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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要求英高院引渡阿桑奇 承諾准其回澳洲服刑

2017年5月19日,維基解密的創始人阿桑奇在英國倫敦的厄瓜多大使館的陽台上向媒體發表講話。

美國已向英國高等法院承諾,如果英方將維基解密創辦人朱利安‧阿桑奇引渡到美國,將允許他在自己的家鄉澳大利亞服刑。

路透社報導,一份周三(27日)公布的法律文件顯示,美國政府要求英國高等法院推翻一名英國法官先前的裁決,即拒絕將受到間諜罪指控的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引渡到美國,並承諾一旦判刑,將允許阿桑奇在澳大利亞的任何一所監獄服刑。

英國倫敦中央刑事法院法官瓦妮薩‧巴雷策(Vanessa Baraitser)1月份裁決,拒絕向美國政府引渡阿桑奇,因為他有自殺傾向,很有可能在美國監獄的嚴格隔離中自殺。美國隨後向英國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美國還提供了一項保證,即美國同意將阿桑奇先生轉移到澳大利亞服完對他的任何判刑。」美國政府的代理律師詹姆斯‧劉易斯(James Lewis QC)在向英國高等法院提交的文件中稱。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美國的代理律師劉易斯還稱,阻止引渡阿桑奇的英國法官受到了精神科醫生的誤導。在1月份的裁決中,該法官拒絕引渡的理由是,考慮到阿桑奇有心理健康問題,擔心美國將無法阻止阿桑奇尋求自殺。

劉易斯周三對英國高等法院法官表示,這一結論是錯誤的。他說,阿桑奇的精神科醫生誤導了法官,法官也沒有給美國回答其擔憂的機會。

劉易斯稱,在審判前,美國不會將阿桑奇關押在安全級別最高的監獄中,也不會將其置於嚴格的隔離之中。而且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讓阿桑奇去他的出生地澳大利亞服刑。

福克斯新聞報導,劉易斯說,這些保證「對美國具有約束力」。

美國當局還表示,阿桑奇的心理問題沒有達到如此嚴重的程度,以致於他無法抵制自我傷害的行為。

「一旦保證給予適當的醫療護理,一旦明確將其遣返到澳大利亞服刑,那麼我們可以有把握地說,這位地區法官本來不會以她那種方式決定相關問題。」劉易斯說。

但阿桑奇的律師愛德華‧菲茨傑拉德(Edward Fitzgerald)在一份書面材料中表示,澳大利亞沒有同意如果阿桑奇獲罪,就接收他服刑。

菲茨傑拉德還說,即使澳大利亞同意,按照美國的法律程序,也可能需要十年時間才能判決,而「在此期間,阿桑奇將一直被關押在美國監獄,處於極度隔離狀態」。

他指責說,美國律師試圖「將阿桑奇先生的精神障礙和自殺風險的嚴重性降至最低」。

現年50歲的阿桑奇是維基解密(Wikileaks)的創辦人,他面臨美國的18項指控,包括陰謀實施計算機入侵罪。

2010年,維基解密公布了大量美國政府關於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的秘密文件;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他還公布了民主黨全國委員會(DNC)的電子郵件。

如果在美國被判犯有與計算機有關的罪行,那麼他將面臨175年的監禁。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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