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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稅恐違憲 富人寧花數百萬打官司 有機會省數10億

圖為紐約街頭打出的加征富豪稅的招牌。(歐新社)

民主黨快馬加鞭推出的富豪加稅提議,打算對富豪未變賣持股每年增值課稅;華爾街日報分析,這項提議可能面臨的最大障礙就是美國憲法,倘若實施,幾乎可以確定將面臨司法訴訟;富豪納稅人提告的誘因極大,因為花數百萬律師費用,有機會省下數十億稅金。

年收入連續3年超過1億也在內

根據27日上午公布的民主黨提議草案,加稅對象為全美最有錢富豪的可交易資產(tradable assets),例如每年增值但未脫手賣出的股票;民主黨提案適用對象還包括年收入連續三年超過1億美元的民眾,房屋等不動產並不在這波加稅範圍之列。

目前稅法規定,資本利得稅(capital-gains taxes)是在股票等資產賣出之後才課徵;憲法起草時,規定各州依人口比率收取直接稅(direct taxes),憲法第16修正案則賦予聯邦政府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權限。

民主黨加稅提議可能遭逢的反對論點為:對億萬富豪徵收未實現資本利得稅(unrealized capital gains tax),明顯逾越第16修正案範疇

保守派倡議組織「全國納稅人聯盟基音會」(NTUF)稅務政策與訴訟部副總監畢夏普-漢契曼(Joseph Bishop-Henchman)指出,富豪加稅沒有采循分配稅務原則,而且是針對未變賣資產課稅,條款還具有強制性,「自然會引發違背憲法的嚴重質疑。」

加稅對象總計不到1000人

符合民主黨提議內容的加稅對象總計不到1000人,其中包括財產超過10億美元的富豪,以及連續三年個人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民眾。

民主黨及某些法律學者指出,有信心富豪加稅提議符合憲法,可以認定為某種可扣稅所得稅(allowable income tax)或某種形式的間接稅(indirect tax),例如遺產稅(estate tax);但如果官司上訴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將如何裁定,則是未知數。

華爾街日報指出,憲法雖然賦予國會徵稅的廣泛權限,但對於如何徵稅卻有嚴格限制,例如規定必須為各州之間分擔的直接稅(direct taxes);自從南北戰爭以來,國會都不曾加征過直接稅兼分配賦稅(apportioned tax)。

最高法院在一項1920年判例當中裁定,某些股息(stock dividends)不能視為收入(income),持股必須出售才算獲取資本利得,這項判決迄今並未被完全推翻。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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