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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委員:香港擬明年上半年為《基本法》23條立法

資料照:香港民眾舉著反對「惡法」的標語準備參加反對23條立法的大遊行。(2003年7月1日)

香港立法院或將在明年上半年為《基本法》23條立法。如果23條完成立法,該法被認為將是中國人大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又一部限制香港人民自由的法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委員譚耀宗星期天(10月3日)表示,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可望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譚耀宗是唯一曾經參與制定港版國安法的港區全國人大常委委員。他是在參加香港一個電視節目上說的這番話。

譚耀宗說,《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已經為基本法23條立法奠定基礎,本屆立法會會期10月30日將結束,沒有足夠時間完成相關工作,但新一屆在明年上半年有數月時間,希望明年上半年能完成立法工作。不過,他強調,這個預期純粹是他自己個人的估計。

2020年6月30日,中國人大常委會繞過香港立法會,通過了《香港國安法》,並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中。該法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

港版國安法的實施,被批評人士稱是中共在香港的「白色恐怖」的開始。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之際,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年7月16日指出,中國政府和香港當局一年來利用國安法有系統地破壞香港的民主機制,延誤選舉,取消勝選立法會議員的任職資格並強迫港府官員為了保住他們的工作而宣誓效忠。

布林肯說,北京削弱了香港擁有一個負責任、透明政府,而且尊重個人自由的信譽,同時也違反了讓香港的高度自治維持50年不變的承諾。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政府早在2003年董建華擔任特首時就曾經提出23條立法草案,但是立法過程引起極大爭議,觸發了反對23條立法港人的大規模遊行抗議,最終迫使董建華宣布撤回草案。此後,歷屆香港特首任期都擱置23條的立法。

譚耀宗說,無論是香港國安法還是23條立法,都不影響普通市民,政府推動23條立法不是「愈收愈緊」,中央對過去幾年香港發生的社會動亂,已經很容忍,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防止不被外國勢力利用作為顛覆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基地。

他還表示,香港要落實好「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社會不可以只強調「兩制」,否則會讓人感覺排斥「一國」及中央。他還說,基本法列明「一國兩制」50年不變,但不代表到2047年一定有所改變。他預計中央政府在適當時候會公布如何處理2047後的問題,希望大家不要太心急。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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