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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暉孔網賣書被罰28萬元 律師:處罰荒唐

楊暉律師。拍攝日期不詳。(受訪者提供)

日前,因在網上轉讓舊書,福建廈門律師楊暉罕見地被當地文化局行政處罰,罰款28萬餘元人民幣。公聽會後,楊暉的辯護律師指處罰是荒唐的,且這是變相秘密的公聽會。

5月19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就楊暉律師在「孔夫子舊書網」(簡稱:孔網)售書行為,正式作出罰款28萬多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稱,楊暉在沒有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的前提下,在二手書交易網站孔網上註冊開設「逛逛書店」從事出版物發行;另使用個人實名註冊的微信帳號銷售出版物。經查證認定累計經營額人民幣40,499.60元,已構成「未經批准擅自出版發行業務」。

此前,4月21日,當地文化部門做出擬處罰決定,公聽會於5月13日開庭。楊暉律師在《文化局來查一之二:聽證》篇中詳細記述了此次公聽會的經過,包括備戰、委託、證據、臨陣、陳述、質證和尾聲等七個部分。

楊暉委託福建的鄒麗惠律師和廣東有聞宇律師做為代理律師。鄒麗惠律師著手從孔網上研究證據,證明孔夫子舊書網的經營模式是C2C(全稱Consumer to Consumer)——從消費者到消費者,書友之間的關係是互相交流而不是經營活動,因此不需要辦理許可證。

幾位律師在法律上達成共識,一致認為轉賣舊書不構成行政違法,處罰是錯誤的。楊暉個人還認為,僅僅申辯不夠,得要指出是文化局違法。「並且其違法程度數千年罕見。不管是按照人權宣言、憲法還是過去的秦法、清法,都不會有這樣的處罰。」

楊暉是一名基督徒,律師執業十幾年。近五六年他開始做基督教的維權案件以及其它敏感案件,包括法輪功案件和十二港人案。

楊暉因此屢遭司法局約談。今年2月,集美區文化局突然出面查他「非法從事出版物發行」,由於政法委干預,他被迫從律師事務所辭職,律師證被註銷。

在公聽會上,楊暉一方直指,「即使其它部門要借你們的手修理楊暉,你們也要找個過得去的藉口。像這樣笑話式的藉口,對自己單位名聲也是影響極大。」

最後陳述階段,楊暉請對方首先確認被認定經營額40,499.6元的數據組成。對此,執法大隊吳園平回復具體組成部分:1.孔網銷售額為33,949.6元;2.微信為6550元,其中吳某4000元,李某2550元。楊暉接著問,「請問如何證明我微信上的交易數額?」他回答說,是「證據一」中證明。

但是該項證據被以「上級交辦的線索材料及函件是秘密文件」為由,不能質證。

楊暉陳述說,連最基本的經營數額都在保密文件中,需要保密文件證明,這樣的關鍵性證據無法質證,整個聽證是僅僅走形式。

「其二、我合理認定,『證據一』中間認定的數額,是騰訊這個沒有商業道德的無良公司繼泄露我個人基本信息後,繼續向第三方泄露進一步的隱私。其三、政府違法侵犯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並將違法取得的證據作為對我的指控。其四、這樣的證據還以國家秘密為名不給我們質證。實體程序雙重違法。」

最後,他只是補念了一下自己文章的標題:「我就是伊索寓言裡面那隻羊。」

荒唐的處罰

楊暉的代理律師鄒麗惠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其個人認為,「執法機關存在很多違法的地方,這個案件應該是能夠推翻的。在《處罰決定書》裡面,他根本不敢陳述我們的舉證、質證和辯論的過程。絲毫沒有引用我們的意見,也絲毫沒有考慮我們的意見。」

據介紹,北京古城堡圖書有限公司開設的「孔網」是C2C模式。也就是說,轉讓自己舊書的活動,不是一種經營活動。如果是經營活動,必定有一方是經營的,而它兩方都是消費的。說明這是消費者、書友之間的一種交流活動。

鄒麗惠闡述了其主要觀點,既然在孔網賣書是C2C,從消費者到消費者,這已經是排除了經營和發行的概念了。既然排除了經營和發行的概念,那你就不能處罰他。而且孔網上規定,只要上傳一個身份證就可以了,上傳幾本書就可以進行交易,如果有錯也是孔網的錯。

