犯罪天堂。

在台灣,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對於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如果疑犯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可以透過聯繫窗口聯絡,台灣方面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處理。除了去年公布設在台北的投案窗口聯絡電話之外,邱垂正再提出,台灣駐香港辦事處,也會接受陳同佳赴台簽證申請。

邱垂正說:在我們香港的辦事處,任何申請的案件,我們都會給予必要的處裡,那這也是我們說,他(陳同佳)也可以去那邊遞件。不過,我們還是強調,過去這個聯繫窗口就是提供給他,如果要回來投案,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一個聯繫的窗口,如果有真實意願的話,他應該要儘速與我窗口聯繫。

這是案發後台灣堅持「單一投案窗口」一年多以來,首度鬆口開放第二個投案渠道。至於是否要陳同佳本人親自前往駐港辦事處申請簽證,抑或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人申請,邱垂正並未提出額外的限制。邱垂正指,會依法將陳同佳繩之以法,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共同實現彰顯司法正義的立場一貫堅定。

對於部份香港傳媒認為,台港溝通陷於膠著,陳同佳無法到台灣投案,其實可以比照大陸民運人士赴台方式,購買經台灣轉機的第三地機票,在台轉機時直接向機場警方自首投案,解決目前的僵局。邱垂正重申,沒有合法入台簽證,陳同佳絕對無法登機。

邱垂正說:本案的關鍵在於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至於你剛有提到,有關於搭乘飛機這些,我想目前因為疫情而有邊境管制措施,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陳嫌不可能以轉機或其他方式來台。我們籲請陳嫌應該透過我們的聯繫窗口聯絡,我方會依法來辦理。

邱垂正又強調,台港雙方應該要建立司法互助協議,台灣一向按照平等、尊嚴及互惠的前提,與全世界的司法區域,進行實質的司法互助合作。

邱垂正說:也希望香港能夠依據這些原則,務實與我展開合作,以打擊跨境犯罪行為,長期以來,我方均透過策政會或協進會平台,與港方建立起制度化的合作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以期解決台港人員交流頻繁所衍生的犯罪問題,以避免彼此成為犯罪者逃匿,或者所謂犯罪天堂的這種犯罪的地方。

香港保全局長李家超日前接受當地傳媒訪問時表示,陳同佳案目前主導權在台灣方面,如果台灣明確批准陳同佳入境,包含提供簽證、赴台日期等細節,香港就可以採取類似2016年石棺藏屍案移交逃犯的安排。當時三名嫌犯逃到台灣,台灣將三人遞解出境,疑犯在港警陪同下登機,抵港後即被逮捕。

對於台灣表示港方須透過「單一聯繫窗口」處理陳同佳投案,李家超指,港府從來沒有與台方建立任何聯繫窗口,也不想再就此與台方爭論。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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