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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灼:撤判決書,忙刪稿:連雲港「艷事」引爆網絡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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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份數月前做出的判決文書爆紅網絡。

原因並不意外。這份案情並不複雜,字數也不多的判決書內容極其辣眼。根據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做出了刑事判決顯示:一位90後女輔警在5年時間裡,同時或不間斷地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並認定為敲詐勒索。

判決結果顯示,這位女輔警因此被判13年,並被處於500萬元的天價罰款。

讓人大跌破眼鏡的是,她被認定的敲詐對象中,包括三位派出所所長與一位警局副局長。

他們不是打擊犯罪的嗎?

94年女輔警實施敲詐,對象還有警局副局長,外加三位派出所長。這樣的關鍵詞彙集在一起,立即引爆了網絡。

我們先看判決書內容:

一個所長竟被敲詐100萬元,只能說:真有錢!

然而,這份判決書被知名律師張新年轉發後,當地有關部門竟在數分鐘內就找到了他,並要求他能夠配合刪掉。

事實上,根據某律師公號刊發的截圖顯示,前知名調查記者何光偉在轉發該判決書後,也被當地有關部門要求刪除。

已經公開的判決文書,網民轉發為何被要求刪掉?這讓人不理解。

然而,後續有媒體人發現,這份按照最高法要求上傳至判決文書網的文書,莫名地消失了。

其實,判決文書上網是有明確規定的。

2016年8月2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明確指出,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網際網路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五)國家賠償決定書;(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等等。

但也不意味著所有的判決書都要上網。《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明確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網際網路公布:(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布的其他情形。

顯然,此女輔警敲詐案的判決文書,不存在不能上網的情形。

明明曾公開上網,為何又莫名消失了呢?此事讓我們想到不久前《1號時務局》曾披露的另一個文章:《被曝行賄醫生後,裁判文書莫名消失!5000億醫藥巨頭威脅:一小時內刪除文章》。

該文章說的是恆瑞醫藥旗下主要營銷公司「新晨醫藥」,在今年初曝出一樁行賄案。

媒體引述的來源就是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但案件被媒體曝光後,該份判決文書也「神奇」地消失了。

巧合的是,恆瑞藥業總部也在江蘇省連雲港市。

上網後再撤回來,這種操作大抵上能猜出動因:畢竟是醜聞,不想讓太多人知道。

或者說,撤回判決書是想掩蓋某些東西。

由於判決書內容很少,我們只知道女輔警被判了,但涉案被敲詐的9名公職人員是否因此事受到懲處,目前不得而知。

儘管判決文書沒說明,但也能猜出一二:女輔警是犯罪,涉案的人都是受害者。

受害者嘛,應該沒有被懲處的理由。

目前,該案是一審判決,女輔警家屬是否提請上訴,還不得而知,但律師對此案表達了不同意見。

如張新年律師表示:這個案子也是明顯判的有問題,女輔警蒙冤了。

我們想聽聽張新年律師的意見,但其表示現在不太方便說。

而另一位資深律師@老歪律師表示:

1,被告人如果確有懷孕流產的事實,所謂被害人就有賠償或者補償的義務,而過度索賠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被害人母親知道自己年輕的女兒被上級玩弄並知道懷孕流產的事實以後,也有向所謂受害人索賠的權利,過度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3,這種損失不是純粹的物質損失,不能或者無法認定為過度索賠。

4,以上前兩種情況如果並不存在,而是被告人虛構事實或者偽造證據,則可能構成的是詐騙罪,也不是敲詐勒索罪。

4,對違法所得的處理,一審判決是「追繳違法所得」,如此糊塗判決語焉不詳,要麼判決依法追繳上交國庫,要麼依法判決追繳返還受害人(那豈不又便宜了這些被害人白日夢成真?);但是也應當查明被告人懷孕流產的事實,讓被告人得到合理補償。

5,被害人中有三個派出所所長,一個警局副局長,他們身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職責,對發生在眼前的敲詐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處,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們要麼構成犯玩忽職守罪,要麼就是被告人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前資深媒體人朱學東說:

相信,此案會在這幾天繼續發酵。如不出意外,當地很快會對此作出回應

在官方未回應前,我們不做太多猜測,一切以官方通報為準!

多說兩句:事情已經發生了,掩蓋或迴避並不是最好的應對方式。坦承面對,積極處理,犯了罪就依法判處,違規違法的該調查就要調查,藏著掖著只能更糟糕。

別忘了,中央在整頓政法系統的作風問題,何必為幾個作風不正的小吏,壞了一地口碑?

(完)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知灼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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