她說,「我們舉了國務院的條例,像這種二手交易市場的資格准入、管理審查是由設立這個交易網絡的公司來審查的。現在變成開設二手交易網站的公司沒有錯,也沒有處罰,而是它來提供證據讓廈門這邊來處罰楊暉,這個就非常荒唐。」

「楊暉是做為一個消費者,跟其他的消費者書友之間進行交流,就沒有一個從出版社到消費者的過程,這個過程已經完成了,所以我們認為這不是發行,不是經營活動。如果不是發行也不是經營活動,那楊暉就不是非法發行的處罰對象。所以整個(執法)都是錯誤的。」

「如果說舊書都不能賣,那舊書(只能)要麼燒毀,要麼撕毀,我連賣給收破爛兒的都是『違法發行』,因為賣給他收破爛兒的也是賣。真的很荒唐。如果說舊書交流是非法發行,我要專門買一個套房來裝這些舊書,要麼就把它銷毀。」

律師:「變相秘密」的公聽會

值得注意的是,在《處罰決定書》中,明確提到相關證據包括上級交辦線索材料及函件,騰訊公司提供的楊暉個人微信相關基本信息記錄等。

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推特圖片)

鄒麗惠表示,「執法機關當時所舉的證據全部被我們駁得體無完膚了。在駁斥他們的過程,他們沒有進行任何反駁。除了第一份(證據)說是上級移送的,是涉密的,不能公開。」

「我們提出反駁,第一,涉及秘密的證據材料不是由他們執法機關自己定義的,是由嚴格法律規定的。第二,即使是涉及秘密的材料,也不是說不要經過質證,只是說不要公開質證。但是他們表示說要徵求上級的意見,我們覺得這個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而且這一次《處罰決定書》當中,公開採用了未經依法質證屬實的秘密文件,這都是違法的。」

對於到底哪部分內容屬於涉密文件,鄒麗惠表示,「他說是秘密文件沒有公開我們也不知道,根據整個案件的背景,我個人推測,應該是國保部門的什麼建議,可能是這樣」。

鄒麗惠指出,公聽會不是秘密的,但是變相秘密的。「一個就是,公聽會的筆錄不讓我們拍照,他所出示的證據,也不提供複本;我們舉證的證據提供給他了。但是他們據以處罰的證據材料只給我們看了一下就收回去了,不允許我們複製。連公聽會的筆錄都不讓我們複製,這就等於變相秘密了。」

「我們申請複製同步錄音錄影,他叫我們寫了申請書,現在同步錄音錄影也沒有給我們。我們當庭要求複製聽證筆錄也不允許,這些都是違法的。」

之所以如此操作,鄒麗惠認為,「他就是害怕嘛,因為他那個站不住腳。其實他可以效仿司法公開,現在法院審判案件都直播了,他不但沒有向社會公開,連我們當事人和律師他都不敢公開。」

鄒麗惠表示,「起先他們連證據都不出示,我們一再的要求下,主持人才讓他們出示。而且在這個過程當中,由於我們提出抗議,主持人很明顯地壓制我們,不讓我們說話,多次地威脅我們,如果我們再不聽他的指揮,就要把我們趕出去。」

此外,鄒麗惠說,一個執法大隊是沒有處罰資格的,特別是28萬多這麼大的數額。按照國務院的條例規定,行政處罰應該是由文化主管機關,這個集美區文化和觀光局來使行處罰權,現在變成這個局下面的執法大隊(來使行處罰權),說明他明顯地越權了。而且整個處罰沒有立案。

「他只是說有上級移交的線索,不敢公開是哪個上級移交的。即使是上級移交的,也必須進行審查立案,才能調查處罰,但是整個過程沒有立案的程序。既然沒有立案,就不能進行調查,更不能進行處罰。所以整個程序是違法的。」

楊暉告訴大紀元記者,如何應對行政處罰這兩天他們商量一下,原則上會繼續複議等。

鄒律師說,「我是建議楊暉律師先申請複議,如果對複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訴訟,用盡所有的法律手段,不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具體要楊暉自己決定,因為他是當事人。」

「我們的證據非常充分,而且楊暉專門把它裝訂成書的樣子。那一天因為對方不把證據提供給我們,楊暉也想對等的不給他,後來我堅持要提供證據,但是對方就不敢把證據給我們,就說明他心裡很黑暗,我們是光明正大的,有理有據的。」她說。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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