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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人耳光到中國去 在美加會坐牢

在中國打人未造成嚴重傷害並不是犯罪,而在西方則是會坐牢的重罪。

1月21日,中紀委網站宣布把打人耳光的中共河南省濟源市委書記張戰偉免除職務。該報導稱,張戰偉當眾掌摑下屬若屬實,絕不符合一個領導幹部該有的形象,更反映出耍官威和作風霸道,等等。聽起來這件事在中國與法律並不沾邊,和西方法治國家不同的是,在中國打人未造成嚴重傷害並不是犯罪,而在西方則是會坐牢的重罪。

圖為浙江省嘉興南湖革命紀念館的兩名工人在牆上漆一面中共黨旗

「書記打人」事件在網路上被公開後,引發了如潮的評論。有博客寫手稱,「尚娟斬落市委書記」是「自殺式」舉報獲得成功。

1月16日,「濟源市尚娟」在微博發出1500字的長文,實名舉報河南省濟源市委書記張戰偉在大庭廣眾之下,掌摑該市政府秘書長翟偉棟的過程。

「濟源市尚娟」稱,自己是濟源市政府秘書長翟偉棟的妻子,「實名舉報市委書記」。2020年11月11日早晨大約7時45分,翟偉棟與其他濟源市領導在機關小灶餐廳里吃早餐。書記張戰偉認為翟偉棟不應該在小灶餐廳吃飯,對其大聲訓斥。翟偉棟意圖上前解釋時,被張戰偉打了一耳光。

」掌摑門」中的施暴上司張戰偉(左)與受害人翟偉棟

中央政法委官網--「中國長安網」發文說:「有權莫任性,從政先正身。領導幹部要以此為戒,無論職務高低,無論在什麼場合,都必須敬畏紀法,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張戰偉的)這種作風和行為是不能容許的。」

《新華每日電訊》稱,身居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太「辣眼睛」,有辱斯文,與人們期待的領導幹部形象相去甚遠,影響可謂惡劣。

央視網說,大庭廣眾之下公然掌摑下屬難道是想當「山大王」嗎?……這種不顧他人尊嚴、扇人耳光的粗暴之舉,都有辱斯文,令人義憤填膺,在公德上先輸了一著。

從這幾家官媒的報導和評論看來,打耳光和法律並不沾邊。

中國人權律師、現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滕彪告訴美國之音:「在中國法律之下,打人沒有導致一定傷害的話,不構成犯罪。」

滕彪說,這位市委書記打人,如果僅僅導致輕傷,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一定處理,比方說行政處罰,但不屬於犯罪。犯罪是特指違反刑法的規定。簡單說就是,違法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假設說,如果法律規定不能在高鐵上抽菸,有人抽了,這是違法,不是犯罪。

資深律師、時事評論人士汪月輝對美國之音說:「中國的立法注重後果。就是在法律上,我們說一個是行為犯,一個是結果犯。中國強調結果犯,打人沒打傷,或者傷得很輕,就算了;而美國是行為犯,只要有打人這個行為就構成了犯罪。所以,那位書記出手打人耳光,沒導致重傷,在中國就不是犯罪;但如果在美國,打人這個動作碰到對方的身體,就是犯罪,會被逮捕、也可能被起訴。」

汪月輝說,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要用法律來懲處這名打人市委書記的話,可以從侮辱罪著手;受害者可以用人格侮辱來報案和立案。

滕彪律師也告訴美國之音,扇耳光是一種羞辱,而且導致嚴重心理後果,可能構成犯罪。

羞辱是犯罪,打人卻不是。近幾天微信群里流傳的貼子說,貴州一名女子因為把社區支書稱為「草包支書」而被警察拷走拘留。

滕彪還認為,正是因為中國法律沒有把打人本身當作犯罪,才導致社會普遍存在打人沒事的認知,才有了上級打下級、大人打孩子、丈夫打妻子可以若無其事的現象,才有了強者打弱者天經地義的陷阱,以及廣泛的恃強凌弱的心態和風氣。

滕彪說,中共官員除了目無法紀,凌駕於法律之上,還有就是官場權力個人化。很多地方一把手和二把手權力本來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中國官場文化中,一把手享有絕對的權力,對官階低一級的都是非常跋扈的,而對上面卻又是奴才般的服從,所以官場扇耳光現象層出不窮。最出名的是薄熙來的一巴掌;不僅僅是薄熙來對王立軍,王立軍對他的手下也一樣。而這都是劣質極權文化的表現。

有美國的網友評論,在美國是官階越高越受約束,而不是相反。想想川普,被小記者刁難,想禁止他進白宮,打官司還輸了;醜化他的裸體雕塑在洛杉磯街頭,他只能佯裝不知;自己說話不慎,推特帳號說禁就禁,對錯先不論,至少權力關在籠子裡,總之是「跟人無關,制度才是關鍵。川普換到天朝,會打很多人耳光;張書記換到美國一樣囂張不了。」

另有網友說,「在美國打人犯的是刑事罪。法理上的定義是只要有身體上的接觸,無論是推搡了一下,還是給人打了個半死,只要有身體上的接觸,都是犯罪,要上法庭,只有未成年人打人以及成年人正當防衛除外……不要以為美國人天生不會打人,只是因為有刑法這個緊箍咒,知道收斂而已。」

有分析稱,有公平的、大家都要遵守的遊戲規則,對每個人來說,既是約束也是保護;無論是為官還是做人,有了制度的約束就有了保障。

責任編輯: 李雨菡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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