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沒有謾罵,沒有指責。
只想站在理性的角度,
和大家分析復盤此事,
從而獲得一些啟迪和警醒。
都美竹可以要吳亦凡的錢嗎?
於情來說,似乎可以要。
但於法律來說,太太太太太危險。
事實上,吳方也是在步步設坑,就等著她往裡跳。
跳不跳的關鍵,就是她拿不拿錢。
一旦拿錢,就會被動。
吳方的一系列操作里,其實還有更狠的殺招,他們應該是想要都美竹一輩子呆在監獄裡。
這些步步為營的陷阱,吳方是怎麼設的?
我們一步步來解析。
建議此篇文章,大家要逐字逐句地看。
看完之後,記得轉發收藏,因為是能讓你免於牢獄之災的乾貨。
在進入正文前,我們都必須有一個基礎的法律常識。
這個常識,關於敲詐勒索罪。
截圖來自@法山叔
舉個簡單的例子。
吳簽簽想把都美美弄進監獄。(注,這是我虛構的名字,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怎麼害呢?
他思來想去,只有一招最好使,就是告都美美敲詐。
敲詐,是有立案前提的。
主動自願給都美美錢,當然不行。
那就找點由頭,讓都美美提出巨額賠償,並誘使她說出一些威脅性行為或話語。
好。
陰招開始了。
他故意出了樁醜聞,巧妙地讓都美美發現了。
然後吳簽簽加上都美美的微信(注意,他儘可能留了文字版本)。
「事情你也知道了,說吧,多少錢你願封口?」
也就是說——
故意把談判引到金錢上來。
都美美懵了,發了個問號:「?」
吳簽簽哪會這麼容易放棄。他故意報了個低價,以激起都美美的憤怒:「500塊行不行?」
都美美果然上套。「500塊,你當我叫花子吶?」
開始討價還價。
「600塊怎麼樣?」
吳簽簽就是故意要讓都美美形成錯覺,自己很擔心事情敗露,為了掩人耳目,他不惜一切代價。
有了這種錯覺,都美美就會開始計較錢多與錢少。
果然,都美美跟著套路走。
「不可能。至少30000。」
報價明確。存在勒索的主觀故意。
「我拿不出這麼多錢,700塊行不行?」
一旦都美美計較錢多錢少,又看吳簽簽不合作,就會憤怒,於是就難免會有威脅或恐嚇。
「隨便你吧,你出不了這個錢,我就去告訴你老婆,告訴你單位領導,你自己看著辦......」
威脅形成。
吳簽簽喜不自禁。
吳簽簽說,「這樣吧,我借一下,我給你5000塊,你拿了錢,從此當什麼事不知道,怎麼樣?」
注意都美美的報價並不低。
吳簽簽答應得這麼爽快,並不是錢太多,而是儘可能地讓金額達到當地敲詐勒索案的定案標準。
都美美本來也沒想幹嘛,但看到還有5000塊錢拿,就答應了。
然後,給了吳簽簽自己的帳號。
吳簽簽馬上去銀行轉錢。
轉錢完畢。敲詐勒索構成。
轉了錢,吳簽簽馬上帶著聊天記錄和銀行轉帳憑證,去公安部門報警。
就這樣,都美美莫名其妙地因為涉嫌敲詐勒索被捕。
看完這個典型的誘捕案,想必大家明白,一個人要設局害另一個人,其實並不難。
如果他們有金錢往來,那更是輕而易舉。
以上是我的一個模擬過程。
如果大家認真看完了,應該就會明白,敲詐勒索,其實是被索取巨額賠償的一方,非常喜歡使用的報復手段。
你一不小心,就會從受害者,變成嫌疑犯。
再一不小心,就會在家裡刷手機刷得好好的,被送入了大牢。
離我們最近的已定罪的案子,就是吳秀波一案。
陳昱霖向吳秀波要4000萬。
吳秀波給了一部分。
但留了她所有的威脅證據。
同時令她回了國,簽了一份什麼協議。
協議簽完,吳秀波翻臉不認人,馬上就把陳昱霖送進去了。
陳昱霖當然不會想到,吳的無情與涼薄會達到這種程度。
之後,她最好的人生年華,全毀於吳秀波之手。
先前的7年,毀於他的渣。
往後的幾年,毀於他的壞。
落至這步田地,聲名狼藉,一家受困,臭名遠揚,嗚呼哀哉。
再近一點的事件,就是都美竹與吳亦凡一事。
這個事情,因為我們都正在吃瓜,我不重述這個過程。
只說核心的。
當吳亦凡團隊派出工作人員,加了都美竹的微信,開始談判時,你會發現,對方一開始,就是把談判重心,往錢上引。
「我們會補償你一筆支金。」
都美竹上當。
之後,雙方注意力一直圍繞在錢上。
如果她只報一個比較低的價碼,之於市場行情來說,合理可控,那沒太大問題。
但都美竹因不懂法,報了一個天價:800萬。
這個舉動太危險了。
不論都美竹有多少正當的理由,不論她背後有多少受害者,在輿論上獲得了多少支持,在法庭上,這些都很難成為一個索取800萬的合理合法理由。
而800萬因為金額太大,遠超正常索賠標準,不合理。
一旦不合理,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目的不純,系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一認定,都美竹就危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日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注意這幾個關鍵點:
1,非法占有。
2,恐嚇、威脅或要挾。
金額太大,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占有。
那都美竹有威脅或要挾嗎?
