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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實施兩「被告」新規 訪民告狀無門

近日,中共開始實施《被告資格規定》和《申請再審規定》,大陸訪民對此表示,中共連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出台再多的法律規定也沒用。很多強拆案,法院是幫凶,強拆戶根本告狀無門,上訪還遭到打壓。

中共從4月1號起開始實施《最高法院關於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被告資格規定》)和《最高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申請再審規定》)。

中共官方聲稱,這兩部司法解釋著眼於與民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強制拆除、不動產登記、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號稱切實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程序空轉、糾紛解決周期較長、實體權益救濟不及時等問題。但是,大陸訪民都表示,中共連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出台再多的法律規定也沒用。

大陸訪民童女士:「出來的法律看上去是很健全的,但是我們房子(強拆)這麼多年,我都20多年,到現在問題不解決,法院也好,現都是腐敗的。它現在就是出來很多政策、條文啊,但是沒用啊,法院它不會用法律來做,我們老百姓也沒有話語權。」

針對《被告資格規定》中第二條講的「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具體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職能部門為被告」,大陸訪民表示,很多強拆案,法院就是幫凶,強拆戶根本告狀無門。

大陸訪民危女士:「我的那個房子強拆就是法院搞的。憲法規定我們的自由、財產不可侵犯,可是它處處侵犯,就是我們出行都不方便,都被限制。開會有時候平時來(北京)也不行啊,攔截啊,黑監獄打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扣留身份證、手機啊,裸體搜身啊。」

訪民們還表示,他們的房子被當地政府強拆,警方和法院都以「政府行為」為由不給立案,他們上訪還遭到打壓。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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