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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和台灣教育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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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首先應是為培養個人的,而非培養一個國家的螺絲釘的。因為如果是後者的話,那麼誰來為這些螺絲釘定型呢?是人大還是黨還是政府?

台灣的教育基本法公布於1999年6月23日,而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公布於1995年3月18日,為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法案。雖然不同地區的法治本來就會不一樣,但經比較發現,二岸教育法的差別很大,一方是把人培養成更獨立的人,另一方是把人變成聽話的螺絲釘...

第一,為什麼要制定教育法?

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教育目的為何?

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了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第三,用什麼來指導教育?

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第四,教育的內容為何?

大陸教育法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台灣教育法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這是比較明顯的差別,在下生怕各位懶得去看這些枯燥的條文,所以就把它們列了出來。至於優劣麼,我想這取決於各位的價值立場,沒有必要多討論。關鍵還是看它們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的情況,就是說,要看效果。

讀這兩地的教育法,最大的感慨就是:為什麼僅僅一水之隔,而且在60年前雙方幾乎沒有區別,可是今天雙方的教育理念竟然象是兩個世界的?

同為中華兒女,彼此竟如此之陌生,真是恍若隔世矣!

我不知道究竟是誰對誰錯,但是我心裡還是覺得,教育首先應是為培養個人的,而非培養一個國家的螺絲釘的。因為如果是後者的話,那麼誰來為這些螺絲釘定型呢?是人大還是黨還是政府?如果是前者就好辦的多了,教育只要考慮如何培養學生基本的識字能力,邏輯能力,思考能力,獨立能力,以及為每個學生的進一步學習、思考和創造提供一切可能提供的條件,以後就由著他們自己去塑造自己了。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網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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