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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引公司例查壹傳媒 有評論指具政治意味 嚇怕外資

香港壹傳媒

港府罕有地引用《公司條例》,委任前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近期備受針對的「壹傳媒」,甚至可要求管理層交出包括雇員名單在內的所有文件。財政司長陳茂波強調,此舉是要維護公眾利益,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及外界的信心;但財經分析師羅家聰質疑當局此舉政治意味極重,製造無謂恐慌,結果只會嚇跑外資,削弱香港市場多樣性。

這是港府自香港回歸後第二次引用條例委任調查員調查一間上市公司,陳茂波昨在記者會上解釋,今次引用條例委任審查員,主要因多宗事項令當局質疑該公司有不公平地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情況,管治遠遠未達到上市公司應有標準。他舉例,壹傳媒今年5月發出公告,指流動資金足夠18個月營運,但子公司6月被保全局長凍結資金後,其出版業務的子公司在不足一星期內停止業務,質疑5月的陳述是否失實;另外,壹傳媒上周發出公告,指4月時提前向大股東黎智英償還約1.5億港元(下同,折合約1628萬歐元)貸款,但相關貸款仍未到期,令人懷疑公司是否有意圖欺騙其他債權人,對後者造成不公;其次,壹傳媒三間子公司及其高級人員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質疑公司事務是否按照其高級人員的個人利益來處理,令股東蒙受損失,若此,便涉及嚴重管理失當和是否盡職。

他續稱,調查範圍包括集團事務是否以損害成員利益,意圖欺詐公司債權人;集團的高級人員是否涉及對公司成員或債權人作出欺詐失當行為;壹傳媒有否向股東作出全面和及時的披露;壹傳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間的借貸和還款是否真實;以及他作為財政司長,如果按照法例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審查員將於六個月內向財政司長呈交最終報告,而根據相關條例,由審查員擬備的報告,可在法院任何民事訴訟中被接納為證據,但未提及能否將報告內容列作刑事案件證據。壹傳媒及其屬下的《蘋果日報》十數名高層和編採人員因不同罪名被捕,當中七人,包括創辦人黎智英,因評論和報導被控違反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普遍被人權組織和西方國家視為以言入罪。黎智英早前因參與和平集會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正在獄中服刑。

至於為何壹傳媒正受警方刑事調查而仍要引用《公司條例》進行調查,陳茂波表示,透過《公司條例》的調查最為全面。根據條例,審查員可要求受查公司管理層交出涉及調查的任何紀錄或文件,甚至直接取得公司數據,即包括雇員名單。

翻查紀錄,當保全局長凍結壹傳媒三間公司資產以致《蘋果日報》不能支薪予員工時,《蘋果》曾要求當局解凍資金以支薪,但當局要求《蘋果》交出雇員資料。事件其後沒有下聞,一般相信,《蘋果》拒交數據而談不攏。

財經分析師羅家聰指出,港府1999年曾引用條例調查私人投資銀行百富勤倒閉事件,因為百富勤事件直接影響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但壹乓媒是一間傳媒機構,且已幾乎不運作,甚至可能很快被清盤,用金融角度調查一間「殭屍公司」,意義不大,令人嗅到濃郁的政治意味。他認為,這只會製造無謂恐慌,嚇跑外資。

有「末日博士」稱號的他續稱,近一、兩年,港府做事的章法混亂,顯得「任意」,市場上部分外資己有後備方案,如果本地政治環境持續惡化,香港的多樣性萎縮,其損失將難以估計。

翻查資料,時任財政司長曾蔭權22年前曾委任審查員調查百富勤倒閉事件,事緣百富勤在亞洲金融風暴前,向印度尼西亞已故總統蘇哈托女兒做主席的公司借出公司三分一的資本,但因金融風暴而未能及時償還債務,導致百富勤資金周轉不靈而倒閉。港府在兩年後公開審查員報告,指百富勤董事管理人員表現失當,風險管理不足,建議基於公眾利益,取消當中四名前董事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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