有。
吳斌律師說,在這個案子中,都美竹「表現為在一定時間或者條件下,對吳亦凡的人格、名譽相威脅,以揭發吳亦法『約會未成年女性』等隱私或者弱點相威脅、要挾;並在微博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或者要挾他人。」
兩者均成立。
一旦給了錢,
她就掉進了一個巨大的陷阱。
吳方就擁有了絕對的主動權。
當然,事情在此時,才剛剛開始。
之後,雙方討價還價。
最終確定了200萬,並協商好兩點。
一,吳方先轉給都美竹300萬,再讓都美竹轉回來100萬。
二,簽署一份協議書。
這也是兩個巨大的坑。
前者能坐實是都美竹本人收款。且大額轉帳,表示她有獨立行為能力。
萬一起訴或報案,都美竹無法以自稱未滿18歲、不是本人收錢等藉口來避罪。
後者更是恐怖至極。
這份協議大家應該都看過。
裡面約定:
都美竹不對吳亦凡實施任何脅迫、要挾等行為。
若都美竹籤署該協議,可認定,都美竹已經認對吳亦凡實施了威脅、要挾等不法行為。
也就是造成了敲詐勒索的嫌疑。
而此案因為金額巨大,都美竹的量刑,至少十年起。
截圖來自@法山叔
並且罰金同樣巨大。
以上這些,大家可能從很多分析里,都已經看過了。
但我在吃瓜時,還發現了一點。
吳方應該不止是想讓都美竹坐十年牢,而是想讓她終生呆在監獄。
也就是想讓她無期。
敲詐勒索,量刑最高是10年以上刑期。
怎麼讓量刑達到無期?
詐騙罪。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注意關鍵點:
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
都美竹在與吳方工作人員談判時,對方反覆問她,能不能給出其他受害人的信息。
都美竹一直沒給。
這個舉動同樣危險重重。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都美竹手中的料的有無、真假程度,直接關係到她的量刑。
如果是真實或部分虛假,那是敲詐勒索。
如果是完全虛假,那就是詐騙+敲詐勒索。
截圖來自@法山叔
這雙管齊下,都美竹這輩子就在監獄裡了。
而以吳亦凡這尿性,真到了法庭,他肯定又會像今天一樣,什麼都不認。
什麼都不認,證據倘若不足以說明他作的惡,料的真實度存疑。
那麼。
都美竹就被動了。
重重危機之下,都美竹有破局之招麼?
有。
那就是不收錢。
收了錢,處處被動。
不收錢,無欲則剛。
你可以令吳亦凡身敗名裂,也可以收穫流量、粉絲和好感度,從此成為一個冉冉升起的新星,賺得盆滿缽滿。
但你如果走的是相反的路,就不能怪吳方反目成仇,在給了錢、簽了協議、刪了微博之後,對你亮出殺招。
看到這裡,想必大家已經明白了,姐妹們啊,男人的錢不好拿啊。
這不是拿多拿少的事。
而是拿了之後,代價有多嚴重的事。
人無智,必有貪。
人無知,必有災。
之前和一個知名律師聊天時,他說:
不知道現在的小姑娘怎麼想的,一個比一個心急。
很多還覺得,被有權有勢有名有利的男人睡是一件划算的事,畢竟能撈點好處。
孰不知,你什麼都撈不到。
情感撈不到,好處也撈不到,別人還能分分鐘將給你的錢、房、車、禮物弄回去。
並且,他心情一不好,你還吃不了兜著走。
下半生在監獄裡度過也說不定。
畢竟吳亦凡這樣的「傳統男人」,實在是太多了。
愛也就是兩三分鐘的事。
良心也就是牙籤大小。
你不能真的期待,他的責任感「很大,你要忍一下」,這都是騙人的。你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