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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4成TSA雇員拒接種或被炒 人手不足 機場料大亂

不少僱主為了配合聯邦政府的防疫政策,紛紛強制員工接種新冠疫苗,不欲配合的員工可能會被辭退,有勞工律師表示,因此失業的員工將喪失申請失業救濟的資格。

聯邦運輸安全局(TSA)約40%雇員,至今仍未接種新冠疫苗,一旦面臨局方解僱處分的話,人手不足可能影響即將到來的感恩節出行高峰。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根據總統拜登上月頒布的強制疫苗令,包括2.4萬名TSA雇員在內的聯邦公務員與聯邦合約商,必須在11月22日,也就是感恩節前的星期一完成疫苗注射。但TSA局長佩科斯克(David Pekoske)表示,部門同事之間的接種率只有大約60%,未來幾星期必須大幅提升比例。

從時間推算,TSA員工完成接種的限期已迫在眉睫。如要符合規定並施打莫德納(Moderna)疫苗,由於莫德納2劑之間需要相隔4星期,因此必須在11日之前注射首劑疫苗。選擇輝瑞(Pfizer)疫苗的話,由於相隔時間為3星期,因此可在18日之前注射首劑疫苗。此外,TSA雇員若選擇單劑強生(Johnson& Johnson)疫苗,最後接種時間為11月8日。

聯邦人事管理局(OPM)曾經表明,拒絕遵守聯邦規定屬於不當行為,換言之聯邦公務員未在限期前完成至少1劑注射,最快可能在11月9日面臨紀律處分。

OPM建議若有公務員未開始注射疫苗,其所屬部門可以採取「漸進式紀律處分」,懲罰之餘也允許雇員接種,例如停職14天以下等等,當事人如在停職期間遵守疫苗令,上級可以停止處分,並要求對方在限期前打完最後1劑疫苗,然後提供證明。但對於停職之後仍不願接種的雇員,OPM建議主管可以採取解僱等更加嚴厲的處分。

有見及此,TSA局長佩科斯克表示,非常希望同事能夠響應規定,而局方也正制定應變計劃,防範人手一旦短缺影響服務。

TSA的統計顯示,自從新冠疫情爆發以來,部門累計已有1萬多名員工感染,30人死亡,目前仍有335人因染疫休假。

若因拒打疫苗被炒或無緣申領失業金

不少僱主為了配合聯邦政府的防疫政策,紛紛強制員工接種新冠疫苗,不欲配合的員工可能會被辭退,有勞工律師表示,因此失業的員工將喪失申請失業救濟的資格。

CBS報導,強制疫苗令已成職場常態,員工拒絕配合需要承擔相應後果。勞工律師哈賓斯基(Jason Habinsky)解釋,如果雇員沒有犯錯而被解僱,一般可以獲得失業救濟,但若是自願離職,或者涉及不當行為、未能遵守公司政策等原因,便將失去這些福利。

哈賓斯基補充道,基於同樣道理,員工違反公司防疫政策並拒絕接種疫苗,同時沒有充分理由的話,便相當於不遵守公司政策,當局有可能拒絕批出失業救濟金。

另一名律師莫蘭(Domenique Camacho Moran)也認為,僱主的強制疫苗令只要合法,員工在職位和疫苗當中只能二選一,拒絕接種便可視為自願辭職。

專家形容,最終的決定取決於各州政策,個別州份的勞工部門會按個案審查申請,並考慮員工被解僱的原因和依據。例如紐約州勞工部門就在網站上表明,學校、醫療機構、療養院所的員工若因拒絕接種而辭職或被解僱,同時又沒有宗教或醫療豁免理由,將喪失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資格。

紐約州勞工部表示,上述工作場所需要嚴格防疫,至於其他行業,員工如果能出示令人信服的理由,當局仍會酌情批出救濟金。

華盛頓州的政策也大同小異,州府就業安全部表示,審批申請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失業人士是否有資格獲得其他福利;公司疫苗政策的具體條款;以及員工不遵守疫苗規定的原因等。

有勞工律師建議,民眾在申請被拒後可向相關部門上訴,當局收到投訴後,將審視僱主的疫苗政策是否一致,以及員工是否了解政策內容。

假如僱主沒有貫徹執行措施,而是針對特定員工加以處罰,便可成為重要的抗辯理據。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星島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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