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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30年「突擊武器禁令」 法官:違憲,家有AR-15完美

在美國近來各地槍枝相關兇殺案大幅攀升之際,美國聯邦法官今天駁回加州已有30年歷史的突擊性武器禁令。

美國聯邦法官貝尼德斯(Roger T Benitez)在長達94頁的判決書中指出,加州1989年制定的突擊性武器禁令違憲,他同時也捍衛美國民眾持有半自動步槍的權利。

貝尼德斯在判決書中寫道:「跟瑞士軍刀一樣,常見的AR-15步槍是住家防衛武器和家園防禦裝備的完美結合。」

貝尼德斯主張:「落入罪犯、暴君和恐怖分子手中的槍枝彈藥是危險的,若落在奉公守法公民的手中則佳。」

貝尼德斯表示,他會給加州30天的時間上訴。加州州長紐松表示,這項裁決對「公共安全構成直接威脅」,他誓言提出挑戰。

針對紐約州規定在家以外地方不得攜槍的立法,美國最高法院也預定就槍枝團體支持的法律挑戰進行聆訊。

這將是美國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首宗涉及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的重大案件。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

由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中共病毒,COVID-19)疫情,美國很多民眾待在家中,工作場所暴力事件減少,不過,槍枝銷售紀錄也創下新高。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報導,去年3月,關於購買槍枝者的每周聯邦背景調查件數首度超過100萬。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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